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7日 03:26 |
作者: |
贾壮 |
| |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今年上半年,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 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 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