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0日 03:08 |
作者: |
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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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在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禾嘉股份今日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今日发布公告称,禾嘉股份于2003年7月8日与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关联方广州保税区禾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当时未召开董事会,也没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仅经时任董事同意,且公司直至2008年11月6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促使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禾嘉股份以及公司前董事长夏朝嘉,董事长宋浩,前董事喻德露、赵嘉斌,董事毛競、夏朝怡、樊平、郁蓉娟、刘谟林等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夏朝嘉自即日起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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