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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东北高速案判决结果对中行财务无重大影响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5日 04:18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1月05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卢 荣
  本报讯  针对近日东北高速案件判决的影响,中国银行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该行早已计提了充足准备,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中国银行2008年度无重大财务影响。
  东北高速日前的公告显示,最高法院于去年12月29日做出终审判决,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被判向东北高速支付2.94亿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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