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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3日 03:0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1月13日证券时报第2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非流通股东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经开")告知: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中执2恢复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94万股法人股转让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用以清偿其欠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人民币合计4034万元的债务及所孳生的利息、罚息。兴业银行已到相关证券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权属过户手续。
  张经开原持有我公司非流通股4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经开持有我公司非流通股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兴业银行长沙分行持有我公司294万股非流通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6%。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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