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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补贴不应成为商家促销手段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5日 05:3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2月05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孙瑞田
  “家电下乡”作为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手段,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2009年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等指定家电品种,国家按产品销售价格一定比例给予直接补贴,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的补贴品种。
  为此各商家均不愿错过开拓农村市场的好机会,各显神通争取中标成为下乡家电一员,可是,“下乡家电”成为了一种促销手段。最近不少家电销售商店赫然挂着“×××为指定下乡家电”的横幅,促销员也首先介绍下乡家电有补贴,使顾客眼花缭乱。笔者认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是国家为激发农村潜在消费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政策,而不应成为个别商家促销手段。
  首先,中标商家将家电下乡作为促销手段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去年11月19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布《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冰箱、洗衣机、彩电和手机、冷柜五大行业122家企业最后中标,那些未中标的中小企业无缘农村市场。对家电下乡13%的补贴是由财政给的,中标商家既没有降低利润也没有提高成本,但却可以大张旗鼓地进行无成本促销。对家电行业质量的把关是由国家质检部门进行,那些未中标的中小企业家电质量未必差,性价比未必比中标企业差,对于地方性企业在地方服务上可能更便捷。因此,用家电下乡补贴做促销手段对于未中标厂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其次,由于“家电下乡补贴”促销也成为个别厂家清理库存商品的良机。下乡家电是有价格上限的限制,商家当然不会把价格较高的新出产中高端产品折价销售,就会把一些低端库存商品、过时商品拿出来下乡,要防止拿不合格产品坑害农民的现象。我国目前的彩电企业CRT电视库存依然接近800万台,这些过时商品大多集中在那些中标的彩电企业。
  此外,商家促销影响农民消费主见。我国实际情况是全国农村地区各地发展极不平衡,收入水平差距较大,8亿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消费知识欠缺,对家电产品质量分辨能力差的情况下,对于须购买家电的农民买什么样产品促销员起了主导作用。笔者就曾经亲眼目睹一个比较富裕农民完全有能力购买高端实用的家电产品,却被促销员忽悠成购买下乡家电的低档过时商品,这种现象恐怕恐怕不在少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培训,帮助农民提高辨别能力和消费知识,使这部分富裕农民有能力自主选择家电消费同样享受13%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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