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5日 03:58 |
作者: |
周荣祥;魏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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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魏曙光 本报讯 发改委昨日发出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及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1月1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 发改委称,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几日来虽有波动,但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仍有一定的降价空间,为此,国家决定相应下调成品油价格。 目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为: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根据通知安排,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下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下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但必须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通知强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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