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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新风控办法23日起实施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4日 03:25 作者 游石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1月14日证券时报第2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游 石
    本报讯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新办法将自2009年1月23日开始实施。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向其会员单位发布通知称,《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考虑到使新、旧规则平稳过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条款自2009年1月23日将开始实施。《结算细则》(修正案)第三十八条关于当日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确定的新规定自目前上市各品种2010年3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近期因受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深和地缘政治危机再度激化的影响,国际商品市场的波动有所加剧。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全球商品市场动荡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春节长假期间的累积市场风险,维护上海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上期所在元旦假日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春节长假期间和日常风险控制力度。
    具体措施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增加春节长假前的防范措施,将长假期间的涨跌幅度限制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调整提前至春节长假前开始执行,即自2009年1月22日(春节长假前倒数第二个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2009年1月23日(春节长假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如果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同方向停板,则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二,是扩大风险控制力度。针对近期国际商品市场波动有所加剧的特点,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由元旦假日期间的6%和9%分别提高至7%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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