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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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7日 03: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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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钼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04,329.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99%。金钼集团于2008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28号),并于2008年12月25日将此事项函告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豁免金钼集团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不超过本公司8,066.511万股,导致合计持有不超过本公司78.9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金钼集团认为,现阶段本公司股票价格未能合理体现公司价值,有损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和本公司的市场形象。因此,金钼集团拟增持部分本公司股份,以稳定本公司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和计划如下:
一、金钼集团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有色”)持有金钼集团100%的股权,是金钼集团的实际控制人。2000年11月,陕西省政府在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公司的基础上,以下放的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属有色金属企业为核心,根据《关于成立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政函[2000]236号),组建设立了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初,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试点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3]112号),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陕西省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的资产运营机构和投资机构。
陕西有色的法定代表人为宋钧炉,注册资本21.10亿元,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产权、股权、收益)的经营和管理;有色金属及相关产业的项目融资、投资及经营。
陕西有色的控制关系图:
(三)相关情况说明
1.财务状况
金钼集团2005、2006及2007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元)
2.主要子公司
金钼集团下属主要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金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金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股份的情况
金钼集团持有金钼股份75.9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除通过金钼集团持有金钼股份75.99%的股份之外,还通过全资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钛股份有限公司56%的股份。宝钛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此之外,金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
(一)增持人: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增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股份数量不超过8,066.511万股。完成上述增持后,金钼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78.99%,股份数量不超过212,396.111万股;
(三)增持价格:不超过16.50元/股;
(四)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购买;
(五)实施时间:自豁免金钼集团要约收购义务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六)金钼集团承诺:在本项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相关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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