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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25日 03:28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第3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1号文《关于核准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2月向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等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37,281,153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760,968,071.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8,002,507.59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叁拾柒亿壹仟贰佰玖拾陆万伍仟伍佰陆拾叁元肆角壹分(¥3,712,965,563.41),上述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27日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鹏所验字[2008]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划转存入本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其中: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化工支行开立的21001730808052500851账户172,272.81万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辽河支行开立的10549408099001账户200,000.00万元,合计372,272.81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976.25万元,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96.56万元。截至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及其专户存放情况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3系本公司于2007年12月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购买华锦集团已先期投入“45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资产的移交已于2008年6月1日办理,45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的项目公司系本公司下属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为保证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及高效,本公司已将上述*1、*3账户变更为由45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的项目公司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2、*4。
  *5系包含本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976.25万元的余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45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其中:45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发改工业[2005]1448号文和辽宁省发改委辽发改工业[2006]820号文批复;配套原料工程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发改工业[2007]666号文批准。
  四、前次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实际使用情况、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本公司45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预计总投资人民币653,819万元、原料配套工程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18,832万元。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45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60,347.30万元,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1、使用募集资金46,023.29万元用于购买华锦集团已先期投入“45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的所形成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系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45 万吨/年乙烯及原料配套项目”截至2008年1月31日评估净值计人民币46,023.29万元。
  2、投资102,489.04万元用于支付45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的设备材料款及工程进度款。
  3、投资111,834.97万元用于购买45万吨/年乙烯配套原料工程的设备材料款及工程进度款。
  (三)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原“45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计划采取由本公司和华锦集团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项目公司由辽通化工绝对控股。项目公司资本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辽通化工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二是华锦集团对项目前期投入所形成的净资产。根据华锦集团与辽通化工2007年签署的相关约定,在项目公司组建前,华锦集团将继续负责“45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的前期投入及组织建设工作。
  2、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考虑到与华锦集团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将人为增加管理层次,不利于对项目的控制。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变更募集项目实施主体,改由本公司单独实施;同时,为实现“45 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的顺利移交,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收购华锦集团对“45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的前期投入形成的资产。
  3、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主体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45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已由本公司单独实施。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比较
  经核对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08年1月披露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报告书、本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及本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一致。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论
  截至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60,347.3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上述报告披露的内容和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附件: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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