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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04:13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第2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29日下午1时30分在宛平宾馆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56名,代表股份226,086,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余金琦董事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吕明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26,08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3%,反对0股,弃权1,546股。
  三、律师见证和大会公正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徐晨、朱玉婷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上海市公证处委派公证员对大会进行了现场公证。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9日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下午在宛平宾馆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李相启先生因故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荣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吕明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吕明方董事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控股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全体董事一致通过,选举吕明方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资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集团发展零售连锁的战略,我司决定以持有的贵州华氏大药房延安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5%股权、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64.29%股权合计账面值2276.95万元(以最终审计评估备案值为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下称:华氏大药房)进行增资,逐步完成公司内部零售资源的整合,加快零售连锁业务的发展。
  一、被增资方华氏大药房概况
  华氏大药房成立于1998年4月,主营医药零售,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中:我司出资8100万元,占90%股份;我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10%股份。该司现直接控股有350家门店(其中上海地区289家)。
  截至2008年11月底,该司账面净资产为2.35亿元。2008年1-11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4亿元,净利润1572.34万元。该司销售规模、人均创利位居上海第一、全国前列。
  二、用于股权出资的标的公司概况
  ①贵州华氏大药房延安连锁有限公司
  该司主营医药零售,现有零售门店38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我司出资510万元,占51%股份;贵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49%股份。
  截至2008年11月30日,该司账面净资产为996.39万元。2008年1-11月,实现销售收入3959.63万元,净利润为-1.39万元。
  ②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有限公司
  该司主营医药零售,现有零售门店24家,注册资本900万元,其中:我司出资405万元,占45%股份;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96万元,占44%股份;经营者出资99万元,占11%股份。
  截至2008年11月30日,该司账面净资产为796.78万元。2008年1-11月,实现销售收入为2134.39万元,净利润为37.39万元。
  ③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该司主营医药零售,现有零售门店71家,注册资本2380万元,其中:我司出资2199万元(含溢价),占64.29%股份;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29.41%股份;经营者出资150万元,占6.30%股份。
  截至2008年11月30日,该司账面净资产为2193.56万元。2008年1-11月,实现销售收入为7122.65万元,净利润为17.68万元。
  三、增资方案要点
  公司将所持有的贵州华氏大药房延安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45%股权、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64.29%股权合计账面值2276.95万元(最终以审计评估备案值为准)对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1月30日。
  增资后,华氏大药房的账面净资产值将由9000万元增加到11276.95万元。各方股权比例、股东权益具体如下:
  四、增资的目的和意义
  1、有利于集约公司内部零售资源,扩大华氏大药房连锁规模,实现资源配置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零售网络整体优势,逐步使华氏大药房成为整合上药集团医药零售资源的平台。
  2、有利于理顺公司内部零售企业的产权关系。在中西药业托管华氏大药房期间,贵州华氏大药房延安连锁有限公司、嘉兴市华氏兰台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业务及管理已纳入华氏大药房,但股权关系尚未变动。2007年底,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及管理也已交由华氏大药房托管。通过本次增资,有利于理顺上述企业产权关系。
  3、公司以股权作为出资对华氏大药房进行增资,有利于降低华氏大药房整合公司内部零售资源的时间与财务成本。
  五、财务预测
  据预测,本次增资后,华氏大药房直接控股的门店数可增加到483家,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可达12.70亿元,年均净利润为1689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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