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9日 0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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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自然人胡美珍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5%。
2009 年1月 8日,本公司接胡美珍致函,截至 2009 年 1 月 7 日收盘,胡美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其中1,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给上海玖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给自然人张纯骥。 上海玖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纯骥承诺彼此间并无关联关系,不属一致行动人。
减持后胡美珍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5%, 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胡美珍于2008年6月18日辞去本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职务,其承诺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票的50%,即5,370,000股。
有关权益变动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延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美珍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1188弄19号703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延华智能”)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延华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美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1188弄19号703室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胡美珍根据自身原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延华智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胡美珍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延华智能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胡美珍持有延华智能10,740,000股股份,占延华智能总股份的13.42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胡美珍于2008年6月18日辞去本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职务,其承诺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票的50%,即5,37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自2009年1月7日收盘,胡美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延华智能股份共计4,000,000股,占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总额的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截至2009年1月7日收盘,胡美珍仍持有延华智能6,740,000股,占延华智能股份总额的8.42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胡美珍承诺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50%,即5,370,000股。
3、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延华智能股份的两股东之间承诺并无关联关系,不属一致行动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出售无限售流通股,胡美珍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延华智能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报告书内容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延华智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818686*309
联系人:杨煜霞 王艳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美珍
签署日期:2009年1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美珍
日期: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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