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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CWB1处价外行权应三思而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3日 03:27 作者 张俊杰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2月23日证券时报第2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平安证券张俊杰
    目前,赣粤CWB1处于第一次行权期内(2009年2月16日至2月27日),部分投资者对权证行权的概念以及赣粤CWB1是否应该行权仍然不是十分清楚,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权证本质上是一种期权,根据沪深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即权证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所谓行权,就是权证持有人按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正股,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价差的行为。
    具体到赣粤CWB1,投资者如果对该权证行权,就是以行权价格(20.53元)向权证的发行人(即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赣粤高速股票。由于赣粤CWB1的行权比例为1:1,投资者每持有1份权证,行权时可以以行权价购买1股赣粤高速股票。
    根据权证行权的含义可知,对于认购权证而言,只有当正股的市场价格高于权证的行权价,权证才具备行权价值。如果正股的市场价格低于权证的行权价格,则投资者行权获得股票,还不如直接在市场购买股票来得划算。行权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以赣粤CWB1为例,本次行权期行权价为20.53元,远高于正股的价格9.38元,因此本次行权期内不应该对赣粤CWB1行权。
    目前赣粤CWB1已经进入第一次行权期暂停交易,3月2日将恢复交易。仍然持有赣粤CWB1的投资者应该静待行权期结束,再根据自己对正股和权证走势的判断选择卖出,还是继续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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