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0日 03:08 |
作者: |
周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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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发改委昨天公布了《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根据文件要求,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培育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并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其中,我国将加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文件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继续增加投入,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 同时,鼓励按照市场机制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扶持承担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任务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培育、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重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 此外,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按照信贷原则,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担保机构等融资支撑平台建设,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文件指出,将启动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国家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减排、海洋开发等重点领域,将选择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并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等支持。 文件还表示,将切实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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