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2日 0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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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国元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国元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25)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在位于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郑州、重庆、昆明、杭州及江西省内各主要地市的17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江南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江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91-6781119,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26)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位于东莞、深圳、上海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东莞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东莞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1130,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在以下8个地区的33个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市、北京市、南京市、重庆市、深圳市、南昌市、苏州市、杭州市。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上海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2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佛山、深圳、青岛、苏州、扬州、嘉兴、重庆、福州、包头、郑州、开封、三门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新时代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新时代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2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海口、南宁、昆明、湖南、南昌、重庆、武汉、郑州、西安、成都、青岛、大连、沈阳。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长城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长城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东北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东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0431-85096733,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在以下35个城市的107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深圳、北京、天津、广州、福州、沈阳、大连、武汉、杭州、重庆、厦门、泉州、温州、宁波、慈溪、绍兴、吉林、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淄博、东营、潍坊、临沂、日照、泰安、济宁、枣庄、聊城、菏泽、德州、滨州、莱芜。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齐鲁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齐鲁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8,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在以下城市的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杭州、上海、深圳、沈阳、宜兴、长沙、武汉、盐城、柳州、桂林、南宁、昆明、海口、乌鲁木齐及疆内其他各主要城市。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宏源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宏源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证券在以下48个城市的74家指定营业部和24家服务部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太原、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福州、晋江、长沙、南昌、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杭州、合肥、成都、绵阳、遂宁、自贡、西安、贵阳、西宁、武汉、潜江、济南、青岛、威海、郑州、洛阳、沈阳、鞍山、铁岭、大连、长春、哈尔滨、海口。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中投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中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位于以下20个城市的5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重庆、福州。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山西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山西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在位于广州、增城、杭州、北京的1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广州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广州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在以下7个城市的1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无锡、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镇江。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国联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位于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和浙江省内各地的3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前往国联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71-87901963,或登录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其咨询电话010-66045678,或登陆其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8、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及其认购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最高认购费率为1.2%,实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产生利息50元,对应费率为1.2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 / (1+1.2 %) =98,814.23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8,814.23 =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产生利息6,000元,收取固定的认购费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 / 1=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 = 1,000元 认购份额 = (10,000,000+6,000-1,000)/1.00 =10,005,000份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下列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成长股票型基金”或简写为“购买诺安成长”,并确保最迟在2009年3月6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4)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3月6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诺安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诺安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诺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诺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诺安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请办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交通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交通银行公告为准。 (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八)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阅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风险提示、权益须知及业务须知》,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成立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九)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 (2)交易渠道 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3)开立基金账户手续 个人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管证、武警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认购手续 深圳发展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深圳发展银行公告为准。 (十) 其他银行 通过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十一)证券公司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德邦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华泰证券、东海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江南证券、东莞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中投证券、山西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二)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或“银联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所支持的其他ChinaPay银联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十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下列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成长股票型基金“或简写为“购买诺安成长”,并确保在2009年3月6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9年3月6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二) 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诺安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交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交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交通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交通银行公告为准。 (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二)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事先办妥北京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④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八)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成立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 2、交易渠道 深圳发展银行网点柜台 3、开立基金帐户手续 机构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4、办理认购手续 深圳发展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深圳发展银行公告为准。 (十) 其他银行 通过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十一)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德邦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华泰证券、东海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江南证券、东莞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中投证券、山西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祝兆晖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公司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电话:0755-830268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901室 电话:010-65863688 传真:010-51309999 联系人:孟佳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60号中融恒瑞国际大厦西塔1405室 邮政编码:200122 电话:021-58354594 传真:021-58354639 联系人:屈慧华 (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孙炎 2. 基金代销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秦莉 电话:010-65546655-108 传真:010-65542373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0755-23957088(深圳)0571-86590900(杭州) 网址:***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 (9)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或 0755-961202 网址:***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电话:021-63586189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 *** 3、基金代销券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4)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网址:***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李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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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 65176800 经办律师:黄伟民 庄瑾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层2008室 负责人:黄锦辉 联系电话:010-85866871 传真:010-858668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门熹、陈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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