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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04:1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第4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小海
  6、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36,795,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84%。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8,939,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03%;反对25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弃权2,18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任小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审计机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自2009年1月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京都天华")。
  本次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2月30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26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10,448,86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78%)的通知,告知华联集团已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中的共计4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8,199,276股,限售流通股7,800,724股)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并已于200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份质押所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期限12年,自2008年12月至2020年12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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