|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5日 03:37 |
作者: |
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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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 总的来看,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税收增长与国民经济总量的增长大体上依然保持着2比1的“固定”比例。2009年税收增长与国民经济总量的增长不宜再保持着2比1的“固定”比例,税收增长适宜保持匀速运动,税收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保持1比1的比例最为理想。 2009年的税收增长应当有一个“涨停板”和一个“跌停板”。将全年GDP的增长幅度作为2009年度税收增长的“涨停板”较为适宜,也就是要讲17-18%作为上限。2009年度税收增长设置一个“跌停板”,就是税收不能出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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