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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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9日 02: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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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267.9840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82.1174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12日。
2、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刘瑞川、刘金利、张平、申屠江民等4人就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做出如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为简化上述4人2009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并根据其做出的公开承诺,公司已将上述4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鉴于上述4人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短线交易等)均不适用于上述4人,但须遵守其做出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64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880万股,并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9,520万股。
本公司2007年5月15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5,376万股。
本公司2008年5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2,988.8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94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200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06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
3、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吉清、梁正和李国祥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上述各项承诺均处于严格履约中。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12日;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267.98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9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82.11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0%。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亚俊、韩青树、商陆平、宋志霖、李绍宗、王士敏、王东、杜小华8人本次解除限售4,310,261股,全部按高管股份继续予以锁定。
此外,经200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克劢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其所持股份锁定直至公司2008年1月14日限售股份第一次解锁;公司原财务部经理尹勇星自2008年3月27日辞职(公告编号:2008-006),其所持股份锁定6个月后(2008年3月27日~2008年9月27日)解锁。鉴于上述两人已不属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对陈克劢、尹勇星所持限售股份按境内自然人、上市满2年解锁1/3,分别解锁67,600股、202,800股。
(2)根据刘瑞川、申屠江民、刘金利、张平4人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为简化上述4人2009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并根据其作出的公开承诺,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上述4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鉴于上述4人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短线交易等)均不适用于上述4人,但须遵守其做出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刘瑞川、刘金利、张平、申屠江民4人已纳入高管股份管理,所持本公司限售股份总数851,760股中的662,480股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其中刘金利的114,075股上市流通,剩余548,405股按高管股份继续予以锁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元生所持本公司股份2,028,000股的25%,即507,000股上年度已解锁,本年度不再解除限售。
(3)公司董事梁正、吉清、李国祥目前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889,900股、2,471,460股、3,934,320股。上述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做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三人所持该等股份分别为2,433,600股、2,471,460股、3,934,320股)。
截至本公告日,金建中对梁正、吉清、李国祥受让其信托受益权事宜均尚未做出书面确认,因此对上述三人因受让其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限售股份继续予以锁定。梁正董事持有本公司剩余股份456,300股的25%即114,075股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114,075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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