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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来源
: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5日 03: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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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第4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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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桥
股票代码:600657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具对本次交易和豁免收购方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文件。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北湖9号北大青鸟办公区
联系电话:010-64987531
联系人:于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重大事项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资产中的相关金融资产在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138,370,354.90元减值,为更好地维护贵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减值均由信达投资承担,信达投资将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相应由791,948,783股调减为768,887,057股,发行价格等其他发行方案内容不变。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由1,050,287,232股调减为1,027,225,506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24,260,442股。
2、本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自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至本报告签署日,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等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事件影响,导致盈利预测期内拟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现实情况与预测情况假设条件之间出现一些变化,可能会对盈利预测的实现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信达投资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化解风险,将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力争完成盈利预测。
11家房地产公司2008年度预计可实现利润(合并)5.77亿元,盈利预测报告(2008年4月30日)中的预测利润(合并)7.18亿元,预计可实现利润比盈利预测报告利润少1.41亿元,预计实际可完成盈利预测报告利润的80.33%。
11家房地产公司2008年度预计可实现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8亿元,盈利预测报告(2008年4月30日)中的预测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亿元,预计可实现利润比盈利预测报告利润少1.21亿元,预计实际可完成盈利预测报告利润的80.53%。
3、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中包含11项资产尚未取得完整权属证书,且取得完整权属证书存在一定问题,评估值7,887.15万元,占本次拟购买资产评估总值的1.25%。该部分资产分布在本次交易拟购买的11家房地产公司中,且在评估总值中所占比例较小,同时权属完善工作正在办理之中。为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信达投资已经出具承诺在ST天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内办毕完整权属证明的瑕疵资产,由信达投资负责与其所在单位在ST天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如处置所得款项总额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本次交易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应负担的差额部分,由信达投资予以弥补。
4、鉴于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30,172.34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需要中国证监会对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并同意豁免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具对本次交易和豁免收购方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文件。
5、2008年5月19日,信达投资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公司60,000,000股股份,信达投资持有公司12.07%的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自2008年8月12日至9月22日收盘,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流通股563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达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656312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1755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6、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正元投资和赣粤高速合计持有的上海信达、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青岛信达、新疆信达、台州信达、吉林信达、上海立人、合肥润信、海南院士村等11家公司的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由于公司讨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07年8月6日停牌。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并于2008年5月6日公告了相关董事会决议。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6.00元/股,超过本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即2007年8月6日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94元/股)的1.01%。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7、本次交易完成后,信达投资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892,610,2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56%。因此,其可能利用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加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有可能导致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8、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房地产土地储备(含在建和拟建项目)面积308.1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18.91万平方米,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变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从信贷、税收、住宅结构、土地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常存在拆迁、城市规划调整等诸多情形,这些情形可能会对公司房地产开发的进程造成影响。尽管根据《土地闲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不应缴纳土地闲置费,也不应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仍然可能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暂时按闲置土地进行处罚的风险。
9、本次拟购买资产中吉林信达的信达·东湾半岛项目属于棚户区改造开发性质,位于长春市中心区域,是长春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的民心工程,也是吉林省重点工程,各级政府极为重视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该项目容积率2.2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全部取得,土地证载面积46.5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26.68万平方米。
信达投资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信达·东湾半岛项目A—F组团届时需要按有权部门的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我公司负责缴纳,并将该项目项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10、上海立人所购买的23项房产中部分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信达投资已就上述事项向上市公司承诺:“对于我公司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1日所签《资产转让协议》项下转让价格为1,012,244,032.47元的23项房产,我公司将在贵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完成上述所有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如届时未能全部办理完毕,对未能办理部分,我公司承诺股东大会召开日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的,我公司承诺将向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回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的原转让价款,并以现金方式弥补相应的评估增值部分。上述23项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将于贵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如因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1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鸟天桥有3家债权人(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农业银行海淀支行以及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债务转移,3家企业合计的债务总额为110,884,108.78 元。其中:
对于106,000,000.00元银行债务,北大青鸟已于2008年9月28日对ST天桥出具《承诺函》:“对于上述10600万元银行债务,我公司现已将足额货币准备完成,并承诺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代你公司偿还”。截止2008年11月6日北大青鸟已偿还等额债务。
对于ST天桥所欠惠州明港4,884,108.78元债务。ST天桥已与深圳市益新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益新发”)于2008年9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惠州明港45%股权转让给深圳益新发,并将该债务一并转移给深圳益新发,《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与本次交易中对该股权的评估值(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相一致,为9,489,092.21元。同日,ST天桥、深圳益新发、惠州明港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ST天桥将该债务转移给深圳益新发,由深圳益新发向惠州明港清偿。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重大资产出售,即青鸟天桥向东方科技和北大青鸟出售除各方约定范围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东方科技的资产为青鸟天桥持有的ST华光12.28%的股权和对北大青鸟的72,261,952.00元负债;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北大青鸟的资产包括对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全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本次拟出售给北大青鸟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和少量非流动负债;二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青鸟天桥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正元投资和赣粤高速所持有的上海信达、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青岛信达、新疆信达、台州信达、吉林信达、上海立人、合肥润信、海南院士村的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达投资成为青鸟天桥的控股股东,青鸟天桥主业转型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最近三年青鸟天桥的资产质量下降,财务状况渐显不佳,总体盈利能力欠缺。为保护广大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本公司决定进行重组。
信达投资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产业,集酒店经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达投资房地产土地储备(含在建和拟建项目)面积308.1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18.91万平方米。信达投资将借助于青鸟天桥的重组,整合地产资源,增强地产业务的整体竞争力,打造“信达地产”品牌,将“信达地产”发展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知名品牌。
信达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为专业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大型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金融实力和资源优势。
青鸟天桥拟充分利用这一契机,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引入信达投资作为控股股东,完成主业从信息技术到综合性房地产开发的转型,彻底扭转上市公司目前不利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本公司业务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撤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一)ST天桥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08年5月5日,ST天桥第7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A.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
B.在关联董事回避条件下,审议通过了《重组框架协议》议案;
C.在关联董事回避条件下,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涉及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禁售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等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ST天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重组框架协议》议案和《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2008年7月14日,在关联董事回避条件下,ST天桥第7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A.《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B.《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C.《关于公司与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
D.《关于公司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
E.《关于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F.《关于公司与正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G.《关于公司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H.《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I.《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J.《关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定价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K.《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L.《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M.《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N.《关于召开第四十一次(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表示认可,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重组报告书客观地表述了公司重组前后的实际情况以及青鸟天桥拟出售、拟购买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08年7月31日,ST天桥召开第四十一次(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A、《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B、《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C、《关于公司与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
D、《关于公司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
E、《关于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F、《关于公司与正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G、《关于公司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H、《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I、《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0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08年7届董事会2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A、《关于确认及同意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调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的议案》;
B、《关于调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量的议案》;
C、《关于公司拟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08 年3 月6 日,信达投资2008 年第2 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以1元的总价格协议收购东方国兴所持6,000 万股ST 天桥股份(占ST 天桥股份总数的12.07%),以及以所持下属公司股权认购ST天桥增发的股票。
2、2008 年3月11日,中国信达作出《关于“青鸟天桥”重组方案有关事宜的批复》(信总函[2008]103号),同意信达投资以1元的总价格协议收购东方国兴所持ST 天桥6,000万股股份,以及以所持下属公司股权认购ST 天桥增发的股票。
3、2008 年3 月12 日,信达投资2008 年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1元的总价格协议收购东方国兴所持6,000 万股ST 天桥股份(占ST 天桥股份总数的12.07%),以及以所持下属公司股权认购ST天桥增发的股票。
4、2008年7月10日,信达投资2008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资产认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决议》,同意以其所持宁波信达87.93%股权、安徽信达72.22%股权、吉林信达51.17%股权、上海信达87.47%股权、嘉兴信达76.42%股权、新疆信达54.57%股权、青岛信达67.51%股权、台州信达100%股权和上海立人100%股权认购ST天桥非公开发行的791,948,783股股份。
5、2008年7月10日,海南建信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认购ST天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议》,同意以其所持海南院士村64.45%股权认购ST天桥非公开发行的30,619,400股股份。
6、2008年7月10日,深圳建信的股东信达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深圳建信以其所持合肥润信100%股权认购ST天桥非公开发行的27,472,550股股份。
7、2008年7月11日,中国信达作出《关于以股权资产认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有关事宜的批复》(信总函[2008]148号),同意信达投资以其所持宁波信达87.93%股权、安徽信达72.22%股权、吉林信达51.17%股权、上海信达87.47%股权、嘉兴信达76.42%股权、新疆信达54.57%、青岛信达67.51%股权、台州信达100%股权和上海立人100%股权认购ST天桥股份;同意深圳建信以其持有的合肥润信100%股权认购ST天桥股份;同意海南建信以其持有的海南院士村64.45%股权认购ST天桥股份。
8、2008年12月10日,信达投资召开2008年第17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减认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青鸟天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相应由791,948,783股调减为768,887,057股,认购价格等其他发行方案内容(不包括青鸟天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总额)不变。
9、2008年7月10日,正元投资召开2008年第3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其所持上海信达12.53%股权、嘉兴信达23.58%股权、新疆信达45.43%股权、青岛信达32.49%股权和海南院士村35.55%股权认购ST天桥发行的10,000.3833万股股份的决议。
10、2008年4月16日,赣粤高速召开第3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其所持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和吉林信达3家公司股权认购ST天桥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决议。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购买方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08年7月10日,东方科技召开2008年度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购买ST天桥所持ST华光12.28%的股权和承接债务的决议。
2、2008年7月10日,北大青鸟召开2008年度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受让ST天桥所持部分资产和债务,交易价格最终以200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四、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一)本次资产出售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科技、北大青鸟分别签署的《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东方科技以承接本公司基于往来款形成的对北大青鸟的负债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ST华光44,883,200股即12.28%的股份,支付的对价为零;北大青鸟购买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对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全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承接的负债为本公司与北大青鸟双方约定的流动负债和少量非流动负债,支付的对价为17,753.70万元。本次资产出售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
根据中磊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审计报告》和中商评估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评估报告》(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08年4月30日),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9,405.34万元,评估价值为59,123.49万元,增值率为19.67%;拟出售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1,369.79万元,评估价值为41,369.79万元,增值率为0%;拟出售资产净额的账面价值为8,035.55万元,评估价值为17,753.70万元,增值率为120.94%。其中ST华光12.28%的股份账面价值2,924.50万元,评估值7,226.20万元,增值率为147.0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正元投资和赣粤高速合计持有的上海信达、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青岛信达、新疆信达、台州信达、吉林信达、上海立人、合肥润信、海南院士村等11家公司的100%股权。本次购买资产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14号-2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溢价情况如下(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重组
青鸟天桥于2008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东方国兴所持公司63,578,766股股份中的60,000,000股已于2008年5月19日过户至信达投资,自2008年8月12日至9月22日收盘,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流通股5631254股。因此,信达投资持有本公司13.2%的股份,是青鸟天桥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信达投资为公司的关联人。
鉴于海南建信和深圳建信均为信达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信达投资、深圳建信和海南建信在本次交易中构成一致行动人。
鉴于正元投资董事长侯琦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且正元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正元投资为公司的关联人。
鉴于赣粤高速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赣粤高速为公司的关联人。
鉴于东方科技由东方国兴分立而来,于2007年11月7日成立。按照分立协议,东方国兴原持有的本公司63,578,766股股份由东方科技持有,但未办理过户。2008年5月19日,东方国兴原持有本公司的60,000,000股直接过户至信达投资,剩余3,578,766股过户至东方科技。鉴于东方国兴在过去12个月内曾持有本公司63,578,7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根据《上市规则》,东方科技为公司的关联人。
鉴于北大青鸟董事徐祗祥及张永利分别在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任职,监事刘永进在本公司董事会任职,根据《上市规则》,北大青鸟为公司的关联人。
根据《重组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因青鸟天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30,172.34万元,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7,319.97万元(合并),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另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的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协议》,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ST天桥与其现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北大青鸟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和其他安置费用并负责安置;ST天桥下属企业人员随剥离资产一并解决。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08年6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职工安置情况如下:
(一)职工基本情况
公司本部登记在册的职工共计12人,其中:经营管理人员4人,职能服务人员8人。
(二)职工安置的原则
1、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北大青鸟负责《重组协议》项下公司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及涉及的全部安置事项并承担全部安置费用。
2、在《重组协议》项下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之日起45日内,完成现有人员安置工作。
(三)职工安置办法
1、公司本部登记在册的职工,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将转由北大青鸟全部承接。接续劳动关系,工龄持续计算。相关福利、待遇不发生变化,均继续享受。安置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全部在岗员工已经享受的养老、失业及医疗等各项保险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2、本次资产重组完毕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职工由于北大青鸟的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在资产重组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时间每满一年,领取相当于一个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北大青鸟支付,并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内大街1号
证券简称:ST天桥
曾用简称:*ST天桥、青鸟天桥、天桥百货、北京天桥、G*ST天桥
证券代码:600657
法定代表人:徐袛祥
注册资本:497,034,936元
税务登记证号:110103101530182(京国税),110103101530182000(京地税)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
邮政编码:100871
网址:www.jbbis.com.cn
电子信箱:jbtq@jbbis.com.cn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电产品、机房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及本公司开发后的产品。
二、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青鸟天桥原名为北京市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北京天桥百货商场成立于1953年,1984年7月20日发起设立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正式注册的股份制企业,1993年5月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委字(1993)第43号文批准,股票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6号文复审通过,股票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93)第2032号文审核批准,同意天桥百货作为规范的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总股本为47,435,468股,同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9年4月14日,北大青鸟入主后,公司更名为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4年1月公司实施每10股送2股、配售8股方案后,股本增至76,318,933股。
2、1998年4月公司实施每10股送2股方案后,股本增至91,582,720股。
3、1999年4月公司实施每10股送3股方案后,股本增至119,057,536股。
4、2000年9月公司实施每10股配售3股方案后,股本增至137,752,179股。
5、2001年10月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方案后,股本增至179,077,832股。
6、2003年7月,公司实施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每10股转增5股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本变更为304,432,315股。
7、2006年7月,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改对价为10送2.86股(资本公积金定向向流通股每10股转增11股),2006年7月24日,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改方案,2006年8月4日,股改对价到账,公司总股本增至497,034,936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
公司股改实施时间为2006年8月4日,其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做出法定承诺。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除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大青鸟持有的63,578,766股股权被法院依法拍卖的情况外,相关股东均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
2、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大青鸟和第二大股东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崇远投资”)做出额外承诺:
如对于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意见或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北大青鸟、崇远投资承诺,可根据该股东与北大青鸟、崇远投资达成的代为垫付对价协议,由北大青鸟、崇远投资代为垫付对价。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且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则北大青鸟、崇远投资承诺将该部分股东已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附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归还北大青鸟、崇远投资代为垫付的股份及其孳息,并经北大青鸟、崇远投资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流通申请。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相关股东要求垫付对价。
四、业务构成及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续前表:
公司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主营业务变更,公司为提供专业化、品牌化应用集成和软件服务的“完整解决方案与应用服务提供商”。
五、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1、1998年12月30日,北大青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公司法人股共计15,349,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代替北京市崇文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桥百货更名为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07年2月15日,东方国兴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北大青鸟持有的公司63,578,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国兴竞拍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向北大青鸟实质控制的知在教育的借款。
3、2008年5月19日,信达投资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公司60,000,000股股份,信达投资持有公司12.07%的股份,自2008年8月12日至9月22日收盘,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流通股5631254股。因此,信达投资持有本公司13.2%的股份,是青鸟天桥的第一大股东。
(二)近五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005年7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先行购买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麦科特29.9%股权及相关债权再行转让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决议。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于2006年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2006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06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先行购买麦科特持有的部分主营业务资产再行转让麦科特29.9%股权及收回相关债权的决议。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于2007年7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六、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七、股本结构
截止2008年4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八、第一大股东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信达投资的情况见本报告“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之“三、信达投资”。
九、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08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一、东方科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3号楼1201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7号3号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林盛
营业期限:2007年11月7日至2037年11月6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010599881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2669136700号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服务、转让;网络技术方面的技术培训;投资咨询。
2、历史沿革
东方科技是由东方国兴分立而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7日在北京设立,注册资本52万元,其中,邵春明以净资产34,695元及货币27,705元(共计6.24万元)作为出资,张向军以净资产16,222.71元及货币46,177.29元(共计6.24万元)作为出资,张向东以货币6.24万元作为出资,林红以货币6.24万元作为出资,朱小洁以货币13.52万元作为出资,徐林盛以货币6.76万元作为出资,孙维东以货币6.76万元作为出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方科技的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化。
3、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方科技未发生注册资本变化情形。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东方科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2007年度及2008年1-4月份合并财务报表如下(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2)利润表(单位:元)
5、产权关系结构
东方科技由东方国兴分立而来,其股东结构与东方国兴完全相同,具体股东与持股比例如下:
6、主要业务发展概况
自2007年11月东方科技成立以来,除了对ST天桥、ST华光以及SST张股等的投资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
7、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东方科技由东方国兴分立而来,于2007年11月7日成立。按照分立协议,东方国兴原持有的本公司63,578,766股股份由东方科技持有,但未办理过户,东方科技成为公司关联人。2008年5月19日,东方国兴原持有的本公司的60,000,000股直接过户至信达投资,剩余3,578,766股过户至东方科技。
(2)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东方科技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东方科技的承诺,近五年内,东方科技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北大青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北大青鸟楼三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
法定代表人:许振东
营业期限:1994年11月19日至2029年11月1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5032793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810207010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交电化工、建筑材料、医疗器械、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及本公司开发后的产品;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历史沿革
北大青鸟成立于1994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600万元。由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以货币出资300万元、海南银创国际高科技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北京市北大宇环微电子系统工程公司以货币出资96万元、上海新华电脑电子信息公司以货币出资18万元、上海复旦计科电脑开发公司以货币出资18万元、北京市思迈计算机公司以货币出资18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北大青鸟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交电化工、建筑材料、百货、医疗器械、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北大青鸟开发后的产品。
1996年6月10日,北大青鸟股东发生变更,海南银创国际高科技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50万元出资转让给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北京市北大宇环微电子系统工程公司以货币出资96万元、上海新华电脑电子信息公司以货币出资18万元、上海复旦计科电脑开发公司以货币出资18万元、北京市思迈计算机公司以货币出资18万元。
1998年12月10日,北大青鸟注册资本、股东发生变更,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加至14,000万元,变更后的股东及出资为: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以货币4,207.6万元及实物2,232.94万元(合计6,440万元)作为出资,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46%;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以货币4,200万元作为出资,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30%;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以货币870万元及土地使用权1,090万元(共计1,960万元)作为出资,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14%;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货币980万元作为出资,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7%;上海涌金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420万元作为出资,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3%。
2008年3月6日,北大青鸟股东变更,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出资6,440万元,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46%;北京四海华澳贸易有限公司出资4,200万元,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30%;北京明裕德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10%;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出资1,960万元,占北大青鸟注册资本的14%。
3、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北大青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母公司,未经审计):
单位:元
北大青鸟2007年及2008年4月30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如下(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2)利润表(单位:元)
5、产权关系结构
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持股46%、北京四海华澳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北京明裕德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0%、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持股14%。其中,北京市北大青鸟软件系统公司为主要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实际控制人。
6、主要业务发展概况
北大青鸟系北京大学控股的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14,000万元。北大青鸟本部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其职能为管理中心、科技产业研发基地和资本运作平台。北大青鸟通过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包括:教育产业(含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历教育),其中青鸟Aptech是国内明星企业,市场占有率稳居全国第一位;文化传媒产业和房地产开发产业等。
7、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1)控股公司情况
(2)参股公司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北大青鸟董事徐祗祥及张永利分别在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任职,监事刘永进在本公司董事会任职。因此,北大青鸟与ST天桥存在关联关系。
(2)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北大青鸟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包括:徐祗祥、侯琦、刘永进、吴敏生。
北大青鸟向上市公司推荐的监事为:张永利。
(3)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①北大青鸟涉及的应诉及被执行情况: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中国恒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青鸟(担保方)1.2亿元欠款及担保纠纷。一审北京市高院已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北京特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北大青鸟、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9.5亿元欠款及担保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达成调解,执行中。
东华置业诉北大青鸟、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亿元欠款及担保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达成调解,执行中。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东华置业、北大青鸟(担保方)、城建东华、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20亿元欠款纠纷案,一审北京市高院已开庭,尚未判决。
中电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电科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孝植、北大青鸟1635万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尚未开庭。
中国信达北京办事处诉北大青鸟、北京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000万元欠款案,尚未开庭。
中国信达北京办事处诉北大青鸟、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亿元欠款案,尚未开庭。2008年8月21日,中国信达决定暂时撤回上述两笔起诉。
广西华联执行海南中商旅业、北大青鸟(担保方)580万元欠款案,执行中,现已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诉。
招商银行建国支行诉北大青鸟2080万元的贷款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已全部支付完毕2200余万元。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北大青鸟(担保方)16350万元的担保合同纠纷案。2007年由北大青鸟承担并支付(共1.76亿元)。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支行诉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大青鸟、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及担保纠纷,2,900万元全部由辽宁华锦承担并支付完毕。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巨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北大青鸟(股东督促义务)607万元转让纠纷,2007年终审判决驳回原诉讼请求。
②北大青鸟涉及的起诉及执行情况:
北大青鸟诉海南中商旅9,375万元欠款案,执行中。
北大青鸟执行西安巨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巨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313.15万元欠款案,至2008年7月,已还款1,071万元,执行中。
北大青鸟诉广东新创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天目监控保安系统欠款1,400万元案。2005年2月,已还欠款1,344万元,剩余361.1455万元未支付,执行中。
北大青鸟诉苏州工业园区同源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显数字景象技术有限公司209.145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中。
北大青鸟诉北京互联网周刊有限公司562万元欠款。2004年9月达成调解,2005年已全部支付完毕,该案已结案。
北大青鸟诉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梅事业发展有限公司9191万元追偿权及反担保纠纷案。已将债权转让给特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中。
北大青鸟诉沈阳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53万元追偿权及反担保纠纷案。2007年胜诉,结案。
北大青鸟诉交通银行海淀支行580万元返还财产案。目前已全部支付完毕(600万元),该案已结案。
根据北大青鸟的承诺,近五年内,北大青鸟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除上述情况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达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8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17-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玉华
营业期限:50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400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2710926844号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房地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资产受托管理;资产托管、重组、财务管理的咨询、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机械电子设备、汽车租赁。
2、历史沿革
信达投资于2000年8月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信达投资目前已发展成为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产业,集酒店经营和投资业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2008年4月,信达投资的其他股东将所持信达投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信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信达投资成为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中瑞岳华、首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08)第13496号、首华审字(2007)第007号和首华审字(2006)第016号《审计报告》,信达投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信达投资子公司同达股份执行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和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并未对纳入合并范围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子公司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信达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信达投资2007年度财务报表如下(经中瑞岳华审计):
(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2)利润表(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5、主要业务发展概况
信达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和投资业务。具体产业经营状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业务
信达投资坚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方针,在房地产业务方面统筹规划,科学决策,优化布局,严格项目管理,创新营销模式,不断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经营的良性互动,房地产业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达投资房地产土地储备(含在建和拟建项目)面积308.1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18.91万平方米。
最近三年信达投资房地产项目竣工、销售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平方米
(2)酒店经营业务
酒店经营以“结合星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实现酒店硬件与软件水平的同步提高”为中心,持续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服务品质,优化营销策略,完善激励机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营收入稳步增长。2007年,信达投资下属4家酒店企业实现收入4.7亿元,净利润3,597万元。
(3)投资业务
信达投资通过资本运营、战略投资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业务,取得较好业绩。
6、产权关系结构图
7、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1)控股公司
(2)参股公司
(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达投资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共有5家,具体情况如下:
8、实际控制人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中国信达系经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注册资本金来源为财政部全额划拨。中国信达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产权关系结构图
(3)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信达投资、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②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地址为香港金钟夏壳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1楼1101室,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中国信达持有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净资产港币14.5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孝周。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资本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融资业务及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委托业务、中介咨询业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投资、不良资产处置、债转股、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业务。
③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8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徐世忠,注册资本3,000万元,中国信达持股90%。经营范围包括:实业开发与投资;农业开发建设与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与转让等。
④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6月5日注册成立,住所为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注册资本1亿元,为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国信达持股54%,合资方澳大利亚首域集团(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持股46%,法定代表人何加武。经营范围包括:基金管理业务;发起和设立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前提下,从事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股东会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
⑤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张志刚,注册资本15.11亿元。其股权结构为:中国信达持股99.27%,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6%,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持股0.13%。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⑥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注册资本1亿元。其股权结构为:中国信达持股90%,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经营范围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资本金项下)
中国信达通过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Catic Ltd持有银建国际22.90%股权。银建国际为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171。
中国信达持有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6.94%的股份。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东方国兴所持公司63,578,766股股份中的60,000,000股已于2008年5月19日过户至信达投资,自2008年8月12日至9月22日收盘,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流通股5631254股。因此,信达投资持有本公司13.2%的股份,是青鸟天桥的第一大股东。
(2)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达投资尚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信达投资与东方国兴、东方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ST 天桥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董事会改选,信达投资将在适当的时候对董事长及董事候选人进行推荐。
(3)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信达投资的承诺,近五年内,信达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深圳建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19楼C、H室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座19楼
法定代表人:宁桂兰
营业期限:20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65402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192223099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调查、评估、策划、企业组织设计和股份制设计;市场调查和交易信函;股票信用调查与信用评估;企业和项目筹资服务;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咨询;投资业务培训。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2001]0250号经营)。
2、历史沿革
深圳建信创建于1993年4月,前身为深圳市建信投资服务公司,初始注册资本500万元。1997年7月,深圳建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万元。2000年12月增资到2,500万元。2004年4月,注册资本增加到4,000万元。2008年4月,信达投资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深圳建信成为信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深圳建信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动。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深圳道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道明财审(2008)第004号、道明财审(2007)第001号和道明财审(2006)第001号《审计报告》,深圳建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建信2007年度财务报表如下(经深圳道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2)利润表(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5、产权关系结构
深圳建信是信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业务发展概况
2004年,深圳建信开始向房地产业务转型。合肥格兰云天项目是深圳建信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润信参与经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占地12.8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89万平方米,于2006年4月正式开工,2006年9月开始销售,已成为了当地该区域的明星楼盘。截至2007年底,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5.79万平方米,在建面积7.82万平方米。
7、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建信是信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信达投资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建信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深圳建信的承诺,近五年内,深圳建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海南建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250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8号建信大厦19层
主要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8号建信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营业期限:50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1001445
税务登记证号:琼税证字46010028400968x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管理,产权收购兼并与经营,高科技产业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经营,项目策划咨询,旅游项目开发、经营。
2、历史沿革
海南建信于2000年10月经琼股办(2000)第63号文批准改制设立,前身为海南建信实业开发公司。2008年4月,信达投资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信达投资持股94.2%,深圳建信持股5.8%。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海南建信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动。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海南海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海昌审字(2008)第001025号、海昌审字(2007)第001032号和海昌审字(2006)第002009号审计报告,海南建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海南建信2007年度简要财务报表如下(经海南海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2)利润表(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5、主要业务发展概况
海南建信以房地产投资为主业,还涉及证券、农业、旅游开发、酒店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公司坚持自主开发与资产收购并举的经营模式,对核心业务坚持控股经营,实行高度集中化管理;对核心业务以外领域以策略性投资为主,经营业绩连续多年位居海南省非上市股份公司前列。
6、产权关系结构图
7、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①控股公司
②参股公司
注1:尽管海南建信持有广州立成50%的股权,但广州立成的经营与决策由持有其40%股权的上海立人所控制,因此广州立成作为海南建信的参股子公司进行列示。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海南建信是信达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信达投资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南建信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海南建信的承诺,近五年内,海南建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正元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亿元
实收资本:6亿元
注册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万达孵化A-220
主要办公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万达孵化A-220
法定代表人:侯琦
成立日期:2008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2008年3月28日至2028年3月27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208000004952
税务登记证号:内地税字150240670692229号
内国税字150240670692229号
经营范围:企业资金管理、企业收购策划、运作,引进资金投资开发项目,房地产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产权关系结构图
3、第一大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新溪路48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新溪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许振东
营业期限:1994年12月15日至不约定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91015575
税务登记证号:310229133831641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系统的开发,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实际控制人
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知在教育。知在教育的控股股东为北大青鸟,其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5、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正元投资的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度简要财务报表如下(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2)利润表(单位:万元)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正元投资董事长侯琦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且正元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正元投资为公司的关联人。
(2)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正元投资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孝植诉中电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电科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4950.99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2007年已结案。
中电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电科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孝植、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1635万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将于2008年10月开庭。
根据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正元投资的承诺,近五年内,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正元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除上述情况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赣粤高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赣粤高速
证券代码:60026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67,667,479元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赣能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赣能大厦
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铮
成立日期:1998年3月31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31415
税务登记证号:赣地税直字360102705501796号
经营范围:项目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公路、桥梁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收费、养护管理及公路、桥梁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附属设施的开发、经营;高等级公路通讯、监控、收费系统及其设备、交通配套设施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施工;交通工程咨询;苗圃和园林绿化;筑路材料加工和经营。
2、历史沿革
赣粤高速于1998年3月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8]1号文批准设立,由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省交通物资供销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和江西高等级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1998年3月31日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注册资本75,400万元,注册号3600001131415,注册地址:南昌市洪城路508号。
1999年4月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及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1999]04号文批准,公司在原有股本75,400万股的基础上,按3.23605:1进行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3,300万元,总股本变更为23,300万股。2000年4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37号文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每股11元发行价发行了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12,000万股,股票发行后,股本由23,300元增加为35,300万元。本公司股票于200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0年5月11日,公司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35,3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14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12日至2002年12月25日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普通股222,493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普通股3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2003年8月14日,公司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389,222,493.00元。
2004年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9,222,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2004年7月22日,公司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778,444,986元。
2006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78,444,9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67,667,479股。
3、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4、产权控制关系图
5、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中磊出具的中磊审字[2008]第2006号、中磊审字[2007]第2050号和中磊审字[2006]2061号《审计报告》,赣粤高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万元
赣粤高速最近一年合并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2)利润表(单位:万元)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赣粤高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赣粤高速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赣粤高速的承诺,近五年内,赣粤高速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四节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拟出售资产
(一)本次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青鸟天桥与东方科技签署的《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东方科技的资产为青鸟天桥持有的ST华光12.28%的股份和对北大青鸟的72,261,952.00元负债,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金额为零。
根据青鸟天桥与北大青鸟签署的《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北大青鸟的资产包括对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全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本次拟出售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和少量非流动负债。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金额为17,753.69万元。
1、拟出售资产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磊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截至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东方科技和北大青鸟资产的账面值为49,405.34万元,拟出售负债的账面值为41,369.79万元,拟出售资产净额的账面值为8,035.55万元。
青鸟天桥拟出售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1:以上数据摘自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和1124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注2:以上数据按母公司报表的口径统计。
2、拟出售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磊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和中商评估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东方科技和北大青鸟的资产的账面值为49,405.34万元,评估值为59,123.49万元,增值率为19.67%;拟出售负债的账面值为41,369.79万元,评估值为41,369.79万元,增值率为0%;拟出售资产净额的账面值为8,035.55万元,评估值为17,753.70万元,增值率为120.94%。
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东方科技和北大青鸟的资产为其部分资产和负债,不是一个企业的收益整体,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也不能作为整体企业运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而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青鸟天桥拟出售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
(二)拟出售给东方科技资产情况
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东方科技的资产为持有的ST华光4,488.32万股股份,占ST华光总股本的12.28%;出售的负债为流动负债,负债总额与ST华光的4,488.32万股股份的评估值相等。
截至评估基准日,青鸟天桥拟向东方科技出售的负债总额为7,226.20万元,该部分负债为青鸟天桥对北大青鸟的其他应付款。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就上述债务的转移,青鸟天桥已经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同意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鸟天桥拥有的ST华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拟出售资产的概况
结合中磊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和中商评估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截至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青鸟天桥本次拟向东方科技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2,924.50万元,评估值为 7,226.20万元,增值率为147.09%;拟出售负债的账面值为7,226.20万元,评估值为7,226.20万元,增值率为0%;拟出售净资产账面值为-4,301.7万元,评估值为0万元。
拟出售总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是青鸟天桥持有的ST华光12.28%的股份的账面值为2,924.50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值为2,881.21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果为7,226.20万元。按照市场法评估结果较账面值增值率为147.09%,较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增值率为150.80%。因为成本法没有考虑到被评估企业是上市公司的特殊性质,市场法是利用同类上市公司作为参照物比较得出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同时考虑了被评估企业是上市公司所具备的资源,故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青鸟天桥拟向东方科技出售资产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整理。
2、ST华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注册资本:36553.6万元
实收资本:36553.6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号:3700001801911
证券代码:600076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广电产品、电子出版系统、新闻综合处理系统、电子印花分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施工,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ST华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100、1115号《审计报告》。
(三)拟出售给北大青鸟资产情况
青鸟天桥本次拟出售给北大青鸟的资产包括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全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本次拟出售给北大青鸟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和少量非流动负债。
1、拟向北大青鸟出售资产的概况
结合中磊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和中商评估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截至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青鸟天桥拟向北大青鸟出售资产的账面值为46,480.8万元,评估值为51,897.28万元,增值率为11.65%;负债总额账面值为34,143.59万元,评估值为34,143.59万元,增值率为0%;净资产账面值为12,337.25万元,评估值为17,753.69万元,增值率为43.90%。
青鸟天桥拟向北大青鸟出售资产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整理。
2、拟出售流动资产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拟出售流动资产账面值为21,057.35万元,评估值为20,927.61万元,增值率为-0.62%。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注:对现金以调整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对美元现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8 年4月30 日的兑美元基准汇率7.0002 确认评估值,库存现金评估值为156,836.84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鸟天桥对上述流动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权益,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拟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概况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拟出售长期投资账面净值为251,969,809.01元,评估值为308,456,698.96元,增值率为22.42%。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商评估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和中磊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整理。
(2)主要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①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祗祥
注册资本:7,298.787万元
实收资本:7,298.78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000004776136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95、1119号《审计报告》。
② 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惠阳区平潭镇田布独石管理区塘背园4#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为民
注册资本:6,500万元
实收资本:6,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44138100000783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光学镜头及其他光学器材、监视系统、测量仪、望远镜、多媒体投影器材、电化教学设备和软件产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机电产品及配件(以上产品不含电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光学技术信息咨询。
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90、1122号《审计报告》。
③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北京大学燕园三区北大青鸟楼
法定代表人:申林
注册资本:78,000万元
实收资本:7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000001773610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101、1116号《审计报告》。
④北京青鸟蒙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3区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乌若思
注册资本:6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1081328674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青鸟蒙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92、1117号《审计报告》。
⑤西安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枫叶广场B座西1606室
法定代表人:徐祗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6101011120461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烯易爆危险品)、建筑材料、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青鸟天桥开发后的产品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
西安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96、1118号《审计报告》。
⑥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光大银行17楼A2
法定代表人:徐林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01011107094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耗材能源、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以上产品的技术服务。
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87、1121号《审计报告》。
⑦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第三楼320单元(仅限行政办公)
法定代表人:高志卿
注册资本:1,808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1,808万元港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1300400008662
经营范围:在广东省惠州市平潭镇广汕公路826公里生产销售各种光学镜头、车辆后视镜和相机、光学投影仪及其配件等制造(照相机70%外销、光学镜头及光学投影仪80%外销、后视镜60%外销、增资部分所增产量100%外销)。
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1: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89号《审计报告》。
注2:ST天桥已与深圳市益新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益新发”)于2008年9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惠州明港45%股权转让给深圳益新发。
⑧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北大青鸟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徐祗祥
注册资本:1,065万元
实收资本:1,06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0301102921390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计算机硬、软件、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系统及相关产品;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资格证书深贸管准字第2004-0374号执行);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88、1123号《审计报告》。
⑨北京天桥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祗祥
注册资本:9,200万元
实收资本:9,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000001005009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机械电器设备、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首饰、橡胶制品、麻毡制品、民用器材、炊事机械、家具、电子计算机、定性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非直接入口食品(限茶叶);零售烟、饮料、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音像制品;维修家电、钟表;电脑一次成像;彩扩;图文设计制作;自有房屋物业管理;服装加工制作。
北京天桥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91、1114号《审计报告》。
⑩北京青鸟天桥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北京大学燕园三区青鸟大楼C1-0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祗祥
注册资本:220万元
实收资本:22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1081705268(1-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青鸟天桥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098、1112号《审计报告》。
11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学府街学府园区Ⅲ-3号辰光大厦6层616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9201(2-1),
注册资金:贰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贵珍
成立时间:2000年9月
经营范围:山西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及各地接入网络的建设、经营管理及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设备销售。远程信息传递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的销售。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销售。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磊审字[2008]第1104、1113号《审计报告》。
(3)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其他事项
①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拟向北大青鸟出售的ST天桥股权资产中,所涉及公司其他股东明确表示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为以下2项:
根据《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若上述2项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明确表示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北大青鸟将放弃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
其中,ST天桥已于2008年9月29日与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唯一)其他股东――深圳市益新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益新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未取得或未全部取得所涉及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函的为以下5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全部取得其他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函的5家子公司中的下列4家已取得了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对于北京共创开源软件有限公司,ST天桥已取得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思昊鹏软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各持股6.29%)的同意函。经独立财务顾问与律师核实,ST天桥已就股权转让事宜通知了其他股东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97%,以下简称“中企动力”)和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9%,以下简称“创智软件”),中企动力于2008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回复“不能赞同”,创智软件尚未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有限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已经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② 长期股权投资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鸟天桥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除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尚未取得涉及企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外,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拟出售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拟出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74.11万元,评估价值为71.60万元,增值率为-58.87%。
青鸟天桥拟出售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其构成如下:
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整理。
设备评估减值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导致该类设备评估减值;二是评估时考虑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与企业会计折旧政策的不同也导致评估减值。
在评估车辆时,由于评估的车辆均为异地个人驾驶,故本次未作评估,仅以调整后账面值列示。
上述拟出售的固定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青鸟天桥对拟出售的固定资产拥有合法的权益。
5、拟出售的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无形资产账面值为513,500.00元,为青鸟天桥外购的ERPl财务管理软件的摊销后余额,评估值513,500.00元;长期待摊费用调整后账面值10,546.92元,为青鸟天桥外购的用友财务软件的摊销后余额。
6、拟出售的负债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拟出售给北大青鸟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34,143.59万元,评估值为34,143.59万元。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整理。
①短期借款及其他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56,000,000.00元,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的贷款;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为50,000,000.00元,是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的贷款。
青鸟天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07年11月21日签订编号YYB271011070050《借款合同》,约定青鸟天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借款5,600万元,借款期限2007年11月29日至2008年11月29日,借款年利率为5.49%。北大青鸟和北京北大公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5,6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青鸟天桥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于2003年11月3日签订(海淀)农银借字(2003)第3033号《借款合同》,约定青鸟天桥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2003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2日,借款年利率为5.49%。该笔贷款已经逾期。2003年,北大青鸟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签订(海淀)农银高保字(2003)第17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82,037,235.41元,主要为应付国际商业机器科技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中石油系统、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有限公司、北京青鸟天桥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货款、设备款及预提借款利息等。
③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16,207,421.70元,主要为预收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货款。
④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130,407,758.17元,主要是押金、员工扣款、与北大青鸟等关联单位及外部单位往来款。
⑤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564,788.78元,为计提未付的职工各项社会保险。
⑥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2,137,040.04元,主要为应交未交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⑦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账面值81,705.48元,为青鸟天桥以前年度应付募集法人股股利。
⑧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账面值4,000,000.00元,为海淀区财政局向青鸟天桥提供的技术扶持资金。
⑨债权人意见
A、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需要转移的债务共计413,697,901.58元
截至2008年7月31日(申报文件《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已经清偿的债务26,016,924.96元,已经取得债权人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83,239,467.83元,不需要取得债权人(北大青鸟)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153,304,189.64元,债权人不同意转移的债务110,884,108.78 元,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40,253,210.37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通过清偿等方式消除的债务29,595,471.03元,已经取得债权人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83,239,467.83元,不需要取得债权人(北大青鸟)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153,304,189.64元,债权人不同意转移的债务110,884,108.78 元已经偿还或转移,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36,674,664.30元。
B、对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拟剥离债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拟剥离债务余额为36,674,664.30元,根据ST天桥与北大青鸟所签《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的约定,由北大青鸟负责偿还,并保证ST天桥不因前述债务未及时清偿而出现债务风险。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于未取得债权人债务转移同意函且北大青鸟没有清偿的所有债务,由北大青鸟支付1,000万元清偿准备金给ST天桥,用于偿还该等债务。该等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时,由北大青鸟负责清偿。如该等债务债权人要求ST天桥直接清偿的,ST天桥从1,000万元清偿准备金中提取相应金额进行清偿,北大青鸟应在ST天桥清偿债务之日起3日内将该债务清偿准备金补足。
另,ST天桥、北大青鸟、东方国兴、东方科技、信达投资于2008年4月27日签订的《资产债务剥离框架协议》明确约定:除约定保留在ST天桥的资产和债务外,ST天桥全部资产债务于本次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45日内由北大青鸟负责将其从ST天桥剥离完毕;在资产剥离之前,由北大青鸟负责直接偿还须剥离的债务或由北大青鸟和第三方取得所有ST天桥拟剥离债务的债权人真实有效的同意函;东方国兴和东方科技对北大青鸟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
2008年4月27日,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签订《股份质押协议》,约定:正元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嘉兴信达股权、上海信达股权、新疆信达股权、青岛信达股权和院士村股权所认购的ST天桥新增股份为东方国兴、北大青鸟和东方科技在《重组协议》第3、4、5、6、7、9、10、11、12、13、14、15、16条、《股份转让协议》第8.5条中作出的所有承诺、保证和应履行的义务(含债务剥离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生效日起半年。
2008年11月6日,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ST天桥签订《<股份质押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1)正元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嘉兴信达股权、上海信达股权、新疆信达股权、青岛信达股权和院士村股权所认购的ST天桥新增股份中的1500万股(暂定),为北大青鸟履行上述36,674,664.30元债务清偿义务向信达投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以保证ST天桥不再承担该等剥离债务。
(2)若北大青鸟未履行该等债务清偿义务,信达投资有权通过处置正元投资质押股份代为清偿、代为补足。
(3)股份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生效日起至以下两个时间中截止期较晚的时间:a、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b、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豁免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建信、海南建信要约收购义务的决定之日起两年。在质押担保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ST天桥主张权利的,则正元投资提供担保的质押期间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日起两年,各方同意就此办理质押担保延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登记等)。
(4)在《股份质押协议》约定股份质押期限到期一个月前,各方根据主债务变化情况,另行协商质押标的的增减,另行签订新的《股份质押协议》。”
2008年11月6日,正元投资与ST天桥签订《保证担保协议》,约定:
“(1)正元投资为北大青鸟根据《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履行上述36,674,664.30元拟剥离债务清偿义务、债务清偿保证金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按以下两个时间中截止期较晚的时间计算:a、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b、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豁免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建信、海南建信要约收购义务的决定之日起两年。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ST天桥主张权利的,则正元投资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日起两年。
(3)在保证期间内,如北大青鸟未按《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履行上述36,674,664.30元拟剥离债务清偿义务、补足债务清偿保证金,ST天桥可以直接要求正元投资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补足债务清偿保证金;导致ST天桥垫付的,ST天桥可以向北大青鸟索偿,也可以要求正元投资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正元投资未履行保证义务导致ST天桥垫付资金的,且正元投资自垫付之日起5日未能向ST天桥偿还的,ST天桥有权处置正元投资所持ST天桥相应股权用以清偿正元投资所欠ST天桥垫付资金”。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北大青鸟及其关联方已向ST天桥支付了1,000万元清偿准备金。
C、对于债权人不同意转移的拟剥离债务
根据ST天桥与北大青鸟所签《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于债权人不同意转移、金额为人民币110,884,108.78元的债务,由北大青鸟清偿完毕或由北大青鸟、ST天桥与债权人通过协议安排进行抵销。上述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106,000,000.00元银行债务,北大青鸟已于2008年9月28日对ST天桥出具《承诺函》:“对于上述10600万元银行债务,我公司现已将足额货币准备完成,并承诺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代你公司偿还”。截止2008年11月6日北大青鸟已偿还等额债务。
对于ST天桥所欠惠州明港4,884,108.78元债务。ST天桥已与深圳市益新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益新发”)于2008年9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惠州明港45%股权转让给深圳益新发,并将该债务一并转移给深圳益新发,《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与本次交易中对该股权的评估值(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相一致,为9,489,092.21元。同日,ST天桥、深圳益新发、惠州明港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ST天桥将该债务转移给深圳益新发,由深圳益新发向惠州明港清偿。
(四)青鸟天桥拟保留资产及负债情况
1、拟保留的资产情况
根据《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青鸟天桥保留的资产主要是5项长期股权投资。
青鸟天桥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拟保留的资产明细如下:
2、拟保留的负债情况
根据《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青鸟天桥保留的负债是4笔对银行的借款。
青鸟天桥拟保留的负债明细如下:
注1:最后保留的负债金额以《重组框架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
注2:中磊审字[2008]第1102号《审计报告》
根据相关贷款合同的规定,ST天桥涉及大额的资产转让,应获得保留在公司金融债务的债权人同意,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就保留在公司金融债务问题,公司做了如下安排:
A、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11月代公司偿还完毕应剥离农业银行海淀支行债务5000万元;
B、公司目前正常支付上述保留在公司内金融债务的利息;
C、在偿还农业银行海淀支行5000万元债务时,公司已与农业银行海淀支行商谈重组完成后逾期贷款的展期问题,双方达成共识,待重组完成后,与重组方和重组后的公司就业务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进一步协商,落实相关贷款的展期等安排;
D、保留在公司内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为15年期贷款,尚有11年才到期;公司盈利能力在重组之后具备充分的保障,将有能力继续按期支付利息;如债权人因重组而对该笔贷款提出异议,公司将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进行协商;
E、重组之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分析资产负债构成,调整负债种类、期限以及财务杠杆的运用策略,就上述金融债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展期、偿还或提前偿还的相关安排。
截止目前,债权人未因公司实施本次交易而对该笔贷款提出异议。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青鸟天桥已经与债权人(农业银行和开发银行)进行了初步沟通,债权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债务安排未提出异议。
青鸟天桥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函。若届时无法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函,且债权人提出要求提前偿还,则本公司予以偿还。
信达出具《关于青鸟天桥金融债务偿付安排事宜的说明》:
“一、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30号《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08年9月30日,青鸟天桥拥有现金1,657,682,997.29元,总资产11,365,563,678.77元,归属于普通股东净资产4,023,592,222.24元。预计用于认购青鸟天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11家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5.78亿元。因此,重组后的青鸟天桥具有3.68亿元金融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和支付能力。
二、重组后的青鸟天桥资产质量显著提高,包括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正在与信达投资进行洽谈,拟将重组后的青鸟天桥作为重点优质客户,给予巨额授信支持。
三、如通过已有的安排和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信达投资将予以支持,协调圆满解决。”
公司将根据实际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调整负债种类、期限以及财务杠杆的运用策略,就上述金融债务制定展期、偿还或提前偿还的相关安排。同时,重组完成之后公司的融资能力将有巨大改善,本公司将可以选择更多的融资工具优化资本结构。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本公司预计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553,526.41万元,现金流状况良好。因此,即使上述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本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运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律师意见:ST天桥出售资产虽然没有获得保留在公司金融债务相关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ST天桥注册资本、净资产、净利润将大幅度增加,偿债能力增强,且ST天桥已作出相应承诺和安排、信达投资出具了说明,有利于保留在公司金融债务的债权人的利益。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没有其他潜在的纠纷。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到很大幅度的提高,有利于保护保留在公司的金融债务的债权人的利益。
3、对外担保
青鸟天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07年12月18日签订编号YYB271011070051-11《保证合同》,约定青鸟天桥为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编号为YYB271011070051《借款合同》项下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鉴于北大青鸟拟购买ST天桥所持有的青鸟商用信息股权,北大青鸟于2008年7月出具《关于解除银行担保的承诺函》,承诺在2008年12月底前解除该项担保。
2008年9月28日,北大青鸟向ST天桥出具《关于解除担保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我公司已向你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我公司承诺在2008年12月
底前解除该项担保’;目前,我公司还在与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协商以其他担保
主体和担保方式代替你公司信用担保的问题,以尽快解除你公司该项担保义务”。
2008年11月6日,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ST天桥签订《<股份质押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1)正元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嘉兴信达股权、上海信达股权、新疆信达股权、青岛信达股权和院士村股权所认购的ST天桥新增股份中的1500万股(暂定),就ST天桥为青鸟商用信息上述5,000万元贷款向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向信达投资提供股份质押担保, 以保证ST天桥不再承担该等保证义务。
(2)如果ST天桥被要求履行该等保证义务,信达投资有权通过处置正元投资质押股份代为履行ST天桥保证义务。
(3)股份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生效日起至以下两个时间中截止期较晚的时间:a、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b、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豁免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建信、海南建信要约收购义务的决定之日起两年。在质押担保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ST天桥主张权利的,则正元投资提供担保的质押期间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日起两年,各方同意就此办理质押担保延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登记等)。
(4)在《股份质押协议》约定股份质押期限到期一个月前,各方根据主债务变化情况,另行协商质押标的的增减,另行签订新的《股份质押协议》。”
2008年11月6日,正元投资与ST天桥签订《保证担保协议》,约定:
“(1)正元投资就ST天桥为青鸟商用信息上述5,000万元贷款向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向ST天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保证期间按以下两个时间中截止期较晚的时间计算:a、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b、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豁免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建信、海南建信要约收购义务的决定之日起两年。
(3)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ST天桥主张权利的,则正元投资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日起两年。在保证期间内,如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向ST天桥主张《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ST天桥有权在履行相应保证义务前直接向正元投资索偿,正元投资应自ST天桥索偿之日起3日内在保证范围内一次性向ST天桥支付索偿金额,正元投资支付索偿金额视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保证反担保范围内的等额保证义务。
(4)如正元投资未履行保证义务导致ST天桥垫付资金的,且正元投资自垫付之日起5日未能向ST天桥偿还的,ST天桥有权处置正元投资所持ST天桥相应股权用以清偿正元投资所欠ST天桥垫付资金。”
(五)本次拟出售资产最近三年进行评估或交易情况
1、范围
2006 年12 月19 日,公司与原子公司麦科特订立了《关于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资产转让之协议》、《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和《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协议》。按合同约定,麦科特以2006 年11 月30 日的审计净值193,414,699.99 元作为交易价格将下列资产与负债出售给公司,包括: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90%的股权;麦科特与生产、经营光学产品相关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厂房、存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45%的股权以及相关债权债务;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94.84%的股权及相关债权。
2007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07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7]102号)的无异议函。2007年7月20日,青鸟天桥召开第三十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07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证监公司字[2007]133号文,同意公告《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2007年9月14日,青鸟天桥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公司实际持有的麦科特29.9%的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2007年9月20日公司与出让方麦科特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其中: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45%股权、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90%股权和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94.84%股权2007年已过户到公司名下。
2007年10月10日, 公司在惠州以自有资金6500万元投资组建全资子公司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将把从麦科特购买的与生产、经营光学产品相关资产置入该公司。
本次交易中,公司所持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45%股权、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90%股权、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94.84%股权和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将出售给北大青鸟。
2、买入相关资产时作价情况
2006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拟购买麦科特合法拥有的深圳青鸟94.84%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广州商用90%的股权、惠州明港45%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与债务、麦科特生产基地相关实物资产及其他债权债务,收购价格共计为193,414,699.99 元”。
该公告涉及的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资产2006年交易价格均按经审计账面值或净资产值为依据,同时参考了相关资产的评估值,部分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上述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06年11月30日,但未采用2006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
3、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5日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06)第A1001 号《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中商评估2008年6月15日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之《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所列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两次股权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增值率变化差异不大,对于深圳青鸟光电有限公司主要资产写字楼的评估,2006年11月30日评估为7,579.85万元,2008年4月30日评估为7,775.30万元,两次评估方法均为收益法,由于市场环境、租金的变化,2008年4月30日较2006年11月30日评估出现小幅增值。
4、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07年1月29日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07)第A0434号《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广州信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3月7日出具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信瑞所评报字(2008)第002号《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公司2007年年报中,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依据广州信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3月7日出具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信瑞所评报字(2008)第002号《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中商评估2008年6月15日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之《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所列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对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三个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于产品市场环境、产成品存货的结构和数量变化,对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存货三次评估结果出现一定差异。2007年12月31日与2006年11月30日对存货的评估结果相比,出现减值,2008年4月30日与2007年12月31日对存货的评估结果相比,出现增值。
5、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8日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06)第A1015号《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中商评估2008年6月15日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之《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所列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固定资产评估,2008年4月30日较2006年11月30日评估出现减值,减值主要原因如下:由于技术的进步,产品的更新换代,设备的市场价格从总体来看,处于不断的下降趋势,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厂商的竞争导致设备的购置价格迅速下降,造成评估原值下降;部分设备已接近和超过折旧年限,设备陈旧,成新率较低,部分设备中已报废或已不能使用。
6、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8日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06)第A1014号《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中商评估2008年4月18日出具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61号《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实物资产2007年12月31日较2006年11月30日评估出现减值,减值主要原因如下:
对于存货,存货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所处行业近年产品更新换代、技术进步较快,原材料购置时间较早,为生产低像素(10万像素及30万像素)产品的原材料,部分原材料具有专用性,已不能适应新产品的需要,库存商品除部分改型产品可以使用外,其余均为客户退货、积压、淘汰产品,故存货2007年12月31日较2006年11月30日评估出现减值。
对于机器设备,由于技术的进步,产品的更新换代,设备的市场价格从总体来看,处于不断的下降趋势,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厂商的竞争导致设备的购置价格迅速下降,造成评估减值;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多为进口设备,占机器设备价值总量的85%,2006年11月30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升值造成机器设备评估减值;部分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已接近和超过使用年限,已报废或已不能使用,成新率较低,部分设备因技术进步而被淘汰,故机器设备2007年12月31日较2006年11月30日评估出现减值。
对于房屋建筑物,由于建筑材料及人工成本的变化、现场勘察房屋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现实状况确定的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变化, 2007年12月31日较2006年11月30日评估出现减值。
公司出具的2007年年报中,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依据中商评估2008年4月18日出具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61号《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实物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中商评估2008年6月15日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之《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所列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其中涉及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于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依据中商评估2008年4月18日出具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61号《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实物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08年4月30日,惠州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没有对实物资产减值准备进行重新测试,报表减值准备与2007年12月31日减值准备金额一致, 故2008年4月30日实物资产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相比变化不大。
以上说明均未考虑评估基准日之间资产的数量、资产负债的结构等因素对两次评估结果差异的影响,上述资产2006年交易价格均按经审计账面值或净资产值为依据,同时参考了相关资产的评估值。
(六)本次交易所涉及其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审批程序及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核准情况
1、本次交易涉及其他上市公司共计四家:分别为赣粤高速、内蒙华电、青鸟华光、炎黄在线。
(1)赣粤高速
赣粤高速于200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信达投资控股的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和吉林信达3家公司的增资扩股,以所持有的上述3家公司股权资产认购ST天桥定向增发的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敦促经理层相关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赣粤高速于2008年4月18日披露了《赣粤高速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内蒙华电
内蒙华电持有ST天桥本次交易拟出售的北京北大青鸟蒙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青鸟蒙电)50%股权,已经同意放弃青鸟蒙电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因涉及金额较小,为526,850.28元,故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青鸟华光
ST天桥持有青鸟华光股份拟全部转让给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最终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所以青鸟华光分别于2008年4月2日、5月6日、5月21日和7月16日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提示性公告》。
(4)炎黄在线
ST天桥仅持有炎黄在线5万元的股份,本次交易中拟全部转让给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炎黄在线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部审批程序。
2、ST天桥持有的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股权,因其股东深圳益新发光学机电有限公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该部分股权向其转让。同时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因此该股权转让需经惠州市外经委批准,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办理完毕,获得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惠州明港光机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惠外经贸资审字【2008】473号)。
二、本次拟购买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股权资产,包括: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上海信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1563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玉华
注册资本:41,827万元
实收资本:41,82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月6日
税务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31011513221272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3221272-6
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建开企[2003]364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业务,建筑材料(含钢材、木材、水泥、装饰材料),建筑五金。
2、历史沿革
上海信达前身为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同意将建设银行浙江开发浦东房地产总公司改组成“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建总函字[1992]第516号)、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银行浙江开发浦东房地产总公司采取定向募集方式组建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体改[1992]第121号),于1993年1月6日在建设银行浙江开发浦东房地产总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定向募集方式改制设立。股本总额为37,000万股,其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2家发起人认购13,100万股,占35.4%;40家建设银行系统内单位认购20,900万股,占65.49%;663名内部职工认购3,000万股,占8.1%。
1996年12月25日,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新规范登记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股本总额为36,585.5751万股,其中:北京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绍兴市建设开发公司等12家发起人持股9,652.21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6.38%;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新疆建银设备租赁公司等41家建行系统内社会法人持股26,793.983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3.24%;公司内部职工持股139.3771万股,占股份总数的0.38%。
2003年7月8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第三批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的批复》(财金函[2002]76号)、中国信达《关于公司资本金实体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三亚银泰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连金元酒店有限公司划转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03]606号),建行及其自办实体北京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48家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被划转给信达投资。
2003年8月5日,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范若锋等11名自然人与信达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公司0.38%股权无偿转让给信达投资。
2003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上海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批复》(沪府发改批字[2003]第008号),同意北京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48家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股权,变更给信达投资;同意范若锋等11人持有的职工内部股,变更给信达投资。
2003年11月3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信达投资持有32,607.1211万股,占总股本的89.13%;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1,112.2万股,占总股本3.04%;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880万股,占总股本2.41%;新疆建银设备租赁总公司持有880万股,占总股本2.41%;绍兴市建设开发公司持有556万股,占总股本1.52%;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550万股,占总股本1.50%。上述后5家公司所持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系信达投资为保持上海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与其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委托其代为持有,信达投资实际持有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005年6月3日,因股东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信达投资、嘉兴信达、安徽信达、新疆建银设备租赁总公司、绍兴市建设开发公司、宁波信达。
2006年3月29日,根据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信达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的决议》,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信达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因新疆建银设备租赁总公司、绍兴市建设开发公司分别与信达投资签订《委托持股终止协议》,将其代持股权全部变更至信达投资名下,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信达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信达投资持股34,043.3751万股,占93.0514%;嘉兴信达持股1,112.2万股,占3.04%;安徽信达持股880万股,占2.4053%;宁波信达持股550万股,占1.5033%。
2008年4月7日,根据上海信达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嘉兴信达、宁波信达、安徽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信达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其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信达投资,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人变更为信达投资。
2008年4月24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上海信达签订的《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上海信达增资10,000万元,其中5,24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上海信达注册资本变更为41,827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36,585万元,持股87.47%;正元投资出资5,242万元,持股12.53%。
3、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信达的股权关系结构图所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3号《专项审计报告》,上海信达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预收账款主要为预收房款,其中成都银泰花园预收房款约为10,391.35万元。
其他应付款中,购房定金2,159.69万元,贵港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项目前期转让款1,250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成都福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的抵押担保借款,上海信达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
长期借款主要包括: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的。
(2)对外担保情况
2006 年8月15日,上海信达与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06年信达银泰保字第01号),为成都福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06年8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与中国银行双流支行所签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6、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信达自成立以来,在全国多个城市独立或合资开发了十余个房地产项目。项目性质有写字楼,多、高层住宅,别墅,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
(1)本部
上海信达成立于1993年,先后开发完成了银桥大厦、玉兰苑、银泰花园和西上海阳光花园、太仓银泰花园、嘉善银泰花园等项目,总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上海信达目前无在建房地产项目,正在积极寻求项目投资机会。
(2)上海华实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上海信达持股70%。上海华实置业有限公司在上海开发了“长阳新苑”住宅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3.56万平方米。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上海华实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无在建房地产项目。
(3)南京仁裕达物业有限公司
南京仁裕达物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上海信达持股58%,南京仁裕达物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为南京长阳花园,项目占地面积8.5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1.93万平方米。该项目荣获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联合授予的“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示范工程优秀组织奖”。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南京仁裕达物业有限公司目前无在建房地产项目。
(4)昆山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是上海信达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持股75%,成立后开发完成银泰花园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详见下表: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昆山银泰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无在建房地产项目。
(5)舟山市海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海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海信达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持股50%,主要开发项目为舟山碧海莲缘,项目总占地面积21.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容积率1.8。项目共分五期开发,其中:一期占地面积6.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3.8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三期占地面积4.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7万平方米;四期、五期占地面积6.0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93万平方米。舟山市海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开发完成了碧海莲缘项目一、二期,目前三期在建。详见下表: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6)成都福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成立2002年6月,上海信达银泰持股60%。该公司目前正开发信达·银泰花园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东与江安河相望,南临临港路三段,北临机场高速公路。总占地面积10.0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09万平方米,项目为三层联排别墅住宅附以沿街商铺,分两期开发建设。详见下表: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在建、拟建项目相关权证办理情况如下:
8、上海信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资产情况
除房地产项目项下房产外,登记在上海信达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下的房产有4项,具体情况如下:
9、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2008年4月24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上海信达签订的《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上海信达增资10,000万元,其中5,24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上海信达注册资本变更为41,827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36,585万元,持股87.47%;正元投资出资5,242万元,持股12.53%。
单位:万元
10、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上海信达87.47%股权、正元投资拟以其持有的上海信达12.53%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3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海信达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82,130.86万元,评估值为106,403.96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21,476.26万元,评估值为21,476.26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60,654.601万元,评估值为84,927.70万元。
(1)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得出上海信达净资产评估值为 84,927.70 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上海信达评估值为83,073.46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主要评估增值原因
上海信达净资产账面值60,654.60万元,评估值84,927.70 万元,评估增值24,273.10 万元。其中,长期投资评估增值136.97%,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6.05 %。长期投资评估增值是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增值或账面净值较原单位投资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长所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市场价格较历史成本上涨较多导致增值。
11、上海信达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上海信达的利润产生影响。
12、其他重大事项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至今,能依法按时申报纳税,暂未发现税务重大违法行为”。
(二)宁波信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200000014073
住所:海曙区解放南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孟飞
注册资本:17,969万元
实收资本:17,969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3日
税务登记证号:海税登字33020314407106X(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407106-X
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浙房开203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本公司房屋租赁。
2、历史沿革
宁波信达前身为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系根据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批复》(甬计建[1992]273号)、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批复》(市建综[1992]145号)批准,于1992年6月13日登记设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出资人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1998年3月12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增至3,400万元。
2002年7月15日,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签订的《建设银行自办经济实体移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协议书》,并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中国信达。
2002年10月28日,根据中国信达《关于公司资本金实体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关于办理公司资本金实体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信总函[2002]239号),并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信达投资。
2004年8月26日,根据中国信达《关于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事宜的批复》(信总函[2004]153号),并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4,500万元,占90%;嘉兴信达出资500万元,占10%。
2006年12月22日,根据宁波信达2006年12月11日股东会决议,并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信达注册资本增至15,8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以货币方式增资10,800万元,共出资15,300万元,占96.84%;嘉兴信达出资500万元,占3.16%。
2008年3月28日,根据宁波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嘉兴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嘉兴信达将其持有的宁波信达3.16%股权转让给信达投资,宁波信达的出资人变更为信达投资,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4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赣粤高速与信达投资、宁波信达签订的《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赣粤高速对宁波信达增资20,000万元,其中2,16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宁波信达注册资本变更为17,969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15,800万元,占87.93%;赣粤高速出资2,169万元,占12.07%。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宁波信达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4号《专项审计报告》,宁波信达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预收账款主要为预收房款,其中格兰春天预收房款约为40,316.88万元,格兰春晨预收房款约为9,563.98万元。
其他应付款中包括应付信达投资14,000万元,此款为信达投资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贷款协议规定此款由本公司使用。
长期借款主要包括:
单位:元
(2)对外担保情况
①2007年6月11日,宁波信达与宁波银行四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BCB2401BY07012),为宁波银行四明支行自2007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1日对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4,400万元。
②2007年11月27日,宁波信达与中国建行宁波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273-[2007]营-3),以其甬国用(2005)第18759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11月27日至2009年3月2日期间与中国建行宁波市分行所签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2,600万元。
③2008年1月23日,嘉兴市格林置业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08年工营押字0123号),以其嘉国用(2007)第296420号、嘉国用(2007)第296423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宁波信达自2008年1月23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在11,4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对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④2008年1月9日,宁波保税区中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08年保字第0124号),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建物资贸易公司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所签《授信协议》(编号:2008年新字第0124号)项下自2008年1月9日至2009年1月8日期间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⑤2006年11月22日,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银行四明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NBCB2401DY06055),以其甬房权证自移字第H200300675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甬国用(2003)字第6890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6年11月23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与宁波市银行四明支行所签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500万元。
⑥2008年1月9日,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08年字保字第0124号),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建物资贸易公司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所签《授信协议》(2008年新字第0124号)项下自2008年1月9日至2009年1月8日期间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6、主营业务情况
宁波信达成立于1992年,16年来先后在宁波、嘉兴、杭州、台州、合肥等地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先后开发20余个项目,累计开发面积210余万平方米。宁波信达被浙江省房协评选为2004年度浙江省房地产开发30强企业(名列第五位)、2005年度浙江省房地产开发50强企业,并入选“长江三角洲地区房地产企业80强”,多次被省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1)本部
①已开发项目介绍
宁波信达本部投资及开发建设的项目有:怡江新村、广济小区、高塘怡景苑、华侨城、建行大厦、怡嘉苑、枫丹公寓、枫丹·琴园、城市先锋、怡江春色、枫丹·馨园、格兰云天等20余个楼盘。有多个楼盘获奖,情况如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住宅金奖、中国21世纪绿色生态健康住宅创新示范小区金奖、中国住交会年度推介榜、中国(浙江)著名楼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双节双优住宅金奖、中国建筑设计奖建筑·环境双金奖、浙江人居经典奖、宁波市人居环境奖、宁波最具魅力楼盘,其中格兰云天还荣获房地产业最高奖———广厦奖等荣誉。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注:以上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包括地下部分)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宁波信达本部目前在建项目有格兰春晨、格兰春天三期、宁波江北洪塘代建房项目。
格兰春晨:项目位于宁波市联丰西路,总占地面积5.6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1.39万平方米,是以多层、小高层中小户型为主的住宅项目,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09年12月竣工交付。
格兰春天三期:项目位于宁波鄞州中心区,占地面积为4.22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8.5万平方米,项目是以小高层为主的体现现代生活形态的综合社区,于2008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底竣工交付。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2)宁波信达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①已开发项目情况介绍
宁波信达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宁波市北仑区东方房地产建设开发实业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商品房住宅的开发,先后开发了华山新村、东方名都、清水丽庭、阳光丽庭等项目。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宁波信达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正积极运作柴桥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仑区柴桥镇万景山路北面,占地3.4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6.05万平方米,计划于2008年开工,2010年竣工。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3)嘉兴市格林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格林置业有限公司由宁波信达与信达投资系统内另一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公司———嘉兴信达共同投资组建,其中宁波信达占有80%股权,嘉兴信达占有20%股权。
①已开发项目情况介绍
格林小镇一期、二期:项目位于嘉兴秀城新区的格林小镇,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是德式风格的多产品形式的高尚住宅小区。一期占地面积5.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4万平方米于2004年1月动工建设,2005年9月交付使用,在嘉兴当地得到了较好的评价;二期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42万平方米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08年6月交付使用。项目曾先后荣获2003年浙江省人居经典奖、2004年宁波最具魅力楼盘、中国21世纪绿色生态健康住宅、CHIAF2004年度推介榜著名楼盘、广厦奖。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格林小镇三期:占地面积2.8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已于2007年3月开工,预计2009年5月交付使用。
嘉兴C5地块:项目位于嘉兴市南湖新区五星路东侧,东南三路南侧,占地面积13.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产品包括联排别墅、花园洋房、公寓、多层及小高层住宅多种形式,是具有英国城镇特色的高尚住宅社区。项目计划分四期开发,首期样板区将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8月交付。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4)宁波永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宁波永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3日成立,为宁波信达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三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潢,水电安装服务;建材批发、零售;建筑设备租赁等。
近年永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为“彩虹国际”项目。彩虹国际项目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彩虹南路与贺丞路交叉口南侧,属宁波市中心城区,地理位置比较优越,项目占地面积9,719.8平方米(约14.58亩),可用地面积9,719.8平方米,容积率3,项目由四栋18~27层高层住宅组成,底层部分为商铺。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宁波永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无在建房地产项目。
(5)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宁波信达出资750万元,持有75%股权。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运作格兰春天项目。
该项目为宁波信达与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国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宁波信达持股15%,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持股75%,宁波国信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持股10%。项目共分二期开发:其中一期占地面积7.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84万平方米,于2006年1月开工建设,已于2008年6月交付;二期占地面积1.6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6万平方米,已于2007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09年8月交付使用。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1)在建、拟建项目权证办理情况如下: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情况如下:
宁波信达控股子公司拥有、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有4宗,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土地使用权人出具的说明,上述第1宗土地因拆迁未完成,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第2宗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已经支付完毕,其中44,263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其余土地须待拆迁完成方可交付;第3宗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0,488万元,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第4宗土地因受规划控制和政府原因,尚未拆迁,规划用地性质可能将作改变,政府可能重新挂牌。
8、宁波信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资产情况
(1)房产
除房地产项目项下房产外,登记在宁波信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有25项,具体情况如下:
(2)在建工程
根据宁波信达出具的说明,除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宁波信达还有1项在建工程,项目名称为洪塘5#安置房项目,为代建的安居工程项目,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投资,批准建筑面积为185,004平方米,土地为国有划拨,已取得甬国用(2006)第0591184号、甬国用(2006)第0591185号土地使用权证、(2005)浙规(地)字020004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浙规(建)证020110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33020320061012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6年12月22日,根据宁波信达2006年12月11日股东会决议,并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信达注册资本增至15,8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以货币方式增资10,800万元,共出资15,300万元,占96.84%;嘉兴信达出资500万元,占3.16%。
单位:万元
(2)2008年3月28日,根据宁波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嘉兴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嘉兴信达将其持有的宁波信达3.16%股权转让给信达投资,宁波信达的出资人变更为信达投资,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嘉兴信达实际为信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未进行评估,审计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3)2008年4月24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赣粤高速与信达投资、宁波信达签订的《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赣粤高速对宁波信达增资20,000万元,其中2,16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宁波信达注册资本变更为17,969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15,800万元,占87.93%;赣粤高速出资2,169万元,占12.07%。此次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08年2月29日。
单位:万元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宁波信达87.93%的股权、赣粤高速拟以其持有的宁波信达12.07%的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4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宁波信达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219,890.72万元,评估值为279,672.96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141,762.00万元,评估值为141,762.00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78,128.72万元,评估值为137,910.96万元。
(1)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得出宁波信达净资产评估值为 137,910.96 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宁波信达评估值为131,729.90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增值原因
宁波信达净资产账面值78,128.72万元,评估值137,910.96万元,评估增值59,782.24万元。其中,长期投资评估增值38.18%,是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增值或账面净值较原单位投资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长所致。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率为178.19%。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增值,房屋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宁波地区商品房市场价格不断攀升所致。
11、宁波信达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宁波信达的利润产生影响。
12、其他重大事项
(1)税务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如期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未经批准的缓缴税款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房屋和土地管理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出具《证明》:“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安徽信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40000000007317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48号
法定代表人:唐礼银
注册资本:9,138万元
实收资本:9,13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03月05日
税务登记证号:合国包河税字340111148942504号、皖地税合字340111148942504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894250-4
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及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租赁,室内外装饰。
2、历史沿革
安徽信达前身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部,系根据《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部的通知》([88]建人字第74号),于1989年1月17日登记设立,注册资金409.7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出资人为中国建行安徽省分行。
1992年3月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同意省建设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部更名的批复》([91]皖人银字第427号),并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更名为“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其注册资金变更为200万元。
1992年12月19日,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2,400万元。
2002年8月30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第二批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的批复》(财金函[2002]25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02]325号),中国信达下发《关于公司资本金实体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将财政部批准的中国信达资本金项下的30家实体统一划转信达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其中包括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4年6月23日,根据信达投资《关于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企业改制的批复》(信司发[2004]76号),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2,400万元,持股80%;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20%。
2006年7月11日,根据安徽信达2006年4月19日股东会3号决议,安徽信达以经审计后的利润转增资本2,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增资2,000万元,合计出资4,400万元,占88%;宁波信达出资600万元,占12%。
2006年12月28日,根据安徽信达2006年12月21日股东会决议,安徽信达注册资本增至6,600万元,信达投资以货币方式增资1,600万元,共出资6,000万元,持股90.91%;宁波信达出资600万元,持股9.09%。
2008年3月28日,根据安徽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宁波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宁波信达将其所持安徽信达9.09%股权转让给信达投资,安徽信达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1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赣粤高速与信达投资、安徽信达签订的《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赣粤高速对安徽信达增资20,000万元,其中2,53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安徽信达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138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6,600万元,持股72.22%;赣粤高速出资2,538万元,持股27.78%。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徽信达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5号《专项审计报告》,安徽信达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预收款项为预收售房款。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中主要包括应付信达投资借款28,060.21万元,应付安徽广厦的投标保证金1,500万元。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安徽信达不存在对外担保。
6、主营业务情况
(1)本部
①已开发项目介绍
安徽信达自成立之日起开发建设了银杏苑综合商住小区,项目位于合肥市美菱大道148号,项目占地面积17.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项目从1997年开工建设,现已全部开发建设完成并已销售完毕。由安徽控股的安徽信达银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生活地带农贸市场项目,分为绿怡居、汇林阁、翠庭园、嘉和苑四个项目,分别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的东南西北四个点上,涵盖和辐射了整个政务文化新区。项目占地面积3.0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建有约500个摊位,现已基本销售完毕。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水岸茗都:项目位于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西至圣泉路,北至习友路,东、南临支路,占地面积10.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2.11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容积率1.98。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2)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①已开发项目介绍
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发建设了“信达·文景雅居”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8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万平方米。项目于2004年开工,2006年全部建成交付,现已全部销售完毕。“信达·花样年华”项目位于合肥市城市中心的繁华地带,项目占地面积0.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项目于2004年开工,2006年9月建成交付使用,现已全部销售完毕。万事达小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项目于1998年开工,2005年建成交付,现已全部销售完毕。栈塘小区占地面积1.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项目于1993年开工,2002年建成交付,现已全部销售完毕。金枫苑小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项目于2000年开工,2004年建成交付,现已全部销售完毕。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信达·好第坊:项目位于合肥市东流路,东至盛大村,南至望湖北路,西至枫丹城市花园,北至东流路,用地面积2.7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6.94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容积率2.53。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3)合肥蜀山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蜀山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信达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的项目公司,安徽信达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目前该公司正运作西山银杏项目。
西山银杏项目位于合肥铁路西站西南约300米处,北临望江路,西面和南面是通往合肥民用机场的铁路专用线,东侧是怀宁路。总用地面积9.3万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6.9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在建、拟建项目权证办理情况如下:
8、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6年7月11日,根据安徽信达2006年4月19日股东会3号决议,安徽信达以经审计后的利润转增资本2,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增资2,000万元,合计出资4,400万元,占88%;宁波信达出资600万元,占12%。
单位:万元
(2)2006年12月28日,根据安徽信达2006年12月21日股东会决议,安徽信达注册资本增加至6,600万元,信达投资按1元每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增资1600万元,共出资6,000万元,持股90.91%;宁波信达出资600万元,持股9.09%。
单位:万元
(3)2008年3月28日,根据安徽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宁波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宁波信达将其所持安徽信达9.09%股权转让给信达投资,安徽信达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宁波信达实际为信达投资全资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未进行评估,审计基准日是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4)2008年4月21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赣粤高速与信达投资、安徽信达签订的《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赣粤高速对安徽信达增资20,000万元, 其中2,53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安徽信达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138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6,600万元,持股72.22%;赣粤高速出资2,538万元,持股27.78%。此次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08年2月29日。
单位:万元
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安徽信达72.22%的股权、赣粤高速拟以其持有的安徽信达27.78%的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5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安徽信达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86,373.28万元,评估值为128,451.40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 55,959.45 万元,评估值为 55,959.45 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30,413.83万元,评估值为72,491.95万元。
(1)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得出安徽信达净资产评估值为 72,491.95 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安徽信达评估值为69,042.72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增值原因
安徽信达净资产账面值30,413.83 万元,评估值72,491.95 万元,评估增值42,078.12 万元。其中,长期投资评估增值509.84%,建筑物评估增值189.56 %。长期投资评估增值是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增值或账面净值较原投资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长所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市场价格较历史成本上涨较多导致增值。
10、安徽信达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安徽信达的利润产生影响。
11、其他重大事项
(1) 税务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出具《证明》:“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如期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未经批准的缓缴税款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过处罚的情形”。
(2)房屋和土地管理
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出具《证明》:“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蜀山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信达银地置业有限公司均属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嘉兴信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402000011208
住所:嘉兴市中山东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张树民
注册资本:6,020万元
实收资本:6,02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1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401146460288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646028-8
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 浙房开203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房屋拆迁;自有房屋的租赁。
2、历史沿革
嘉兴信达前身为嘉兴市基建咨询综合服务公司,系根据嘉兴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建立嘉兴市基建咨询综合服务公司的批复》(嘉市计[84]480号)批准,于1985年1月2日登记设立,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45,000元,归口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支行领导。
1986年8月13日,根据嘉兴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基建咨询综合服务公司改变企业名称和经济性质的批复》(嘉市计[86]227号),嘉兴市基建咨询综合服务公司更名为“嘉兴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经济性质变更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增至10万元,为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支行下属企业。
1987年10月31日,根据嘉兴市计划委员会《关于改变嘉兴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全民性质为集体性质的批复》(嘉市计[1987]324号),为解决招干招工指标问题,嘉兴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变更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时,嘉兴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金增至71.4万元。
1989年6月21日,根据嘉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开发咨询公司更名为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批复》(嘉建委计[1989]91号),嘉兴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更名为“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增至302万元。
1991年3月11日,经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湖分局核准,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增至531.6万元。
1992年10月13日,根据嘉兴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委关于同意撤销原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保留全民所有制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批复》(嘉市计[1992]404号),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3年7月19日,经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湖分局核准,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增至1,228.2万元。
2000年7月26日,经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湖分局核准,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任意盈余公积771.8万元转增资本,注册资金增至2,000万元。
2002年12月4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第二批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的批复》(财金函[2002]25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02]325号)、《关于公司资本金实体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关于办理公司资本金实体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信总函[2002]239号),并经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湖分局核准,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变更隶属关系,出资人变更为信达投资。
2004年6月29日,根据中国信达《关于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事宜的批复》(信总函[2004]95号),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04年11月17日,因股东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更名为“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嘉兴信达的股东变更为信达投资、宁波信达。
2006年3月23日,根据2006年2月28日嘉兴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嘉兴信达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以2004年11月改制时留存的盈余公积1,5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共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宁波信达以货币资金增资500万元,共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
2008年3月31日,根据嘉兴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宁波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宁波信达将其所持嘉兴信达22%股权转让给信达投资,嘉兴信达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4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嘉兴信达签订的《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嘉兴信达增资10,000万元,其中1,0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嘉兴信达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02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06%;正元投资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
2008年7月10日,根据中国信达《关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有关批复》(信总函[2008]147号),以及信达投资与正元投资所签《<增资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并经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湖分局核准,嘉兴信达股权结构变更为:信达投资持股76.42%,正元投资持股23.58%。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信达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6号《专项审计报告》,嘉兴信达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预收账款主要为翰林府项目12,752.64万元、百盛花园项目预收房款19,810.59万元。
长期借款主要包括:
(2)对外担保情况
①2007年7月13日,嘉兴信达与中国建行嘉兴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6380479992007198),约定:嘉兴信达为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行嘉兴市分行所签《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3804712302007198)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自2007年7月13日至2008年7月12日,担保债权本金为500万元。
②2007年8月30日,嘉兴信达与中国建行嘉兴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6380479992007252),约定:嘉兴信达为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行嘉兴市分行所签《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3804712302007252)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自2007年8月30日至2008年8月29日,担保债权本金为200万元。
③2008年1月8日,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商业银行梅湾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08年11保字第0014号),约定: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嘉兴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商业银行梅湾支行所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8年11借字第B0014号)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6月30日。
6、主营业务情况
(1)本部
①已开发项目介绍
嘉兴信达成立于1985年,23年来一直专注于商品房住宅的开发建设,累计开发了40余个建设项目,自主开发或参与开发总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为嘉兴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穆湖花园小区2002年通过国家级小康住宅示范小区评审并荣获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质量优秀奖”、“科技进步优秀奖”、“物业管理优秀奖”;2004年开发翰林府第小区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荣获中国建设银行2006年“总行级优秀楼盘”称号。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翰林府第二期III标段:项目占地面积0.8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2.45万平方米,项目性质为住宅。翰林府第地理位置为:海盐塘河以东,纺工路以西,南至中环南路,北至长海路。整个小区的容积率为1.6。
翰林府第三期:项目占地面积3.3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8.61万平方米,项目性质为商住综合。翰林府第地理位置为:海盐塘河以东,纺工路以西,南至中环南路,北至长海路。整个小区的容积率为1.6。
信达东郡:项目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8.08万平方米,项目性质为商住综合。信达东郡地理位置为:南溪路南,八号路东。整个小区的容积率为1.8。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2)嘉兴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①已开发项目介绍
嘉兴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由嘉兴品牌房产商———嘉兴信达和嘉兴经房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从创立之初就定下“品质追求,孜孜不倦”的产品理念,继承和发扬嘉兴信达以品质取信市场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嘉兴民众提供更优质的居住空间。
嘉兴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在嘉兴开发的项目有:百墅花园一期,规划建筑面积为3.87万平方米;百墅花园二期,规划建筑面积为3.95万平方米。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百盛花园:该项目东至中环东路,南至足佳拍卖地块,西至东南十二路,北至河道。项目占地面积为3.4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7.21万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容积率为1.8。
百隆花园:该项目东至中环东路,南至10米规划道路,西至小河,北至平湖塘。小区占地面积为2.9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5.1万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容积率为1.5。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属办理情况
(1)在建、拟建项目权属办理情况
8、 嘉兴信达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资产情况
(1)土地
除上述房地产项目项下土地使用权外,登记在嘉兴信达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有3宗,具体情况如下:
(2)房产
除上述房地产项目项下房产外,登记在嘉兴信达名下的房产共有2项,具体情况如下:
9、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6年3月23日,根据2006年2月28日嘉兴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嘉兴信达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以2004年11月改制时留存的盈余公积1,5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共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宁波信达以货币资金增资500万元,共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
单位:万元
(2)2008年3月31日,根据嘉兴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宁波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宁波信达将其所持嘉兴信达22%股权转让给信达投资,嘉兴市信达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宁波信达实际为信达投资全资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未进行评估,审计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3)2008年4月24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嘉兴信达签订的《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嘉兴信达增资10,000万元,其中1,0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嘉兴信达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6,02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06%;正元投资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4%。此次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08年2月29日。
单位:万元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嘉兴信达76.42%的股权、正元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嘉兴信达23.58%的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6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嘉兴信达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53,086.28万元,评估值为75,142.79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24,719.57万元,评估值为24,719.57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28,366.71万元,评估值为50,423.22万元。
(1)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得出嘉兴信达净资产评估值为 50,423.22 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嘉兴信达评估值为50,121.54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增值原因
流动资产账面值44381.28 万元,评估值57409.11万元,评估增值13027.8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9.35%,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存货评估增值所致。存货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和待开发土地,存货增值主要是由于地价的上涨引起的。
长期投资评估增值率为128.71%,增值主要是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增值或账面净值较原投资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长。
11、嘉兴信达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嘉兴信达的利润产生影响。
12、其他重大事项
(1)税务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南湖分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征管分局出具《证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如期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未经批准的缓缴税款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房屋和土地管理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出具《证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青岛信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200018036143-A
住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王家麦岛东方之珠花园别墅A-12甲
法定代表人:高伟
注册资本:7,406万元
实收资本:7,40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3月10日
税务登记证号:青崂国税青字370212264627683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6462768-3
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证书编号:023059)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混凝土施工,建筑机具及设备租赁,咨询服务;批发、零售、“四代”: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市场开办、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历史沿革
青岛信达前身为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青岛荣昌集团的批复》(青体改发[1997]8号),于1997年3月10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965万元,股份总额为1,965万股,其中:法人股为1,459万股,由青岛建青实业总公司、青岛市银泰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青岛荣昌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荣昌娱乐有限公司、青岛荣昌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荣昌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认购;个人股为506万股,由173名内部职工出资认购并由单开、邹一静作为名义股东代持。
2003年4月15日,中国信达与青岛市银泰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青岛荣昌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荣昌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建青实业总公司、青岛荣昌娱乐有限公司、青岛荣昌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1,459万股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003年8月1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第二批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的批复》(财金函[2002]25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02]325号),《关于公司资本金实体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中国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1,459万股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信达投资。
2003年8月12日,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出《关于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批复》(青体改股字[2003]29号),同意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法人股东持有的1,459万股转让给信达投资持有,原内部职工持有的506万股转让给高伟等6名自然人持有。股权调整后,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1,965万股,其中:信达投资持有1,459万股,占74.25%,高伟、仲军、毕连起、修方舟、邹一静、王蔓文等6人合计持有506万股,占25.75%。上述6名自然人所持公司股权系中国信达为保留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与上述6名自然人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委托其代中国信达持有。
2003年8月24日,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其股东变更为信达投资、高伟、仲军、毕连起、修方舟、邹一静、王蔓文。
2005年7月27日,根据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岛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2日,根据高伟、仲军与信达投资、毕连起与宁波信达、修方舟与安徽信达、邹一静与嘉兴信达、王蔓文与上海信达于2006年12月6日分别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其股东变更为信达投资、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上海信达,其中:信达投资持股1,755.5万股,占89.339%;宁波信达持股80万股,占4.071%;安徽信达持股43.5万股,占2.214%;嘉兴信达持股43万股,占2.188%;上海信达持股43万股,占2.188%。上述后4家青岛信达股东所持股份,系信达投资为保留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而委托其代为持有的。信达投资分别与其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信达投资实际持有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
2007年3月6日,根据2007年2月26日股东大会关于以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共计3,035万元转增资本,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各股东按每1股转增1.544529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持股比例不变。
2008年4月2日,根据股东大会关于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2008年4月1日股东会决议以及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上海信达分别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信达荣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3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青岛信达签订的《青岛信达荣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青岛信达增资15,000万元,其中2,40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青岛信达荣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406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5,000万元,持股67.51%;正元投资出资2,406万元,持股32.49%。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信达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2号《专项审计报告》,青岛信达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短期借款情况为:
其他应付款均为往来款,包括应付信达投资6,498.28万元;应付太平湾置业公司3,833.68万元;应付中农信公司2,211.15万元。
长期借款包括:
(2)对外担保情况
①2007年12月6日,青岛信达与中国建行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07最高额保008),为莱西市建设总公司与中国建行岛市北支行自2007年12月6日至2008年12月6日期间所签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务本金余额不超过1,300万元。
②2008年1月3日,青岛信达与恒丰银行青岛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莱西市建设总公司对恒丰银行青岛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支行自2008年1月3日至2009年1月3日期间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最高限额为1,500万元。
③2008年2月3日,青岛信达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08年西中银保字001号),为莱西市建设总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所签《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8年西中银保字001号)项下的7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自2008年2月13日至2009年2月13日。
④2007年10月18日,青岛信达与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深发青经支额抵字第20071018001号),以其西国用(2006)第G0112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10,2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为青岛信达荣昌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所签《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深发青经支综字第20071018001号)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债务本金最高额为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0月24日至2008年10月17日,银行承兑汇票自2007年10月29日至2008年4月29日
⑤2007年6月20日,青岛信达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07-JL-001),为青岛信达荣昌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所签《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7-JL-001)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本金为3,500万元。
⑥2007年6月21日,青岛信达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2007-FK-001),以其西国用2007第G0385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所签《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7-FK-001)项下9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21日至2009年6月20日。
⑦2007年6月21日,青岛信达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2007-FK-002),以其西国用2007第G0386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所签《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7-FK-002)项下的1,51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21日至2009年6月20日。
⑧2007年6月26日,青岛信达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2007-FK-003),以其青房地权市字第268858号房地权证项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所签《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7-FK-003)项下的5,065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26日至2009年6月25日。
⑨2007年7月10日,青岛信达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2007-FK-005),以其西国用2007第G0134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所签《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07-FK-005)项下的1,835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7月10日至2009年7月9日。
⑩2007年9月21日,青岛信达向招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07年信第21070909),为青岛信达荣昌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所签《授信协议》(编号:2007年信第21070909号)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间为2007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20日,授信额度总额为3,000万元)。
(11)2007年9月27日,青岛信达与工商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2007年抵字0927-2号),以其青房地权市字第350583号房地产权证项下房产作为抵押物,为青岛千禧华丽置业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所签《借款合同》(编号:2007年开发字第0927号)项下的的3,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9月27日至2010年9月20月。
(12)2007年10月12日,青岛合和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2007-东海路抵20)、《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编号:[2007]199号),以其城国用(2006)字第120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36,185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青岛鑫欣美家居集成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所签《借款合同》(编号:2007-东海路20号)项下的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抵押期限自2007年11月12日至2008年9月20日止。
(13)2007年12月28日,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丽房地产有限公司、高伟、王系芝作为保证人与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香江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035农信保字0712第09号),为青岛信达荣昌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香江路支行所签《借款合同》(编号:0350071209)项下的98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自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1月27日。
(14)2007年4月30日,青岛信达荣昌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07年信字第21070414号),为青岛信达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所签《授信协议》(编号:2007年信字第21070444号)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6,500万元。
6、主营业务情况
(1)本部
①已开发项目情况介绍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千禧龙苑二期:项目位于青岛香港中路225号,占地面积0.8万平方米,用途为住宅。项目容积率为2.74,由2栋高层组成,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面积2.19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1.01万平方米。项目于2007年10月份开工建设,计划于2009年12月交付。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2)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青岛信达持有50.43%的股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产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550号,房地产开发资质为三级。青岛千僖龙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主要项目为:千禧龙花园。千禧龙花园项目共分三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为四栋曲板式小高层,规划建筑面积9.21万平方米;二期为五栋观海高层,规划建筑面积12.82万平方米;三期规划建造酒店式公寓,规划建筑面积7.34万平方米。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千禧龙花园三期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167号,武夷山路以东,阿里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项目占地2万平方米,容积率2.63,规划建筑面积为7.34万平方米,项目性质为住宅。工程于2006年11月23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08年12月31日交付。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3)青岛千禧华丽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千禧华丽置业有限公司系青岛信达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达持有51%的权益。由青岛信达与青岛华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于2005年4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及相关产业,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青岛千禧华丽置业有限公司无历史开发项目,目前正开发“千禧银杏苑”项目。
千禧银杏苑项目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南侧、峨眉山路西侧,戴戈庄社区内。项目性质为住宅,容积率为1.86,总占地面积11.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63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4)青岛信达莱西分公司
青岛信达莱西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2日,主要从事房地产经营及相关产业。公司无历史开发项目,目前正开发莱西直角山项目。
莱西直角山项目位于莱西市莱西湖,项目占地面积为7.1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项目性质为住宅,容积率为0.38。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1)在建、拟建项目权证办理情况: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情况
2007年9月5日,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参加青岛市黄岛区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购取得位于滨海大道北侧、阿里山路西侧,宗地面积为19,47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7年9月29日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青图资房黄合[2007]33号),约定: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将该宗地出让给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年限为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40年,出让金为每平方米2,560元,总额为4,984.32万元。根据千禧龙置业出具的说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8、 青岛信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资产情况
(1)土地
登记在青岛信达控股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有4宗,具体情况如下:
2002年12月26日,青岛合和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流亭新型建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青岛流亭新型建材工业园管委会将位于工业园规划区域的200亩土地出让给青岛合和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年限自2002年至2052年止,规划用途为工业用途,土地出让金为5.6万元/亩,共计1,120万元。青岛合和置业有限公司已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其中3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即上述表格中的第1、2、3项;西部地块的38,673平方米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已于2003年12月8日作出《关于区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青城政地字(2003)294号)予以批复。根据青岛合和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目前该地块正在报建过程中。
(2)房产
登记在青岛信达控股子公司名下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共3项,具体情况如下:
9、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6年12月12日,根据高伟、仲军与信达投资、毕连起与宁波信达、修方舟与安徽信达、邹一静与嘉兴信达、王蔓文与上海信达于2006年12月6日分别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青岛信达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其股东变更为信达投资、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上海信达。青岛信达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信达投资持股1,755.5万股,占89.339%;宁波信达持股80万股,占4.071%;安徽信达持股43.5万股,占2.214%;嘉兴信达持股43万股,占2.188%;上海信达持股43万股,占2.188%。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上海信达所持青岛信达的股份系信达投资为保留青岛信达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委托其代信达投资持有,信达投资分别与其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信达投资实际持有青岛信达全部股份。
(2)2007年3月6日,根据2007年2月26日股东大会关于以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青岛信达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共计3,035万元转增资本,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各股东按每1股转增1.544529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持股比例不变。
(3)2008年4月1日,根据青岛信达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上海信达分别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上述股东将其所持青岛信达股权全部转让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同日,青岛信达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因宁波信达、安徽信达、上海信达只是名义持有青岛信达股权,因此此次交易未进行审计、评估。
(4)2008年4月23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青岛信达签订的《青岛信达荣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青岛信达增资15,000万元,其中2,40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青岛信达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406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5,000万元,持股67.51%;正元投资出资2,406万元,持股32.49%。此次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08年2月29日。
单位:万元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青岛信达67.51%的股权、正元投资拟以其持有的青岛信达32.49%的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2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岛信达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59,717.50万元,评估值为90,816.05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47,953.76万元,评估值为47,953.76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11,763.74万元,评估值为42,862.29万元。
(1)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得出青岛信达净资产评估值为42,862.29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青岛信达评估值42,286.24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增值原因
青岛信达净资产账面价值11,763.74 万元,评估值42,862.29 万元,评估增值31,098.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评估大幅增值,其中流动资产增值率为25.63%,长期投资增值率212.20%。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存货评估增值,增值率52.83%,增值是由于产成品-房屋的市场价格上涨和在产品中土地的价格上涨所致;长期投资评估增值是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增值或账面净值较原单位投资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长所致。
11、青岛信达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青岛信达的利润产生影响。
12、其他重大事项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出具《证明》:“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出具《证明》:“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新疆信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650000039000585
住所:乌市钻石城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
注册资本:9,162万元
实收资本:9,16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8月31日
营业期限:1992年8月31日至2056年8月30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9994136-5
税务登记证号:新国税字650104299941365号、新地税字650104299941365号
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新房资字第528号,已到期,资质证书换证资料已由新疆信达提交给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审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出售已开发建设的房屋、场地。房屋出租。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租赁,商品房的售后服务。
2、历史沿革
新疆信达前身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经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关于同意成立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批复》(建新人事字[1992]071号)、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批复》(高新办[1992]02号)批准,于1992年8月31日登记设立,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2,000万元,出资人为建设银行新疆铁道专业支行。
1994年3月1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5年2月17日,乌鲁木齐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工商企业注册资本年检签证书》,确定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已由原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据此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将注册资金变更为1,000万元。
1999年4月,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将注册资金变更为500万元。
2000年3月9日,新疆正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正远审字[2000]199号审计报告,确定截至199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收资本为400万元。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据此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申请将注册资金变更为400万元。
2003年3月14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第二批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的批复》(财金函[2002]25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02]325号)、《关于公司资本金实体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关于办理公司资本金实体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信总函[2002]239号),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其上级主管部门变更为信达投资。
2005年12月26日,因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新疆建银设备租赁总公司根据中国信达《关于对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新疆建银设备租赁总公司重组改制事宜的批复》(信总函[2005]440号)合并改制,新疆信达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名称为“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2,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1,800万元,持股90%;宁波信达出资200万元,持股10%。
2007年12月5日,根据新疆信达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决议》、信达投资《关于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信司发[2007]164号),新疆信达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以资本公积金3,000万元转增资本金,将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转增3,000万元,共出资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6%;宁波信达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2008年3月27日,根据新疆信达临时股东会会议纪要以及宁波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宁波信达将其所持新疆信达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信达投资,新疆信达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投资持有其100%股权。
2008年4月22日,根据新疆信达股东会会议纪要以及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新疆信达签订的《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新疆信达增资15,000万元,其中4,16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新疆信达注册资本变更为9,162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5,000万元,持股54.57%;正元投资出资4,162万元,持股45.43%。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7号《专项审计报告》,新疆信达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截至2008年4月30日,新疆信达、关联方信达投资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新疆信达委托信达投资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 15,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0年5月。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新疆信达不存在对外担保。
6、主营业务情况
(1)本部
①已开发项目情况介绍
新疆信达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完成四个房地产项目,分别为:南昌路底商住宅楼,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20平方米,于2001年5月开工,2003年8月竣工,已全部售罄;北京路银通大厦,占地面积0.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于1999年开工,2000年12月竣工,已销售面积0.44万平方米,可租赁面积0.9万平方米,其余为公用设施及公司自用;西山路105号“翠庭春晓”小区,占地面积1.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于2003年10月开工,2005年7月竣工,于2005年年底全部售罄;库尔勒“锦地水岸”项目,地理位置:石化大道西侧,塔指西路北侧,东临规划中的休闲商业用地,南至成功花园小区,西临团结路、公安局,北为孔雀河,占地面积0.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8万平方米,为两栋十六层商住楼,于2005年4月开工,2006年12月竣工。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信达·雅山新天地”项目:该项目北邻城市主干道西山路,南接雅玛里克山,西临城市规划道路,东临城市规划道路;占地面积35.72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3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6.6万平方米,项目性质为住宅。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2)新疆金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金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是新疆信达2007年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的项目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开发金领时代项目。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规划中心———友好路的中间地段,南起友好南路西二巷,北至友好南路98号“天章大厦”,西侧临街西北路,东侧临街友好路;项目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含地下二层),项目性质为商住。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8、 新疆信达的其他主要资产
除房地产项目项下房产外,登记在新疆信达名下且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有93项,均位于乌市高新区北京南路钻石城11号银通大厦,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乌国用(2006)第002055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乌市高新区字第2006099680、第2006099681、第2006099682、第2006099683、第2006099685、第2006099687、第2006099689、第2006099713、第2006091028、第2006099691、第2006099692、第2006099694、第2006099695、第2006099698、第2006099699、第2006099701、第2006099703、第2006099705、第2006099707、第200609708、第2006099709、第2006099710、第2006099711、第2006099167、第2006099169、第2006099170、第2006099172、第2006099173、第2006099175、第2006099176、第2006099178、第2006099180、第2006099181、第2006099183、第2006099185、第2006099187、第2006099188、第2006099190、第2006099191、第2006099199、第2006099201、第2006099202、第2006099203、第2006099204、第2006099205、第2006099207、第2006099208、第2006105048、第2006099209、第2006099210、第2006099211、第2006099213、第2006099214、第2006099216、第2006099219、第2006099220、第2006099667、第2006099668、第2006099669、第2006099670、第2006099671、第2006099672、第2006099674、第2006099675、第2006099676、第2006099677、第2006099679、第2006099597、第2006099601、第2006099596、第2006099603、第2006099604、第2006099606、第2006099608、第2006099609、第2006099610、第2006099630、第2006099631、第2006099632、第2006099634、第2006099602、第2006099598、第2006105047、第2006099656、第2006099657、第2006099712、第2006099658、第2006099659、第2006099660、第2006099661、第2006099662、第2006099663、第2006099666。
9、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5年12月26日,因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新疆建银设备租赁总公司根据中国信达《关于对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新疆建银设备租赁总公司重组改制事宜的批复》(信总函[2005]440号)合并改制,新疆信达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名称为“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2,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1,800万元,持股90%;宁波信达出资200万元,持股10%。
(2)2007年12月5日,根据新疆信达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决议》、信达投资《关于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新疆信达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以资本公积金3,000万元转增资本金,将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转增3,000万元,共出资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6%;宁波信达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单位:万元
(3)2008年3月27日,根据新疆信达临时股东会会议纪要以及宁波信达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宁波信达将其所持新疆信达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信达投资,新疆信达申请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宁波信达实际为信达投资全资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未进行评估,审计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4)2008年4月22日,根据新疆信达股东会会议纪要以及正元投资与信达投资、新疆信达签订的《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新疆信达增资15,000万元,其中4,16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新疆信达注册资本变更为9,162万元,其中:信达投资出资5,000万元,持股54.57%;正元投资出资4,162万元,持股45.43%。此次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08年2月29日。
单位:万元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新疆信达54.57%股权、正元投资拟以其持有的新疆信达45.43%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7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新疆信达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50,948.78万元,评估值为55,218.61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25,697.41万元,评估值为25,697.41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25,251.37万元,评估值为29,521.20万元。
(1) 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得出新疆信达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29,521.20 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新疆信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值为30,078.35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增值原因
新疆信达公司净资产账面值25,251.37万元,评估值29,521.20万元,评估增值 4,269.8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值3.67%,长期投资增值率为26%、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增值75.88%。流动资产评估增值由于产成品-房屋的市场价格上涨和在产品中土地的价格上涨所致;长期投资评估增值是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增值或账面净值较原单位投资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长所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市场价格较历史成本上涨较多导致增值。
11、新疆信达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新疆信达的利润产生影响。
12、其他重大事项
(1) 税务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如期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未经批准的缓缴税款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过处罚的情形”。
(2)房屋和土地管理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出具《证明》:“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能遵守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截止目前为止,没有接到消费者的投诉”。
兵团农十二师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新疆信达银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在我局管辖区域内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台州信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100200000504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96-1号
法定代表人:泮宗法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1002704675663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0467566-3
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台房开字第33100200007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工程咨询,五金、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2、历史沿革
台州信达前身为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椒江分公司,系根据椒江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椒江分公司”的批复》(椒协[1993] 25号),于1993年7月20日登记设立,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椒江支行以货币出资300万元。
2003年11月13日,根据中国建行、中国信达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02]325号)、中国信达《关于办理公司资本金实体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椒江支行与信达投资所签《中国建设银行划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协议》,并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核准,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椒江分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200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椒江支行出资227万元,信达投资出资73万元。
2005年12月9日,根据建总函[2002]325号、信总函[2002]219号文,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对台州信达的200万元出资及权益变更至信达投资,台州信达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达投资出资273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椒江支行出资227万元。同时,根据信达投资《关于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椒江分公司更名有关事宜的批复》(信司发[2005]199号),并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核准,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椒江分公司更名为“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
2006年4月10日,根据建总函[2002]325号、信总函[2002]219号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椒江支行与信达投资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划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协议》,将其对台州信达的出资及权益全部划转给信达投资。2006年6月30日,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核准,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信达投资。
2007年6月18日,根据信达投资《关于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信司发[2007]107号),并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核准,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以盈余公积176万元、未分配利润954万元合计1,130万元转增资本,信达投资再以现金增资500万元,台州信达注册资金增至2,000万元。根据中天会验字[2007]1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5月24日,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已将盈余公积176万元,未分配利润824万元合计1,000万元转增资本,同时已收到信达投资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合计500万元。
2007年9月28日,根据中国信达《关于于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信总函[2007]219号),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8号《专项审计报告》,台州信达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预收款项中都市绿园项目预收房款为83551235.00元,占预收款项的99.88%。
其他应付款包括:台州信达从宁波信达取得的借款2,000万元,及宁波信达替台州信达子公司台州信达都市房地产有限公司(处于筹建期)支付购入台州市椒江景园商业东街地块土地出让金6,125万元。截至本期末,台州信达尚占用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资金8,135万元。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台州信达不存在对外担保。
6、主营业务情况
(1)本部
①已开发项目情况介绍
自台州信达成立以来,已开发并实现销售的项目共四个,分别是云海大厦、中山大厦、桂花园28号楼、信达都市绿园。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②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信达都市绿园:项目位于台州市中心大道,占地面积为0.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9万平方米,集商、住为一体,总投资约为7200万元。项目将于2008年7月交付使用。现该项目已预售完毕。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2)台州信达都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台州信达都市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由台州信达和宁波信达共同投资组建,其中台州信达占有51%的股权,宁波信达占有49%的股权。目前该公司正积极准备开发台州市椒江区景元商业东街项目。
景元商业东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4.02万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0.83万平方米,实际出让用地3.19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地上建筑总面积为6.0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为1.47万平方米,住宅4.58万平方米。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拟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1)在建项目权证办理情况: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情况
台州信达都市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受让位于椒江区景元商业东街的土地使用权1宗,宗地面积31,86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并于2008年4月8日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椒土(经)合字【2007】12号)及其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金总额12,070万元已支付完毕。根据台州信达出具的说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8、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5年12月9日,根据建总函[2002]325号、信总函([2002]219号文,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对台州信达的200万元出资及权益变更至信达投资,台州信达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达投资出资273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椒江支行出资227万元。
(2)2006年4月10日,根据建总函[2002]325号、信总函([2002]219号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椒江支行与信达投资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划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金协议》,将其对台州信达的出资及权益全部划转给信达投资。2006年6月30日,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核准,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信达投资。
(3)2007年6月18日,根据信达投资《关于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信司发[2007]107号),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以盈余公积176万元、未分配利润954万元合计1,130万元转增资本,信达投资再以现金增资500万元,台州信达注册资金增至2,000万元。
(4)2007年9月28日,根据中国信达《关于于台州椒江信达置业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信总函[2007]219号),台州信达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台州信达100%的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8号《审计报告》和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台州信达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16,959.12万元,评估值为20,801.11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14,527.27万元,评估值为14,527.27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 2,431.85 万元,评估值为 6,273.84 万元。
(1) 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得出台州信达净资产评估值为6,273.84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台州信达评估值为6,498.98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增值原因
台州信达净资产账面值2,431.85万元 ,评估值6,273.84 万元,评估增值3,841.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值率为27.51%,固定资产增值率为10.66%。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产成品-房屋的市场价格上涨和在产品中土地的价格上涨所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市场价格较历史成本上涨较多导致增值。
10、台州信达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台州信达的利润产生影响。
11、其他重大事项
(1)税务
台州市椒江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出具《证明》:“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如期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未经批准的缓缴税款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过处罚的情形”。
(2)房屋和土地管理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出具《证明》:“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台州市国土局椒江分局出具《证明》:“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吉林信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220000000017174
住所:长春市大马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
注册资本:19,542万元
实收资本:19,54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
税务登记证号:省直税字征220102243812601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4381260-1
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JFK-A010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筑安装工程、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2.历史沿革
吉林信达前身为吉林省金都饭店,系根据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成立吉林省金都饭店的批复》(吉经贸企字[1997]53号),于1997年9月5日登记设立,注册资金6,800万元,经济性质为国有,出资人为吉林省建设银行。
根据吉林信达出具的说明,2000年6月29日,吉林省金都饭店注册资本由6,800万元减至842万元,但由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存档,故不能查档并提供验资报告、批准文件等资料。根据吉长青会所验字[2005]第050号验资报告记载:1999年12月28日,经吉林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1999]第029号验资报告),吉林省金都饭店注册资本由6,800万元减资为842万元。
2002年10月31日,根据中国建行、中国信达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02]325号)、中国信达《关于办理公司资本金实体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关于办理公司资本金实体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信总函[2002]239号),吉林省建设银行将其对吉林省金都饭店的全部出资划转至信达投资,吉林省金都饭店的出资人变更为信达投资。
2005年10月28日,根据信达投资《关于“吉林省金都饭店”更名的批复》(信司发[2005]174号),并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吉林省金都饭店更名为“吉林信达金都投资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日,根据信达投资《关于吉林省金都饭店划转资产账务调整的批复》(信司发[2005]73号),并经吉林长青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验资报告编号:吉长青会所验字[2005]第050号),吉林信达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842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007年5月22日,根据信达投资《关于吉林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事宜的批复》(信司发[2007]100号),吉林信达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0日,根据吉林信达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信达投资《关于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决定的通知》(信司发[2007]227号),吉林信达注册资本增加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新增货币出资500万元,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500万元,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000万元。吉林信达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达投资持股55%,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
2008年3月18日,根据吉林信达2007年12月21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吉林信达分立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信达金都实业有限公司,吉林信达注册资本减至5,000万元,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达投资持股10%,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
2008年3月31日,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信达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吉林信达90%股权转让给信达投资,吉林信达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日,根据中国信达《关于投资公司申请2500万元投资额度有关事宜的批复》(信资办[2008]2)号)、中国信达《关于投资公司申请追加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关事宜的批复》(信资办[2007] 18号),并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信达投资对吉林信达增资5,000万元,吉林信达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
2008年4月21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信达投资、吉林信达与赣粤高速签订的《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赣粤高速以货币对吉林信达增资20,000万元,其中9,54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吉林信达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9,542万元,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达投资持股51.17%,赣粤高速持股48.83%。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8号《专项审计报告》,吉林信达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短期借款金额 27,250万元,其中25250万元为应付信达投资的银行委托贷款资金;长期借款主要是应付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借款3,560万元.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吉林信达不存在对外担保。
6、主营业务情况
吉林信达自2006年开始向房地产业务转型,已开发项目1个,目前正开发信达·东湾半岛棚户区改造项目。
(1)已开发项目介绍
自吉林信达成立至今,开发项目1个,总面积2.49万平方米。
已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2)在建项目情况介绍
信达·东湾半岛项目:该项目属于棚户区改造开发性质,位于长春市中心区域,东起伊通河、西至铁路线、南起东大桥、北至东荣大路,是长春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的民心工程,也是吉林省重点工程,各级政府极为重视并给予大力政策支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指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注意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提出了包括“政府组织,市场运作”之内的五条原则。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指导思想,提出了“利用3年时间拆迁,5年基本完成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1500万平方米(拆迁面积)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城市棚户区中的37万户家庭、1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今年进行动员部署,明年全面启动实施,计划2006年改造750万平方米,2007年改造450万平方米,2008年改造300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精神,在《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5〕16号)的基础上,长春市政府于2005年12月30日发布了《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长府发[2005]56号,以下称“《意见》”),《意见》规定从2006年起至2008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108块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71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99,196户、涉及工企单位988家。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10》,未来几年长春市居住用地建设主要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东南的净月开发区。因此,棚户区改造不仅是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提高城市品位,全面拉动长春市经济增长,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
根据《意见》中的规定,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区政府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及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是建设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坚持“土地收储与经营性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对适宜土地收储的棚户区地块和由政府确定收储的棚户区地块,统一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适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块由区政府组织招商,实行市场化运作。
根据《意见》中的规定,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享有如下优惠政策:
(1)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2)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对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4)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吉林信达开发的信达·东湾半岛项目是《意见》提及的108块棚户区中的一块,容积率2.23。信达·东湾半岛项目共分A-F六个组团,证载土地面积合计46.55万平方米,其中B—F组团共5个组团在《重组报告书》上报前已经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5个组团证载土地面积共计28.49万平方米;2008年8月4日,吉林信达取得A组团土地证,证载土地面积18.06万平方米。
经查,2006 年11 月16 日,吉林信达金都投资有限公司(现名“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即“吉林信达”)通过公开竞标,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南关区棚户区开发协议书》,约定:“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将位于北至台北大街、南至东大桥、东至伊通河,西至吉长铁路,总面积77.6 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土地部门测量为准)的东安屯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给吉林信达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所占用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 信达·东湾半岛项目已经取得《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行证》(长棚改指证字[2007]044号、045号、046号、047号、048号、[2008]005号);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批准信达东湾半岛B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下达二〇〇七年建设计划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07]80号)、《关于批准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下达二〇〇七年建设计划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07]81号)、《关于批准信达东湾半岛D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下达二〇〇七年建设计划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07]82号)、《关于批准信达东湾半岛E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下达二〇〇七年建设计划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07]83号)、《关于批准信达东湾半岛F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下达二〇〇七年建设计划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07]84号)和《关于批准信达东湾半岛A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下达二〇〇八年建设计划的通知》(长发改审批字[2008]127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决定书》和《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7]第92号)。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信达投资已出具了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信达·东湾半岛项目A—F组团届时需要按有权部门的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我公司负责缴纳,并将该项目项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8、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5年11月1日,根据《关于吉林省金都饭店划转资产账务调整的批复》(信司法[2005]73号),并经吉林长青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验资报告编号:吉长青会所验字[2005]第050号),吉林信达注册资本由842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2007年11月20日,根据吉林信达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信达投资《关于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决定的通知》,吉林信达按1元每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增加5,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新增货币出资500万元,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500万元,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000万元。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达投资持股55%,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
(3)2008年3月18日,根据吉林信达2007年12月21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吉林信达分立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信达金都实业有限公司,吉林信达注册资本减至5,000万元,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达投资持股10%,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
(4)2008年3月28日,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信达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吉林信达90%股权转让给信达投资,吉林信达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日,根据《关于投资公司申请2500万元投资额度有关事宜的批复》(信资办(2008)2号)、《关于投资公司申请追加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关事宜的批复》(信字办(2007)18号),并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信达投资对吉林信达增资5,000万元。吉林信达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
(5)2008年4月21日,根据信达投资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信达投资、吉林信达与赣粤高速签订的《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赣粤高速以货币对吉林信达增资20,000万元,其中9,54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吉林信达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9,542万元,股权结构调整为:信达投资出资10,000万元,持股51.17%;赣粤高速出资9,542万元,持股48.83%。此次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2008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吉林信达51.17%股权、赣粤高速拟以其持有的吉林信达48.83%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吉林信达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63,224.39万元,评估值为81,139.31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33,296.82万元,评估值为33,296.82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29,927.58万元,评估值为47,842.49万元。
(1)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目前其经营业务主要为销售已开发项目宝迪克公馆尾房及开发信达东湾半岛项目。
经评估人员核实,宝迪克公馆已于2007年开发完毕,大部分商品房已销售,对于剩余尾房,其销售时间及收益难以预计。吉林信达?东湾半岛项目属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2007年7月26日,长春市规划局审批通过该项目的用地平面规划设计,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地上附着物拆迁及土地整理阶段。经评估人员核实,基准日时该公司拟对东湾半岛项目的详细控制性规划限制条件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且该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详细控制性规划限制条件尚不明确,不具备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上类似交易案例较少,难以找到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计算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价值。
(3)评估增值原因
吉林信达净资产账面值29,927.58万元,评估值47,842.49万元,评估增值17,914.92万元,增值率为59.86%。其中,流动资产增值率为28.79%,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因为存货—产成品(开发产品)、在产品(开发成本)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以及土地使用权增值所致。
10、吉林信达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吉林信达的利润产生影响。
11、其他重大事项
(1)税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出具《证明》:“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如期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未经批准的缓缴税款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过处罚的情形”。
(2)房屋和土地管理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证明》:“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合肥润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40108000011503
住所:合肥新站区临泉路香江世纪名城3幢106号
法定代表人:宁桂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6日
税务登记证号:合国新站税字34010274305X、合地税登字34010274305566X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4305566-X
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合C0112)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租赁.
2、历史沿革
合肥润信前身为合肥厚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6日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合肥市龙岗机械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合肥龙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500万元。
2004年5月25日,合肥市龙岗机械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建信、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持合肥厚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04年6月22日,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合肥厚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深圳建信持股20%、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20%、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20%。
2005年8月5日,因股东嘉兴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合肥厚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深圳建信、嘉兴信达、安徽信达、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信达。
2005年10月8日,根据合肥厚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9月20日股东会纪要,并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合肥厚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2日,根据合肥润信2006年9月6日股东会纪要,并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合肥润信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深圳建信、嘉兴信达、安徽信达、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信达分别增资400万元,股权比例不变。根据皖华安验字[2006]06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9月12日止,合肥润信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07年5月22日,安徽信达、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建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所持合肥润信40%股权转让给深圳建信。2007年6月6日,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合肥润信股权结构变更为: 深圳建信持股60%,嘉兴信达持股20%,宁波信达持股20%。
2008年4月1日,根据合肥润信股东会决议以及嘉兴信达、宁波信达与深圳建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嘉兴信达、宁波信达将其合计所持合肥润信40%股权转让给深圳建信,合肥润信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建信持有合肥润信100%股权。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润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0号《专项审计报告》,合肥润信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预收账款全部为格兰云天项目预收房款。
长期借款为以格兰云天项目二期8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招商银行的借款: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合肥润信不存在对外担保。
6、主营业务情况
合肥润信无历史开发项目,目前正开发信达·格兰云天花园项目。
信达·格兰云天花园位于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当涂北路西侧,占地面积12.83万平方米,地块东至当涂北路,西南至二十埠河,北至瑶海家园,项目性质为住宅。格兰云天花园核定容积率1.48,总建筑面积20.89万平方米,由41栋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组成,并配套建设了部分商业用房及会所。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8、合肥润信的其他主要资产
根据合肥润信出具的相关说明,除房地产项目项下土地使用权外,合肥润信无其他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9、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6年9月22日,根据合肥润信2006年9月6日股东会纪要,并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合肥润信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深圳建信、嘉兴信达、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信达前身)、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信达分别增资400万元,股权比例不变。
单位:万元
(2)2007年5月22日,安徽信达、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建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所持合肥润信40%股权转让给深圳建信。2007年6月6日,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合肥润信股权结构变更为:深圳建信持股60%,嘉兴信达持股20%,宁波信达持股20%。
(3)2008年4月1日,根据合肥润信股东会决议以及嘉兴信达、宁波信达与深圳建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嘉兴信达、宁波信达将其合计所持合肥润信40%股权转让给深圳建信,合肥润信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建信持有合肥润信100%股权。
因安徽省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信达、嘉兴信达实际均为信达投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两次交易均未进行审计、评估。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深圳建信拟以其持有合肥润信100%的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2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合肥润信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27,308.35万元,评估值为39,328.03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22,844.50万元,评估值为22,844.50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4,463.85万元,评估值为16,483.53万元。
(1)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得出合肥润信净资产评估值为16,483.53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合肥润信评估值为15,196.93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增值原因
合肥润信净资产账面值4,463.85万元,评估值16,483.53万元,评估增值 12,019.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值率为44.14%,主要是存货评估增值,其原因是存货中商品房及土地的市场价格上涨所致。
11、合肥润信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合肥润信的利润产生影响。
12、其他重大事项
(1)税务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瑶海分局出具《证明》:“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如期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未经批准的缓缴税款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过处罚的情形”。
(2)房屋和土地管理
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出具《证明》:“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海南院士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号:460000000114622
住所:海口市琼州大道向东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黎波
注册资本:4,655万元
实收资本:4,65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8日
税务登记证号:琼地税海口字460100735814638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3581463-8
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2005]琼建房开证暂字第5233号)
经营范围:开发和经营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的中国院士村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商品的销售,园林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酒店及餐饮服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2、历史沿革
海南院士村成立于2002年4月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铭信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7月15日更名为“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持股50%;同达股份出资250万元,持股25%;海南兴平实业总公司出资250万元,持股25%。
2002年7月15日,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与同达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海南院士村15%股权转让给同达股份。2002年8月21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院士村股权结构变更为:同达股份出资400万元,持股40%;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持股35%;海南兴平实业总公司出资250万元,持股25%。
2003年6月10日,海南兴平实业总公司与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海南院士村25%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7月3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院士村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60%;同达股份出资400万元,持股40%。
2003年7月23日,根据海南院士村股东会决议并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院士村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其中: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200万元,共出资1800万元,占60%;同达股份增资800万元,共出资1,200万元,持股40%。
2003年11月5日,同达股份与上海久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海南院士村4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久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11月24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院士村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股60%;上海久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持股40%。
2003年11月29日,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海南院士村9%股权转让给上海九阳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院士村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持股51%;上海久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持股40%;上海九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70万元,持股9%。
2005年8月10日,上海久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建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海南院士村40%股权转让给海南建信;上海九阳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海南院士村9%股权转让给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同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院士村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股60%;海南建信出资1,200万元,持股40%。
2008年3月31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60%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南建信,海南院士村成为海南建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3日,根据海南建信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正元投资与海南建信、海南院士村签订的《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海南院士村增资10,000万元,其中1,65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海南院士村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55万元,其中:海南建信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4.45%;正元投资出资1,655万元,持股比例为35.55%。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1号审计报告,海南院士村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应付海南建信内部借款及资金占用费5,603.49万元,借款利率为年息8.00%。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海南院士村不存在对外担保。
6、主营业务情况
(1)本部
海南院士村无历史开发项目,目前正开发建设位于海口市东海岸的海南中国院士村项目,项目占地30.41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17万平方米,分二期建设。
该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市区滨海旅游区,距海口市中心8公里,距美兰国际机场12公里,距海文高速5公里。东临海滨五星级皇冠酒店,南临规划中的高尔夫球场,西临拟建滨海度假区,北临琼州海峡,拥有沙滩450多米。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2)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无历史开发项目,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信达·滨海花园项目。该项目位于江东组团琼山大道以西,南至琼文高速公路,西依南渡江,北濒琼州海峡,与海口市中心区仅一江之隔。项目占地面积2.7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0.622。
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在建项目进程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
7、相关权证办理情况
8、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5年8月10日,上海久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海南院士村40%股权转让给海南建信;上海九阳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其所持海南院士村9%股权转让给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南院士村股权结构变更为: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股60%;海南建信出资1,200万元,持股40%。
(2)2008年3月,根据海南院士村临时股东会决议以及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建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60%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南建信,公司成为海南建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因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实际为海南建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未进行审计评估。
(3)2008年4月23日,根据海南建信作出的股东决定以及正元投资与海南建信、海南院士村签订的《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正元投资对海南院士村增资10,000万元,其中1,655万元进入注册资本。海南院士村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55万元,其中:海南建信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4.45%;正元投资出资1,655万元,持股比例为35.55%。
单位:万元
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海南建信拟以其持有的海南院士村64.45%股权、正元投资拟以其持有的海南院士村35.55%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2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海南院士村资产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18,860.04万元,评估值为34,776.76万元;负债总额调整后账面值为6,271.50万元,评估值为6,271.50万元;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12,588.54万元,评估值为28,505.26万元。
(1) 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本部、及下属的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和经营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的中国院士村项目及泰信花苑项目。经评估师核实,此两个项目处于拟开发状态,已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续开发规划手续尚在报批过程中,基准日时两项目的详细控制性规划限制条件尚未完全明确,不具备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上类似交易案例较少,难以找到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计算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价值。
(3)评估增值原因
海南院士村净资产账面值 12,588.54 万元,评估值28,505.26万元,增值率126.44%。长期投资评估增值924.68万元,增值率92.57%,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流动资产评估增值由于存货中土地的价格上涨所致;长期投资评估增值由于被投资单位账面投资成本较低,但该长期投资单位拥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因此导致长期投资评估增值。
10、海南院士村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海南院士村的利润产生影响。
(十一)上海立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32363
住所:浦东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注册资本:10亿元
实收资本:10亿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310115133828151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3382815-1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经济信息咨询,信息软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产权经纪。(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历史沿革
上海立人前身为上海立人财经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同意筹办投资咨询顾问公司的批复》(建总托发字[94]第53号),于1994年11月14日登记设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出资99万元,持股90%;晋城市银信实业公司出资11万元,持股10%。
1997年4月22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立人财经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1995年被取消法人资格,其股权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持有;1996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股90%;晋城市银信实业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10%。
1998年,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于4月6日与北京志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于4月9日与琼海农贸展品交易批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16日与深圳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上海立人财经咨询顾问有限公司36%股权、19.5%股权和19.5%股权转让给上述3家受让方。
1998年8月31日,晋城市银信实业公司与海南建信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上海立人财经咨询顾问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海南建信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98年10月26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府体改审[1998] 068号),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志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建信、海南琼海农贸展品交易批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建信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立人财经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起设立“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0万股,持股15%;北京志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720万股,持股36%;海南建信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0万股,持股10%;深圳建信持有390万股,持股19.5%;海南琼海农贸展品交易批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90万股,持股19.5%。
2002年8月2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的批复》(沪府体改批字[2002]第030号),北京志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720万股转让给信达投资,海南建信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200万股转让给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信达投资持有720万股,持股36%;深圳建信持有390万股,持股19.5%;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海南琼海农贸展品交易批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更名而来)持有390万股,持股19.5%;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持有300万股,持股15%;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万股,持股10%。
2003年10月15日,中国信达下发《关于划转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的通知》(信总函[2003]237号),决定由信达投资承接中国信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拆分划转的函》(财金[2001]49号)自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划转的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005年6月2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沪府发改批[2005]第005号),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增至4,000万股,股权结构变更为:信达投资持有1440万股,持股36%;深圳建信持有780万股,持股19.5%;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80万股,持股19.5%;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持有600万股,持股15%;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0万股,持股10%。
2008年4月2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建信、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信达投资,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5日,根据上海立人2008年度临时股东决定,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立人以2007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共计9,000万元转增资本,信达投资再以现金方式增资87,000万元,上海立人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根据事诚会师[2008]第6153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4月14日止,上海立人已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货币资金共计96,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立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最近二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9号审计报告,上海立人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2006年度、2007年度以及200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如下(假定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依据新会计准则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2006年度模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5、上海立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
登记在“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有11项,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原开发商,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4月11日,上海立人与信达投资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购买信达投资拥有的部分商业房地产资产。上海立人向信达投资所购买的23项房产是中国建设银行依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调整项目的批复》(财金函[2004]87号)划转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本金的实体资产中的一部分。
该部分房地产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房地产资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1)以下16项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均已登记至上海立人名下:
(2)根据上海立人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明,以下4项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登记至上海立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3)根据上海立人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明,以下3项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4)上述7项尚未办理完整权属的房产评估值22,277.04万元,在本次拟购买资产评估总值中所占比例为3.53%,具体情况如下:
信达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我公司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1日所签《资产转让协议》项下转让价格为1,012,244,032.47元的23项房产,我公司将在贵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完成上述所有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如届时未能全部办理完毕,对未能办理部分,我公司承诺股东大会召开日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的,我公司承诺将向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回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的原转让价款,并以现金方式补足评估增值部分。上述23项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将于贵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如因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5)广州立成
根据上海立人出具的说明,广州立成拥有位于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的房产2项,其中:中旅商业城负一层2-12号商铺、第10-14层1-20号写字楼以及第17层13、15号写字楼系广州立成于2006年1月通过司法拍卖以14,152.3万元竞购取得,并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5日下达的(2007)江中法执字第17-30-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面积为29,471.245平方米;中旅商业城商铺第8层C区、第9层商铺、第15层写字楼、第17层12、20号单元房产系广州立成于2007年5月通过拍卖以5,380万元竞购取得,面积为11,875.6平方米。
6、担保和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截止2008年4月30日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中包括应付信达投资出售资产款32,666.40万元,其他往来款6,402.62万元;应付其他关联方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款1,687.71万元。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上海立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7、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立人最近三年的业务以资产管理、房地产投资和处置不良债权为主。资产管理业务是上海立人的传统支柱业务,投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期货和黄金等,资产管理的持续稳定收益构成公司的核心利润。
在向信达投资购买23项物业资产之后,上海立人的业务将转向以持有性物业出租为主。上海立人将利用电脑网络等先进技术及手段,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使日常管理工作自动化。
上海立人将尽可能以完善的环境和富有特色的服务,树立上海立人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定长期租户及吸引潜在的租户。同时,上海立人将增加经营商务、广告等附属性延伸服务,通过严格管理、规范经营,确保物业管理开支用得其所,以较低成本提供最好的环境,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由于持有性物业地域分布全国多个城市、管理半径较大,公司全部自行经营管理会存在诸多问题,加大管理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具体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1)租赁模式:即通过签订租赁协议,将公司持有性物业租赁给目标客户使用,公司收取租金实现收益目标。
(2)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物业和市场分析与评估,确定项目市场定位与经营业态。由被委托的专业机构组建项目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上海立人通过审批项目年度经营预算与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各种监控手段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实现收益目标。
针对租赁模式,上海立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制订持有性物业租金方案
①分析市场上同类持有性物业有关情况进行市场定位,详细了解市场上尤其是物业所在区域内主要竞争对手的出租情况,结合自己持有性物业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市场定位,确定持有性物业的租金水平和主要租户量,然后再分析可能出现的租户类型及其要求等,确定市场推广宣传策略。
②确定不同情况下的持有性物业出租率及租金水平
根据持有性物业价值情况,以及预期对投资回报率的估算,确定在乐观、一般等不同情况下,完成投资回报率所要求达到的出租率和租金水平。
③确定持有性物业的基本租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根据上述分析,调查计算结果,可确定持有性物业的基本租金,然后结合考虑持有性物业的楼层、朝向、面积及租期等因素,灵活修正物业内各部分面积的租金。
(2)制订持有性物业出租及宣传策略
①制订出租策略
制订出租策略,最主要的是进行市场分析。先了解同类持有性物业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对同类持有性物业的市场需求增长趋势,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以及对主要竞争对手的出租策略、租金水平和出租率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掌握;其次,调查分析对现有持有性物业的满意及不满意之处,深入了解各种类型租户对持有性物业现状的要求、期望及所能承担的租金水平,以便在制订出租策略过程中做到扬长避短。
②制订宣传策略
确定宣传主题。宣传的主题应是持有性物业的特性和质量,主要宣传介绍持有性物业所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周边环境、配套设施和涉及持有性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
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拟采用多渠道、多方式相结合等手段,选择适当的媒体宣传持有性物业,向潜在租户展示持有性物业的品质和优势,以及持有性物业管理人员良好素质和服务水平。
(3)搭配和优化租户组合
①选择承租期长和短的租户相搭配
一般来说,持有性物业倾向于稳定的租金收益,所以承租期较长对物业管理更为有利。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持有性物业的变通,以及与租户之间关系矛盾化解。因此,选择长短结合的方式,给持有性物业经营管理将带来更大的弹性空间。
②优化租户组合,使持有性物业经营得以持续发展
持有性物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在于满足租户的多种需要,让他们有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在此,可通过持有性物业的合理空间分布格局,形成集聚效应和层次效应,也即所谓优化租户组合。
(4)制订可行有效的租金收取方案
为尽量减少租户迟交或拖欠租金,并和租户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必须制定可行的租金收取方案。
①制定松紧结合的租金收取方案
虽然租金收取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也要保留一定的弹性,以便保持与租户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对于提高持有性物业的出租率有很大作用。
②选择合理收租时间及灵活方法
根据租户的收入特点,灵活地选择收租方式,合理确定收租时间,保证足额收回租金。此外,还可采取主动的收租方式,如适时有礼的电话、信函或亲临访问等。
8、标的资产权益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2008年4月2日,根据上海立人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建信与信达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建信将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立人49%股份全部转让给信达投资,上海立人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名称变更为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海南万泉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均为海南建信全资子公司,海南建信、深圳建信均为信达投资全资子公司,因此此次交易未进行评估、审计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2008年4月15日,根据上海立人2008年度临时股东决定,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立人以2007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共计9,000万元转增资本,信达投资再以现金方式增资87,000亿元,上海立人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
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情况
信达投资拟以其持有的上海立人100%股权认购ST天桥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海立人资产账面价值148,138.3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48,138.35万元,评估值160,128.71万元,评估增值11,990.36万元,增值率8.09 %。负债账面值47,198.8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47,198.81万元,评估值47,198.8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00,939.54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00,939.54万元,评估值112,929.90万元,评估增值11,990.36万元,增值率11.88%。
(1)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中,对主要资产持有性物业采用租金还原法得出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12,929.90万元,对持有性物业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39,778.58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值为91,288.55万元。本次股权价值评估以对主要资产采用租金还原法的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3)评估增值原因
上海立人净资产账面价值100,939.54万元,评估值112,929.90 万元,评估增值11,990.36 万元,增值率为11.88%。其中长期投资评估增值率为407.29%。长期投资评估增值的原因是:上海立人长期投资账面值按成本法核算,以历史投资成本计价,而本次评估采用权益法计算评估值,且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资产评估增值)。
(4)对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立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对所选择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评估参数数值(尤其是折现率)的合理性、评估增值的合理性进一步分析。
①关于选择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分析
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立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持有出租的经营性物业(包括办公物业和商业物业),另一类是自用物业(包括办公物业和住宅物业)。
对于持有出租的经营性物业,均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其进行了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能反映出该类物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但是未考虑物业实际附有长期租约的限制以及企业拟准备长期持有用于出租经营的现状。持有物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的是租金收益,故采用收益法(租金还原法)评估较为符合该类持有性物业的商业特点,同时也与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以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以及评估目的相吻合。
对于自用物业,周边同类同质物业的市场交易比较多,遵循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出自用物业的市场价值。
②收益法(租金还原法)评估过程中相关参数的合理性分析
A、市场空置率、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参数:主要依据物业所在地同类物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
B、收益年期:按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与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来确定;
C、还原利率:结合当地同类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取8%-9%,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按照投资组合技术法的思路来分析,2006年以来我国5年以上贷款利率在6.39%-7.83%之间变动(最新的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7.74%),取其均值7.11%;2006年以来5年期存款利率为4.14%-5.85%,均值为5%,考虑到目前宏观经济的状况,自有资本的投资收益率设定为10%。按照目前购房成本大多为三成首付七成贷款的现状,设定抵押贷款额占房地产价格的70%,还原利率=70%×7.11%+30%×10%=7.98%;
按照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的思路来分析,安全利率按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14%计算,风险调整值则通过分析对比待估物业与各地同类物业的利用和市场情况,根据经验判断为3.5%-5.5%,则还原利率在7.64%-9.64%之间;
按照市场提取法的思路,搜集当地三宗以上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净收益等资料,选用相应的收益法计算公式,求得还原利率大多在5%-7%之间;
综合考虑上述三种方法,结合物业及物业所在地市场的具体情况,考虑到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市场上售价上涨幅度远大于租金上涨幅度(这也是市场提取法测算得到的还原利率较低的原因),还原利率设定为8%-9%是合理的。
③关于评估增值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各项物业之间评估增减值率差异较大且无规律性,主要原因是各项物业取得时入账价值(即账面成本)有很大的差别,评估按现时价格评估,由此造成评估值增减各异。评估增值是账面值与评估值之间的比较结果,因此其增减值合理性分析分别从账面值和评估值两个方面展开。
A、账面值:本问题所涉及的物业的取得方式可分为三类,市场购置、集团内部交易和迫售拍卖,以下就不同取得方式所形成账面值背景情况进行介绍并分析。
市场购置: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用物业是于1994-1997年通过市场正常交易的途径取得,其账面值代表了购买时的市场价格水平;
集团内部交易: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出租经营性物业取得方式较为特殊,根据财金函[2004]87号《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调整项目的批复》和建总报[2004]69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情况的报告》等文件,此部分物业最初是财政部将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固定资产作为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投入所形成,之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其转让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又将其转让给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一系列转让过程中,转让对价均以最初财政部投入时的账面值为准。经共同分析判断其账面值不是历史建造成本或市场购置成本,即账面值并非代表历史某一时点的市场价格水平;
迫售拍卖:广州立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经营性物业是2006年广州捷中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旅商业城所有未售面积已全部抵押给银行,大部分贷款已经逾期并形成不良贷款,部分银行通过法院裁定并公开拍卖抵押物的方式取得的,该成交价是迫售拍卖下形成的,因此所形成的账面值为非市场价值。
B、评估值:无论企业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物业,以及其账面值是否代表购建时的市场水平,评估均按前述评估方法的选择原则实施评估估价,评估程序符合规范。对于出租的经营性物业,评估得出的物业价值与物业租金收益呈现良好的匹配关系,虽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但却真实地体现了出租经营性物业的续用价值,评估结论基本合理、恰当;对于自用物业,评估结果与周边同类同质物业的市场交易价格相比持平或略低,遵循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比较准确的反映出自用物业的市场价值。
C、评估增减值的合理性分析:经上述对账面值和评估值的背景情况进行介绍及分析可得出结论:对于以正常市场价格购置的物业,评估增值与不同时点的市场价格变化实际是相吻合的;对于上级转入的物业,由于其账面价值并非代表历史市场价格水平,评估值受出租经营性物业已签订租约的影响,使得增减值情况无任何规律是必然的;对于迫售拍卖的物业,其账面值体现为非历史正常市场价格水平(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导致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也是合理的。
④关于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对评估结论相互验证问题
A、所使用的评估方法:本次对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整体企业价值评估采用了三种评估方法,分别是资产基础法1—对企业拥有出租经营性物业使用市场法评估;资产基础法2—对企业拥有出租经营性物业使用租金还原法评估;企业整体收益法。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为出租经营性物业,同时也经营不良资产处置、证券期货业务。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中,难以寻找到与该企业经营业务种类相近似的交易案例可供参考,且企业正处于主营业务转型阶段,故本次评估不宜选用市场法对整体企业价值评估。
B、评估结论的选择:评估师在对三种评估方法得出的企业价值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后,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2得出的评估结果与企业持有物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租金收益相吻合,评估结论符合企业主营资产的实际,评估值略低于三种方法评估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故确认评估以资产基础法2--对出租经营性物业采用租金还原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上海立人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2,929.90万元,其中上海立人本部物业租金还原法的评估值为112,679.01万元,广州立成物业租金还原法的评估值为453,804,400,考虑权益比例(40%)后为18,152.18万元。
从上述评估过程以及采用的评估方法来看,评估师已经采用了尽可能多的评估方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了评估。从评估结论来看,三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也是相互验证的。
10、上海立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完全相同,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上海立人的利润产生影响。
11、其他重大事项
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一所、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十一所出具《证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浦东新区,2005年1月浦东新区税务局成为其主管税务机关。该公司于2005年1月至2008年4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未发现欠税记录,期间未实施过税务检查,尚未发现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二)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企业对外担保情况统计
截止2008年4月30日,本次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统计如下:
(十三)增资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对照表
单位:万元
关于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1、本次重大资产收购评估与前次引进战略投资者评估情况比较
(1)两次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较短,仅两个月;
(2)两次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是一致的,所采用的价值标准也是一致的;
(3)两次评估范围存在差异。重大资产收购涉及11家单位,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涉及8家单位;在消除范围差异及增加12亿元资本差异后,两次评估结果差异约3亿元。
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存在的差异如下表:
2、可比口径下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相比减少30,298.36万元的原因说明
可比口径下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相比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类型资产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企业为理顺产权关系而实施的重组整合、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化。现就主要变化项目分别说明如下:
(1)上海信达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审计师将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原计提的玉兰苑项目赔偿款3,200万元予以冲回,造成负债减少导致净资产增加。
(2)嘉兴信达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08年2月29日评估基准日后,企业为理顺产权关系实施了重组整合,嘉兴信达将其持有的宁波信达的股权资产转让给信达投资,同时嘉兴信达将其持有的合肥润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深圳建信,此两项股权转让所得价款比增资评估值合计减少约7,000万元,故造成2008年4月30日基准日评估值减少。
(3)新疆信达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2008年4月30日新疆信达持有的股票———友好集团(600778)股价下跌,造成评估值减少1,300万元;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损失证据较前次评估更加充分,且本次评估参考上市公司较严格的坏账计提比例估计评估风险损失,较前次评估多估计评估风险损失1,200万元。
(4)青岛信达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损失证据较前次评估更加充分,且本次评估参考上市公司较严格的坏账计提比例估计评估风险损失,较前次评估多估计评估风险损失3,000万元。
(5)宁波信达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①2008年2月29日评估基准日后,企业为理顺产权关系实施了重组整合,宁波信达将其持有的海南建信、嘉兴信达、新疆信达、安徽信达的股权资产转让给信达投资,同时宁波信达将其持有的合肥润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深圳建信,此几项股权转让所得价款比增资评估值合计减少约9,400万元;
②2008年4月30日宁波信达持有的股票———宁波韵升(600366)股价下跌,造成评估值减少8,300万元;
③按照新会计准则,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万元;
④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损失证据较前次评估更加充分,且本次评估参考上市公司较严格的坏账计提比例估计评估风险损失,较前次评估多估计评估风险损失1,700万元。
(6)吉林信达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吉林信达东湾半岛项目新增的A组团地块初始取得成本较低,该地块总面积19万平米,评估增值7,000万元。
(十四)拟购买资产相关企业股权结构一览表
(十五)本次拟购买资产中评估大幅度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舟山市海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主要为在产品—碧海莲园三期和待开发土地—碧海莲园四、五期,其根本原因是开发用地和待开发用地增值,主要原因如下:
碧海莲园三、四、五期土地是企业于2003年取得的,土地账面成本较低,只有约547元/平方米(36.5万元/亩)。舟山市位于海岛上,岛内土地资源本就贫乏,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热潮,当地土地价格尤其是住宅用地价格涨幅迅猛,评估基准日时土地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取得时的账面成本,评估基准日周边的土地单价已经达到3300-3800元/平方米(220-255万元/亩),评估单价为3734元/平方米(249万元/亩),是比较合理的。
项目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详见下表:
舟山市地处长三角地区,其房地产销售价格趋势与以上海、杭州、南京、合肥、苏州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的价格变化趋势趋同。长三角地区近五年房屋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7.42%、土地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13.10%,长三角地区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如下图: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2、宁波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为待开发土地—香榭丽洲项目,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土地于2003年通过受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的,账面成本单价为1733元/平方米(115.5万元/亩),至评估基准日时宁波市土地市场价格已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增值较大,评估单价约为4250元/平方米(282.8万元/亩),评估增值率为144.75%,是比较合理的。
项目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详见下表:
宁波市近五年房屋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9.54%、土地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16.98%,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周边城市。宁波市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如下图: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3、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为产成品格兰春天一期和在产品格兰春天二期,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产成品格兰春天一期项目。宁波作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经济聚集力强,近年来房地产发展很快,房地产价格稳步攀升,截至评估工作完成时价格仍维持较高水平。宁波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最大的房地产企业之一,已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客户信赖度较高。评估是以周边近似楼盘销售价格为基础,结合本楼盘的具体实际和基准日前后的销售价格(联排7100元/平米、多层8300元/平米、高层5100元/平米、商铺13000元/平米)做必要修正,在扣除销售费用、流转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一定比例利润后确定评估值,评估增值37.91%,是比较合理的。
宁波新世纪产成品周边楼盘价格:
项目自开始销售以来的价格走势见下表:
对于该项目进一步分析增值的原因,主要是楼盘所占用土地增值所致,格兰春天一期土地于2005年取得,取得成本为1843元/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时宁波市土地市场价格已有较大幅度的上涨。
(2)在产品格兰春天二期项目。格兰春天二期评估增值44.53%,其增值的原因同样是土地增值所致,由于格兰春天二期土地于2003年取得,取得成本为1700元/平方米,其历史取得成本较一期更低,因此评估结果(土地评估单价约4870元/平方米)体现为增值幅度较一期更高,是比较合理的。
(3)宁波市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参见前述宁波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内容。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4、嘉兴市格林置业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为在产品格林小镇三期和待开发土地嘉兴C5一至四期,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产品格林小镇三期。格林小镇三期评估增值37.72%,分析增值的原因主要是楼盘所占用土地增值所致,格林小镇三期土地于2003年初通过拍卖取得,历史取得成本为96.13万元/亩,而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块平均市价已达到约170万元/亩,评估增值37.72%是比较合理的。
(2)待开发土地嘉兴C5地块。该地块于2006年8月通过招牌挂取得,当时的取得成本约为1609元/平方米(107万元/亩)。2006年之前,嘉兴市土地价格一直相对比较平稳,2007年受上海、杭州等周边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以及嘉兴市自身经济发展的带动,嘉兴市土地供应价格相对2006年之前出现了大幅增长,因此导致该地块评估增值27.91%,评估单价为2058元/平方米(137万元/亩) ,是比较合理的。
项目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详见下表:
嘉兴市地处长三角地区,其房地产销售价格趋势与以上海、杭州、南京、合肥、苏州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的价格变化趋势趋同。长三角地区近五年房屋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7.42%、土地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13.10%,长三角地区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如下图: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5、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部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为在产品水岸茗都(I期)、银杏苑六期和待开发土地水岸茗都(II期),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产品水岸茗都(I期):该项目实际为已竣工在售项目,项目已部分销售并结转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基准日时的账面成本为剩余尾盘的成本,本次采用市场法评估,可比案例单价选取项目周边类似楼盘的市场销售单价并参考项目销售资料确定(评估单价均价为4400元/平方米),在扣除销售费用、流转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一定比例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在产品评估增值13.61%,是比较合理的。类似楼盘市场销售单价见下表:
(2)待开发土地水岸茗都(II期):该宗地企业于2006年通过招牌挂取得,该土地的初始取得成本为3228元/平方米(215万元/亩),至评估基准日时合肥市土地市场价格已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导致评估结果增值31.61%。评估单价为4248元/平方米(约280万元/亩),是比较合理的。项目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详见下表:
(3)合肥市近五年房屋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3.80%、土地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5.70%。合肥市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如下图: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6、合肥蜀山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为待开发土地信达西山银杏项目,该项目土地是于2003年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历史购置成本为1,500元/平方米(100万元/亩),至评估基准日时合肥市土地市场价格已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导致评估结果增值177.26%。评估单价约为4,161元/平方米(277万元/亩),是比较合理的。
该项目与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部水岸茗都(II期)位于同一区域,均位于合肥市西南郊,且项目性质及其定位也类似,故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可参见水岸茗都(II期)数据。合肥市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参见前述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部相关内容。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7、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主要为在产品好第坊项目和待开发土地六福居项目,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产品好第坊项目。该项目属于正在开发的楼盘,已经开始预售,账面价值为截至到评估基准日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等。本次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确定销售单价时选取项目周边同类楼盘的市场销售单价按照楼盘实际状况进行修订,销售均价基本在4,000元/平方米。分析其增值的主要原因依然是土地价格上涨所致,该项目所占用的地块于2004年11月通过招牌挂取得,历史与评估基准日土地价格水平的变化是增值的根本原因。周边类似楼盘市场销售单价见下表:
(2)待开发土地六福居项目。该项目企业账面成本分别记录在在产品和待开发土地两个科目下,评估则在待开发土地明细表中一并实施评估操作,这样六福居项目的实际评估结果增值67.64%。该项目土地是2005年7月通过挂牌取得的,取得成本为1,810元/平方米(120万元/亩),至评估基准日时合肥市土地市场价格已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增值幅度较大。评估单价为3,520元/平方米(约235万元/亩),是比较合理的。项目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详见下表:
(3)合肥市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参见前述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部相关内容。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8、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主要为在产品东湾半岛项目,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的增值。东湾半岛项目属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享受当地政府的部分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权为划拨,账面成本仅为土地征用和部分拆迁补偿费用,评估按照当地土地市场成交价格测算调整后扣除应缴出让金和应付后续拆迁费用后作为评估值,与账面成本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值。土地评估单价为商业五级2,180元/平方米,住宅五级1,148元/平方米,住宅六级810元/平方米,是比较合理的。项目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详见下表:
长春市近五年房屋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2.06%、土地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5.00%。长春市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如下图: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9、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为在产品格兰云天项目,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该项目土地于2004年通过招牌挂取得,历史取得成本为1,312元/平方米(87万元/亩),至评估基准日时合肥市土地市场价格已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增值65%。评估单价为2,260元/平方米(约150万元/亩),是比较合理的。
项目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详见下表:
合肥市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参见前述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部相关内容。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10、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增值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地产开发项目增值较大的为在产品院士村项目,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该项目土地于2003年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初始取得成本约为185元/平方米(12.33万元/亩),随着地方经济的稳步增长以及房地产开发热潮的蔓延,土地市场成交活跃,至评估基准日时海口市土地市场价格已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增值191.70%。评估单价为677元/平方米(约45万元/亩),是比较合理的。
项目周边类似土地成交情况详见下表:
海口市近五年房屋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4.10%、土地销售价格年均增长率为9.34%。海口市房屋销售价格趋势和土地销售价格趋势如下图:
评估增值及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增值中的比例:
单位:万元
11、评估增值较大的10家公司的增值情况汇总
舟山市海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评估增值率较高,对应股权净资产评估增值合计18亿元,约占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评估增值总额的8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评估增值总额22.03亿元)。
舟山市海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所开发项目中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项目情况汇总:
12、针对拟购买资产土地使用权在未来三年中内出现价值发生减值情况的可能性,信达投资出具如下承诺:“ST天桥可以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起3年内,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减值测试,如出现当年测试减值的情况,本次交易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应负担的部分,由我公司予以弥补。”
(十六)信达投资及本次拟购买11家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资质证明及近5 年的开发面积及营业收入情况
根据信达投资及本次拟购买11家房地产企业的说明,信达投资及本次拟购买11家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资质证明及近5 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无信用等级的5家企业因未向银行贷款或为新成立公司,故未取得银行信用评级。
根据重组方及拟注入各公司的说明,重组方及拟注入各公司近5 年的在建面积、竣工面积和销售面积情况如下:
(十七)财务指标及未来3年现金流情况
1、拟购买的11家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比率等指标。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8-708号《专项审计报告》计算,拟注入资产的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比率等指标情况如下:
其中: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利息保障倍数(1)=(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金额+资本化利息金额)/(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金额+资本化利息金额)
利息保障倍数(2)=(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金额)/(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金额+资本化利息金额)
(3)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比率=长期负债总额/(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4)汇总口径是在拟注入资产简单加总的基础上将拟注入资产间的往来、关联方交易及对下属公司持股抵销而来。
2、根据拟注入各公司的说明,注入资产近3 年不存在占用、拖欠施工开发款项,拖欠银行贷款,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不存在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部分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以上的情况。
3、拟注入资产未来3 年内各期销售或出租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十八)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后续开发资金的缺口及弥补资金缺口的安排汇总表
根据项目开发进度、预售款收取计划以及公司资金状况,编制如下各开发项目后续开发资金的缺口及弥补资金缺口的安排: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续表
续表
续表
(十九)在建、拟建房地产项目相关权证情况汇总表
(二十)近3 年取得土地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拖欠税费行为的相关情况
根据信达投资出具的说明,并经合理查验,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近3年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业务,未进行土地储备,不存在取得土地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行政管理开发、金融、外资、物管及市场秩序等政策)的行为。
根据信达投资出具的说明以及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合理查验,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近3年正常申报纳税,不存在拖欠税费行为。
根据土地使用权拥有单位说明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合理查验,拟注入资产所涉公司近3年取得土地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拟注入资产所涉公司说明及其土地、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监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合理查验,拟注入资产所涉11家公司近3年不存在违反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行政管理开发、金融、外资、物管及市场秩序等政策)的行为。
根据拟注入资产所涉11家公司及其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拟注入资产所涉11家公司近3年正常申报纳税,不存在拖欠税费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管理开发、金融、外资、物管及市场秩序等政策
2、最近三年取得的土地
(二十一)土地增值税
公司拟购买资产2008年1-4月、2007年度、2006年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现将有关各主要税种的计提及缴纳情况说明如下:
1、土地增值税情况
(1)达到法定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计提情况
注:①上述“达到法定清算条件”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②差异金额中属拟购买资产负担的为1.80万元(按拟购买资产所占权益比例计算)。
③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出具日,上述项目清算仍在进行中。
(1) 其他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计提及预缴情况
注:①上述“税务可要求清算条件”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由于主管税务机关未要求清算,所以企业对这部分土地增值税未足额计提。②预征率分时间段、分普通住宅和商铺具体预缴比例不同。
③差异金额中属拟购买资产负担的为13,188.59万元(按拟购买资产所占权益比例计算)。
④截止本说明出具日,上述项目主管税务机关仍未要求清算。
2、其他主要税种情况
拟购买资产2006年、2007年、2008年1-4月各项税款应计提及账面实际计提情况如下:
另外,由于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完工销售的开发项目(处于规划设计报建阶段),所以除代缴个人所得税外,不存在其他应计提的税项。
中瑞岳华出具《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核查说明》:
“我们认为,拟购买资产编制的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
此外,我们注意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符合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于主管税务机关未要求清算,所以企业对这部分土地增值税未足额计提。”
对本次拟注入资产评估中各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已足额计提,中瑞岳华认为:“我们复核了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评估中土地增值税处理原则的说明》、《评估报告》以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拟注入资产评估中各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已足额扣除。”
信达投资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本次拟注入资产中,如存在达到法定清算条件和符合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本次交易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应负担的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由我公司予以弥补。”
(二十二)拟购买资产中的瑕疵资产相关内容
1、拟购买资产中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概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未办理完毕完整权属的瑕疵资产共28项,评估值为38,429.33万元,在本次拟购买资产评估总值中所占比例为6.09%。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11项资产尚未取得完整权属证书,且取得完整权属证书存在一定问题,评估值7,887.15万元,占本次拟购买资产评估总值的1.25%。
(2)上海立人向信达投资购买的23项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进展情况
上海立人所购买的23项房产中,16项已取得完整权属证书,以下7项尚未取得完整权属证书,其中4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3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正在办理中:
上述7项尚未办理完整权属的房产评估值22,277.04万元,在本次拟购买资产评估总值中所占比例为3.53%,具体情况如下:
(3)除上海立人上述7项瑕疵资产之外的其他瑕疵资产的权属证书办理进展情况
①根据瑕疵资产拥有单位说明,并经适当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以下12项资产已取得完整权属证书:
②以下10项资产尚未取得完整权属证书,但取得完整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A、土地使用权(1项):
B、房产(9项):
根据上述资产拥有单位出具的承诺,并经适当核查,上述10项资产权属状况清晰,除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费用外,取得完整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③以下11项资产尚未取得完整权属证书,且取得完整权属证书存在一定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A、土地使用权(2项)
B、房产(9项)
根据上述资产拥有单位出具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上述11项资产取得完整权属证书存在一定问题,但权属状况清晰,且数额较小。
2、关于资产权属瑕疵的解决措施及费用承担
①上述上海立人瑕疵资产的解决措施及费用承担
信达投资已于2008年7月11日向ST天桥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ST天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三个月内完成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如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的,信达投资将向上海立人退回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的原转让价款,并以现金方式补足评估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将于ST天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如因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给ST天桥造成经济损失,由信达投资承担。
根据上海立人与信达投资于2008年4月11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负、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上海立人承担。该过户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已经在评估过程中予以考虑。
②其他权属瑕疵资产的解决措施及费用承担
对于其他权属瑕疵资产,信达投资已于2008年7月11日对ST天桥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标的公司自用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我公司将在贵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内完成所有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如因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2008年10月7日,信达投资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对于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承诺出具日期间已办理完整权属证明的资产,本次交易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应负担的办理费用,由我公司予以弥补。
(2)对于办理完整权属证明没有法律障碍的瑕疵资产,我公司承诺在ST天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毕,本次交易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应负担的办理费用,由我公司予以弥补。
(3)对于办理完整权属证明存在一定问题或未在ST天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内办毕完整权属证明的瑕疵资产,由我公司负责与其所在单位在ST天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如处置所得款项总额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本次交易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应负担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予以弥补。
其中,对于因受政府规划控制,可能被收回重新挂牌的2项土地使用权,即宁波永顺房地产有限公司鄞州区钟公庙镇汪董新村四明地块、鄞州区邱隘镇后殷地块,如所得补偿额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差额部分由我公司承担。”
③月湖东侧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系宁波信达于1992年以协议方式取得,权属状况清晰,权属证书完备有效,但该地块被宁波市第一医院分部所占用。经查,宁波信达已与宁波市第一医院于2007年8月10日签订《关于宁波市第一医院分部搬迁协议书》,约定:宁波市第一医院在其国际医疗保健中心项目竣工交付后的一个月内腾空该项土地,涉及其分部的拆迁补偿,由拆迁部门按当时的拆迁价格予以补偿。
(二十三)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所涉公司拥有的土地的性质、取得途径、出让金缴纳情况
经查,拟注入资产所涉公司目前拥有112宗土地(105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7宗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65宗土地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31宗系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9宗土地系通过收购股权方式取得,6宗土地系通过转让取得,1宗土地系通过购买房产取得。
该112宗土地的性质、取得途径、出让金缴纳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房地合一,是指评估值中包括土地的价值和房产的价值;
注2、在建项目,是指评估值中包含了土地的价值以及在建工程的价值。
(二十四)拟购买资产中的涉诉资产相关内容
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中存在法律诉讼的总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购买资产所涉公司(以下简称“涉诉单位”)涉及法律诉讼共11项,涉诉金额合计17,451.32万元,包括:
(1)8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诉讼,其中:涉诉单位为原告的有4项,涉诉资产账面值15,142.21万元,评估值15,115.50万元;涉诉单位为被告的有3项,涉诉资产账面未体现;涉诉单位为第三人的有1项,涉诉资产账面未体现。
(2)3项资产包业务项下的诉讼,上海立人为原告,涉诉资产评估值不超过3,336万元。
综上,目前仍然涉及法律诉讼和纠纷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不超过18,451.5万元,占置入公司资产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92%。
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中涉及法律诉讼共1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购买资产所涉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案件
1、以拟购买资产所涉公司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诉讼案件
(1)上海信达玉兰苑综合楼诉讼事项(上海信达为原告、申请执行人)
2005年7月1日,上海信达与上海千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顺公司”)签订《玉兰苑综合楼整体转让协议书》、《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将其所有的建筑面积为35,661.47平方米的玉兰苑综合楼全幢转让给千顺公司。因千顺公司拖延支付房款,上海信达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前述相关协议。
上海一中院于2007年7月13日作出(2006)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上述协议,并判令千顺公司支付违约金2,400万元,上海信达退还千顺公司支付的购房款1,7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千顺公司提起上诉,上海高院于2007年11月23日作出(2007)沪高民一(民)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5月中旬,上海一中院立案受理上海信达的执行申请,截至目前,(2006)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上海信达已全额收回2,400万元和案件受理费8.6004万元,并退还千顺公司购房款1,700万元和利息136余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上海信达已于2008年7月17日收回综合楼现场管理权。
另,千顺公司在未取得玉兰苑综合楼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未经上海信达同意,即将玉兰苑综合楼对外出售或出租,并将1-2楼分割成小商铺,以40年租期(租20年、送20年)出租给小业主,且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小业主即付清全款。根据上海信达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玉兰苑综合楼1-2楼共计出租228间,涉及小业主约210人,且部分小业主已通过不同方式向千顺公司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据上海信达委托的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调查,截至2006年5月15日,小业主预付千顺公司的款项约2,877万元。
因机场北通道建设需要,上海信达目前已接到口头通知,玉兰苑综合楼被列入拆迁范围,小业主清理问题包括具体清理状况、清理方式和费用以及原商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处理等事宜,将在政府主持下一并解决。上述拆迁工作即将进入评估阶段,待评估价格确定后上海信达将与政府进行拆迁方案的具体洽谈。
信达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因诉讼事项引致费用支出,导致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由我公司负责用现金补齐”,并于2008年10月7日进一步承诺:“对于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玉兰苑综合楼拆迁和小业主清理事宜,由我公司负责与上海信达共同处理,如所得补偿额(扣除需由上海信达代垫的小业主清理费用后)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补足”。
(2)上海信达诉东方家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纠纷案(上海信达为原告、申请执行人)
2000年2月23日,上海信达与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等6家股东签订了转让上海鑫品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其中转让给东方家园的股权为15.3%,转让价款为525.57万元,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价款152.56 万元后,余款一直无法收回。上海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00)闵经初字第1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方家园向上海信达支付股权转让款373.01万元。东方家园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年3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42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东方家园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后,上海信达申请执行,但因东方家园无资产可供执行,上述余款至今无法收回。
根据上海信达出具的说明,上海信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53.44万元。
(3)青岛信达与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青岛信达为原告、申请执行人)
1994年10月26日,青岛信达与青岛万博科贸发展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位于青岛市东部开发区东海路南侧E-2号地块,建设住宅、商业写字楼。因青岛万博科贸发展公司未履行《合作协议》约定义务,青岛信达将青岛万博科贸发展公司及新设立的项目公司: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公司”)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6年10月8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青岛信达与兴源公司达成《民事调解书》([1996]青民初字第32号),确认兴源公司共交给青岛信达“兴源花园”房屋46套。兴源公司陆续将46套“兴源花园”房屋交付青岛信达。因兴源公司原因,青岛信达无法正常使用上述房屋,且因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开发手续不齐备等,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青岛信达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10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2)青执一字第43号《执行通知》,要求兴源公司限期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信达发现上述房屋中的22套已由兴源公司擅自出售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为维护自身权益,青岛信达对剩余的24套房屋进行了产权备案登记,变更执行请求,要求兴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894.49万元,并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查封了兴源公司相应房产作为执行标的。根据青岛青房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4月3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青房估字07-ZYJ002),上述房产经法院委托评估,在2007年4月30日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499.89万元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7年12月11日、2008年5月7日委托拍卖行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后流拍,正准备第三次委托拍卖。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诉讼对应的款项在其他应收款体现,评估对该笔款项按账面值列示。未考虑诉讼对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的影响”。
上述执行标的评估价值高于青岛信达申请的执行金额1,894.49万元,该诉讼对应的款项在评估时按账面值1,250.86万元列示,且信达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因诉讼事项引致费用支出,导致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由我公司负责用现金补齐”,该解决措施切实可行,可以保证本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4)青岛信达与房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岛信达为原告、申请执行人)
2002年11月19日,青岛信达与房涛签订《租赁意向书》,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三路26号的原“银泰综合市场”房屋租赁给房涛使用。
因房涛未按照《租赁意向书》约定履行义务,青岛信达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涛:(1)支付租金人民币35万元;(2)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5万元;(3)立即撤出占用房屋、退出市场;(4)支付市场业户交纳的押金人民币11.205万元及租金人民币37.149724万元;(5)支付建筑装饰材料款人民币30.535892万元;(6)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终审,于2006年4月6日取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6)青民三终字第29号终审判决,判定:(1)房涛撤出占用房屋、退出银泰综合市场;(2)房涛支付自2003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租金人民币3万元;(3)房涛支付市场业户交纳的押金人民币11.205万元及租金人民币37.149724万元;(4)驳回青岛信达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3.491万元,由房涛承担2.3476万元,青岛信达承担1.1434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房涛未履行判决义务,青岛信达于2006年4月10日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1)责令房涛履行(2006)青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交还房屋、退出市场,支付租金、押金及诉讼费等共计人民币53.702324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执行费用由房涛承担。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6)青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后,房涛以青岛信达未履行《租赁意向书》约定义务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青岛信达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52.64813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青岛信达提起反诉,要求房涛:支付自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人民币210万元并承担反诉费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0日作出(2006)青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判定:(1)驳回房涛的诉讼请求;(2)房涛支付青岛信达房屋使用费人民币210万元;(3)案件诉讼及反诉费用全部由房涛承担。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因房涛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青岛信达于2007年4月24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1)责令房涛履行(2006)青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义务,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210万元,反诉费人民币2.057万元,共计人民币212.057万元,以及逾期履行利息;(2)执行费用由房涛承担。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上述两执行案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合并执行。目前,青岛信达已收回房涛所占用的市场房屋,案款正在执行中。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诉讼所涉及的款项未在账面上体现,本次评估亦未考虑该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该诉讼所涉及的上述款项未在账面上体现,且青岛信达为执行申请人,案件所涉款项能否执行收回,不会对评估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2、以拟购买资产所涉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1)昆山银泰“银泰花园”工程款纠纷诉讼案(昆山银泰为被告)
2003年9月28日,昆山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银泰”)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舜”)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银泰花园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将其“银泰花园”项目的159幢别墅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浙江泰舜施工建造,合同价款暂估为3,302.3435万元,采用可调价方式确定。
2005年7月8日,昆山银泰与浙江泰舜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浙江泰舜在2005年7月25日前将施工项目决算的全部资料交给昆山银泰及有关审价单位,审价结果确定后的30日内,昆山银泰一次性向浙江泰舜结清工程余款。《补充协议书》签订后,浙江泰舜将施工项目决算资料交给昆山银泰及有关单位,送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8,004.6181万元,但双方对审价事宜产生争议。根据昆山银泰出具的说明,其已向浙江泰舜支付4,700万元工程款。
2005年12月8日,浙江泰舜以昆山银泰欠付工程款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昆山银泰向浙江泰舜支付工程款3,306.4181万元及利息。2006年6月1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2005)沪仲案字第1407号《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昆山银泰向浙江泰舜支付人民币1,863.036041万元。
2006年7月6日,浙江泰舜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昆山银泰向苏州中院申请不予执行。
2006年9月12日,苏州中院作出(2006)苏中执字第0238-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执行人昆山银泰公司不予执行的申请。昆山银泰因不服该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申请复议。
2006年11月22日,江苏高院作出(2006)苏执监字第323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苏州中院(2006)苏中执字第0238-1号民事裁定书,对上海仲裁委员会(2005)沪仲案字第1407号裁决书不予执行。
浙江泰舜向苏州中院对昆山银泰提起诉讼,请求苏州中院判令昆山银泰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304.618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263.51万元。在审判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浙江泰舜在苏州中院2007年6月26日第二次开庭中要求昆山银泰支付人民币700万元工程款,但昆山银泰不同意,并要求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审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确定苏州姑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工程款审价单位。
目前,审价工作仍在进行中,昆山银泰应付浙江泰舜的工程款数额,尚待中介机构审价确定。昆山银泰未就上述工程款计提预计负债。
昆山银泰存在需根据审价结果和生效判决向浙江泰舜支付工程款的风险,但信达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因诉讼事项引致费用支出,导致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由我公司负责用现金补齐”。
(2)青岛信达与青岛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青岛信达为被告)
1996年2月15日,青岛市东部地区开发办指挥部与中农信青岛代理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青岛市东部地区开发办指挥部代表青岛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东海路南侧(地块编号E-7号)约13,142平方米的土地(以下简称“E-7号地块”)出让给中农信青岛代理处。
1996年10月16日、10月22日,中农信青岛代理处分别与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亚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E-7号地块办公楼和住宅楼项目。
1997年5月26日,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撤销青岛市东部地区开发办指挥部,成立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原青岛市东部地区开发办指挥部承担的职能向有关部门移交,债权债务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承接。
1998年4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农信青岛代理处整体划转给青岛信达,其债权、债务和资产全部并入青岛信达。
2002年1月7日,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改组为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判决原文如此),隶属于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002年5月28日,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与青岛信达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将E-7号地块土地按面积分为两块,分别为10,284.63平方米、2,857.4平方米,其中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2,857.4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至青岛中荣置业有限公司。该补充合同第4项约定,依据规划管理部门终审意见,“中荣大厦”和E-7号地块实际地上建筑面积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5,038.75平方米,青岛信达应补缴出让金831.3937万元,须于《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付清。
2003年4月29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授权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全权代理处理原青岛市东部地区开发办指挥部债权债务及诉讼事务。
2005年11月9日,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以青岛信达欠缴E-7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青岛信达支付其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791.8112万元及至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还款利息。
因该地块实际由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亚建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青岛信达申请将上述3家公司追加为第三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9日作出(2006)青民一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与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之间系代理关系,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不能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其无权要求被告青岛信达或其他当事人补交出让金为由,驳回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对青岛信达的起诉。
青岛市东部开发管理办公室、青岛东奥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于2008年8月21日作出(2008)鲁民一终字第266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诉讼案件已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判决未要求青岛信达承担任何义务,但青岛信达仍存在需要补缴E-7号地块土地出让金的风险。对此,信达投资出具书面承诺:“如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权部门要求或法院生效判决,需要补缴青岛市东海路南侧E-7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其利息,该土地出让金及其利息由我公司负责承担”。
(3)青岛信达与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青岛信达为被告)
2000年12月13日,青岛信达与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其开发的“千禧龙苑”小区内道路、排水工程发包给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施工。青岛信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但工程完工后,因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报竣工结算材料,未能结算。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在未经青岛信达允许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青岛海潮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潮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了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青岛海潮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向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清工程款,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1日以青岛海潮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青岛信达为被告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1日作出(2005)南民初字第20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1、青岛海潮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57123万元;2、驳回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青岛信达的诉讼请求。
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7月22日二审开庭审理该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诉讼所涉及的款项未在账面上体现,本次评估亦未考虑该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青岛信达出具说明: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证据不足,未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青岛信达胜诉概率超过90%。
青岛信达存在按照生效判决向青岛即墨市马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风险,但青岛信达胜诉概率超过90%,且数额不大。信达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因诉讼事项引致费用支出,导致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由我公司负责用现金补齐”。
3、以拟购买资产所涉公司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青岛信达与青岛宝克实业有限公司联建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岛信达为第三人、申请执行人)
该案件为位于青岛市东海路的E-7地块联建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纠纷。2000年11月14日,青岛宝克实业有限公司以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未履行相关约定为由,以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为被告、青岛信达为第三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1)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2)向其提交土地使用手续及开发销售手续;(3)承担诉讼费用。
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提起反诉,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青岛宝克实业有限公司:(1)履行出资义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466万元及暂计算至2001年5月31日的违约金人民币212.6323万元;(3)交纳538.98平方米的增容费;(4)承担反诉费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22日作出(2001)青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原、被告及第三人达成调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鲁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青岛宝克实业有限公司应向青岛信达支付人民币385万元。
因青岛宝克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约定义务,青岛信达于2003年4月14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依法强制执行(2001)鲁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青岛宝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85万元、诉讼费人民币4.2997万元及相应增容费;(2)执行费用由青岛宝克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该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止2008年4月30日,青岛信达已收回案款人民币230万元,余款正在执行中。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诉讼所涉及的款项未在账面上体现,本次评估亦未考虑该诉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诉讼所涉及的上述款项未在账面上体现,且青岛信达为执行申请人,案件所涉款项能否执行收回,不会对评估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上海立人资产包项下金融债权所涉诉讼案件
河北长天集团项目属于保定政策类资产包,上海立人的购买价格为2,536万元。邯郸市武安县周庄煤矿项目和邯郸市食用菌厂项目都属于邯郸政策类资产包,上海立人购买价格为800万元。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保定政策类资产包已协议回款额为894.5万,占投资额的35.27%;实际回收到帐资金为514.5万,占投资额的20.29%。邯郸政策类资产包已协议回款额为478万,占投资额的59.75%;实际到帐资金为343万,占投资额的42.88%。
1、上海立人与河北长天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上海立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
1999年12月7日,中国建行徐水支行将其对河北长天集团公司(“河北长天集团”)截至1999年9月20日的债权(贷款本金750万元、应收利息342.887617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因催收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未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5年7月28日作出(2004)保民初字第20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河北长天集团偿还债务。该判决生效后,河北长天集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07年1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7)冀民监字第3号民事裁定,指令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06年10月10日,上海立人通过竞价,以2,536万元购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委托拍卖的人民币52,462.811537万元、外币103.153517万美元的债权资产包,并于2006年10月16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其中包括本案所涉债权。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保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维持该院(2004)保民初字第2014民事判决,判令河北长天集团向上海立人偿还债务。河北长天集团不服该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8)冀民再终字第7号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河北长天集团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案目前已转为执行。
上述诉讼案件项下债权为资产包项下的金融债权,具有特殊性,是否存在或有损失需根据资产包全部债权可回收总金额确定,无法对单项债权的或有损失进行分割、认定。信达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因诉讼事项引致费用支出,导致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由我公司负责用现金补齐”。
2、上海立人与武安市周庄煤矿、武安市周庄煤电联营公司、武安市城西矸石热电厂、河北青泉企业集团公司、河北青泉企业集团公司宇宙宾馆债权债务纠纷案(上海立人为原告)
2006年8月29日,上海立人通过竞价,以800万元购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委托拍卖的58,741.77万元债权资产包,并于2006年10月10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其中包括本案所涉债权。截至2006年6月20日,该笔债权本息合计5,569.289515万元。
2007年10月16日,上海立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武安市周庄煤矿(主债务人)、武安市周庄煤电联营公司、武安市城西矸石热电厂(主债务人的全资下属企业)、河北青泉企业集团公司(保证人)、河北青泉企业集团公司宇宙宾馆(保证人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主债务人偿还借款及部分利息共计5,500万元,判令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保留对5,500万元以外的剩余利息另行起诉的权利。该案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上述诉讼案件项下债权为资产包项下的金融债权,具有特殊性,是否存在或有损失需根据资产包全部债权可回收总金额确定,无法对单项债权的或有损失进行分割、认定。信达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因诉讼事项引致费用支出,导致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由我公司负责用现金补齐”。
3、上海立人与河北省邯郸食用菌厂、永年县建筑公司、永年县工建交企业贷款担保集团债权债务纠纷案(上海立人为原告)
1999年12月2日,建行永年支行将对河北省邯郸食用菌厂(后更名为永年县食用菌厂)的9笔债权共计5,228.109791万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006年8月29日,上海立人通过竞价,以800万元购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委托拍卖的58,741.77万元债权资产包,并于2006年10月10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其中包括本案所涉债权。
2006年10月25日,上海立人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河北邯郸食用菌厂、河北省第二建设公司、永年县工建交企业贷款担保集团银行存款1,000万元,并于2006年11月13日对河北省邯郸食用菌厂、永年县建筑公司(担保人)、永年县工建交企业贷款担保集团(担保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支付所欠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共计3,000万元,并保留上述诉求之外的债权另案起诉的权利。
2008年1月,河北省高院将此案移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008年8月26日,上海立人与永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年建设投资”)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以150万元的价格将对河北省邯郸食用菌厂截至2006年6月20日本息合计8,394.884626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永年建设投资,其中包括本案所涉债权,且在合同中就该债权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作了提示。上海立人已于2008年8月26日收到永年建设投资汇付的150万元。
上述诉讼案件项下债权为资产包项下的金融债权,具有特殊性,是否存在或有损失需根据资产包全部债权可回收总金额确定,无法对单项债权的或有损失进行分割、认定。信达投资已出具书面承诺:“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因诉讼事项引致费用支出,导致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由我公司负责用现金补齐”。
(二十五)关于信达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股权变更情况说明
中国信达系隶属于财政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包括信达投资系统内的国有资产属于金融国有资产,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信达投资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中国信达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计持股100%),根据信达投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中国信达2008年3月19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专题会议纪要》,信达投资其他股东上海立人、海南建信、深圳建信将其持有的信达投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信达,信达投资成为中国信达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信达、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台州信达、青岛信达、吉林信达、新疆信达依照《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的批复》(财金[2001]247号)、《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第二批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的批复》(财金函[2002]25号)、《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第三批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的批复》(财金函[2002]76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02]325号),中国信达《关于公司资本金实体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信总函[2002]219号)由中国信达将其资本金项下的实体统一划转至信达投资实行集中管理。上海立人、海南建信、深圳建信均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拆分划转的函》(财金[2001]49号)、中国信达《关于划转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的通知》(信总函[2003]237号)划转至信达投资。合肥润信、海南院士村分别为深圳建信、海南建信的项目公司。
上述公司自划转后均为信达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自划转后的历次股权变更均在中国信达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程序,且历次股权变更都是中国信达系统内部的交叉持股的调整,没有改变中国信达直接或者间接全资持有的情形。
(二十六)关于评估报告的补充与完善说明
1、评估师已对包括取值参数在内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复核、修改及完善,原评估说明中未披露相关税金、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的,已增加相关税金的评估取值方法及过程(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过程已按照青岛信达评估说明中的计算范例以列表方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详见上海信达(中联评报字[2008]第214号)、宁波信达(中联评报字[2008]第215号)、安徽信达(中联评报字[2008]第216号)、嘉兴信达(中联评报字[2008]第217号)、吉林信达(中联评报字[2008]第221号)、合肥润信(中联评报字[2008]第222号)评估说明。
2、在收益法评估中,虽然评估师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共同对被评估企业未来3-5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预测,但鉴于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主流分析对未来经济形势判断的不确定性,评估师认为所做出的预测可能与未来企业经营实际会出现较大差异,从而使得收益法评估结果可能会出现较大偏差。而成本法则更加稳健,受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所得出的评估结果更加可靠。以上因素是评估师选择成本法评估结果的根本原因,与运用哪一种评估方法所得出的评估结果高或低无关(如对于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评估结果的新疆信达公司和台州信达公司,本次评估仍选择了较低的成本法评估结果)。
3、经评估师和安徽信达公司对开发项目中的已完工开发成本反复核查,确认安徽信达公司已完工的开发成本不存在未入账负债。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评估师已在评估报告中对包括取值参数在内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复核、修改和完善;根据安徽信达出具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安徽信达公司已完工的开发成本不存在未入账负债,评估值已经在评估报告中进行了修订。
(二十七)关于2008年度盈利预测的可实现程度
一)、11家公司预计2008年度盈利预测的可实现程度(合并)
11家房地产公司2008年度预计可实现利润(合并)5.77亿元,盈利预测报告(2008年4月30日)中的预测利润(合并)7.18亿元,预计可实现利润比盈利预测报告利润少1.41亿元,预计实际可完成盈利预测报告利润的80.33%。
11家公司的2008年度预计可实现利润数与盈利预测报告数(单位:万元):
二)、11家公司预计2008年度盈利预测的可实现程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家房地产公司2008年度预计可实现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8亿元,盈利预测报告(2008年4月30日)中的预测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亿元,预计可实现利润比盈利预测报告利润少1.21亿元,预计实际可完成盈利预测报告利润的80.53%。
11家公司的2008年度预计可实现利润数与盈利预测报告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单位:万元):
三)、出现差异的原因
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等因素,对公司拟购买资产所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和回款速度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从目前的开发情况来看,公司开发的部分项目预计到年末还达不到结转条件,预收的房款预计部分不能结转收入。另外,由于资本市场大幅下滑,导致公司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大幅下跌。
11家房地产公司中预计可实现利润与盈利预测报告利润之间出现差异较大的情况如下:
1、青岛信达2008年销售项目主要由千禧龙花园三期、唐龙购物中心构成。由于上述原因千禧龙花园三期项目预计全年将减少23,627.54万元的销售收入,毛利减少7,854.27万元;唐龙购物中心项目预计全年将减少10,771.00万元的销售收入,毛利减少7,216.57万元。
2、安徽信达经营的水岸茗都一期项目预计全年将减少5,925.96万元的销售收入,毛利减少6,016.77万元。
3、新疆信达经营的雅山新天地项目预计全年将减少18,130.17万元的销售收入,毛利减少8,903.14万元。
新疆信达持有的友好股票在2008年4月30日的盈利预测中预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761.01万元,由于友好股票下跌,本次预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662.99万元,比2008年4月30日盈利预测数据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01.98万元。
依据目前的形势预测,11家房地产公司将继续大力拓展销售渠道,采取全员销售的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挖潜增效、开源节流,在不利的客观因素影响下克服重重困难,全心全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受到系统风险影响,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2008年度盈利预测存在无法完成的可能,该等因素具有拟购买资产管理层事先不可获知事后无法控制的特征,信达投资已经承诺自定价基准日次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亏损由信达投资承担,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7届22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由于公司讨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07年8月6日停牌。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并于2008年5月6日公告了相关董事会决议。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6.00元/股,超出本公司2007年8月6日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94元/股)的1.01%。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三、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正元投资和赣粤高速发行1,027,225,506股的股份,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7.39%。
四、锁定期情况及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正元投资和赣粤高速自愿做出相关承诺:以资产认购ST天桥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五、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磊对青鸟天桥截至2008年4月30日财务报告出具的中磊审字[2008]第1102号《审计报告》和中瑞岳华对青鸟天桥备考财务报告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3号《备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信达投资委托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购资产以2008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于2008年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8]第214号至2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增值及其影响并未反映于本备考财务报表中),以2008年4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比较,完成本次交易之后,归属于母公司公司净资产将增加411,701.53万元,增加至411,853.04万元,增长率为271738.42%;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2,722.5506万股至152,426.0442万股,增长率为206.67%;每股净资产增加2.70元,增长89966.20%;公司总资产增加至1,200,910.18万元,增长900.36%;负债为111,651.66万元,增加至763,052.82万元,资产负债率将从93.01%下降至63.54%。
具体数据如下:
根据中磊出具的中磊审字[2008]第1102号《审计报告》和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3号《备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之补充资料(考虑评估增值影响备考资产负债表),以2008年4月30日为比较基准日,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六、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2008年4月30日):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02,722.5506万股,其中,向信达投资发行76,888.7057万股,向深圳建信发行2,747.2550万股,向海南建信发行3,061.9400万股,向正元投资发行10,000.3833万股,向赣粤高速发行10,024.2666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青鸟天桥总股本将增至152,426.0442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注:其中信达投资的持股比例包含了协议转让和二级市场增持部分。
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达投资受让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东方国兴所持公司63,578,766股股份中的60,000,000股,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5月19日完成。因此,信达投资持有公司12.07%的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自2008年8月12日至9月22日收盘,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流通股563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截止2008年9月22日,信达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656312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1755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信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上升至54.75%,从而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达到58.56%。
与此同时,由于信达投资认购新增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向中国证监会报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次拟出售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中磊对本公司拟出售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保留事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产生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将得以消除”。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磊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8]第1124号《审计报告》列示。
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单位: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 单位:元
二、本次拟购买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一)上海信达
中瑞岳华对上海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3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21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上海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信达 金额单位: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信达 金额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上海信达 金额单位:元
(二)宁波信达
中瑞岳华对宁波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4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00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宁波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安徽信达
中瑞岳华对安徽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5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23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安徽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信达 单位金额: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安徽信达 单位金额: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安徽信达 单位金额:元
(四)嘉兴信达
中瑞岳华对嘉兴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6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25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嘉兴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五)青岛信达
中瑞岳华对青岛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2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02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青岛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信达 单位金额: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青岛信达 单位金额: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青岛信达 单位金额:元
(六)新疆信达
中瑞岳华对新疆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7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20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新疆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七)台州信达
中瑞岳华对台州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8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596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台州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台州信达 单位金额: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台州信达 单位金额: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台州信达 单位金额:元
(八)吉林信达
中瑞岳华对吉林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8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01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吉林信达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信达 单位金额: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吉林信达 单位金额: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吉林信达 单位金额:元
(九)上海立人
中瑞岳华对上海立人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9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22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上海立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立人 单位金额: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立人 单位金额: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上海立人 单位金额:元
(十)合肥润信
中瑞岳华对合肥润信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0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597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合肥润信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合肥润信 单位金额: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合肥润信 单位金额: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合肥润信 单位金额:元
(十一)海南院士村
中瑞岳华对海南院士村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701《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份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24号《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海南院士村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南院士村 单位金额: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海南院士村 单位金额: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海南院士村 单位金额:元
三、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编制的公司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中瑞岳华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07年和2008年1-4月备考财务报表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3号《专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2008年9月30日及2008年1-9月财务数据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3630号《专项专项审计报告》列示。
本备考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基于公司2008年5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约定,本公司的资产已经出售,应偿还的债务均已偿还,除为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未解除外,其余担保事项均已解除。除此之外,本公司保留资产包括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274%股份,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新疆广电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中投信用保险有限公司3%股权,对北京银行永外沙子口分理处的257,370元投资以及本公司此次出售剥离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负债包括应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39,000,000元和农业银行海淀支行贷款123,987,950元,然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假设该交易在2007年即已完成。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以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认购主体拟认购股份资产涉及的上海信达等11家公司2007年度、2008年1-4月的模拟报表为基础,假设各期间开始时本公司仅余协议约定的剥离后的资产和负债的情况,未考虑增发时可能出现的溢价以及拟收购股权评估增减值,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按照2006年度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采用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调整编制和披露的,并对各主体之间于有关期间的交易及往来余额在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汇总抵销。
备考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利润表
编制单位: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四、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
中瑞岳华对本次拟购买资产在一定假设前提下编制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1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公司拟购买资产(即:上海信达等11家公司)已按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2007年度及2008年1-4月的模拟财务报表,并经中瑞岳华审计。
信达投资参照经中瑞岳华审计的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拟注入本公司的11家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此11家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费用预算及各地区房地产业市场情况等,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了2008年度、2009年度的汇总盈利预测报告。编制盈利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重组办法》的规定,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
汇总盈利预测报告是上海信达等11家公司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改变;
3、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4、除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变更为25%外,ST天桥拟购买资产目前执行的其他税赋、税率政策无重大改变;
5、ST天桥拟购买资产已签订的合同能正常履行;
6、ST天桥拟购买资产的开发经营计划能如期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7、ST天桥拟购买资产的现有土地储备和项目完全能够支撑2008年度、2009年度业绩的增长;
8、国内物价水平无重大变化;
9、在盈利预测期内,拟购买资产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行情与现实无重大变化;
10、盈利预测期间与ST天桥拟购买资产的项目开发有关的各项规费,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等与现实无重大变化;
11、在盈利预测期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能大致保持一致,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非正常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非正常冲击;
12、ST天桥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在盈利预测期ST天桥拟购买资产的公允价值无较大变动;
1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报表
编制单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五、上市公司盈利预测
中瑞岳华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一定假设前提下编制的本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2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本公司拟购买资产(即:上海信达等11家公司)已按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2007年度及2008年1-4月的模拟财务报表,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1-4月的财务报表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本公司参照经中瑞岳华审计的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拟注入本公司11家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此11家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费用预算及各地区房地产业市场情况等,并考虑重组后存续资产的盈利预测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公司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了2008年度、2009年度的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编制盈利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
本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基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改变;
3、本公司拟购买资产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4、除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变更为25%外,本公司拟购买资产目前执行的其他税赋、税率政策无重大改变;
5、本公司拟购买资产已签订的合同能正常履行;
6、本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开发经营计划能如期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7、本公司拟购买资产的现有土地储备和项目完全能够支撑2008年度、2009年度业绩的增长;
8、国内物价水平无重大变化;
9、本公司在盈利预测期内,拟购买资产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行情与现实无重大变化;
10、盈利预测期间公司项目开发有关的各项规费,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等与现实无重大变化;
11、在盈利预测期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能大致保持一致,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非正常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非正常冲击;
12、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无较大变动;
1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报表
六、本次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方法的说明及备考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一)本次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ST天桥公司的重组事项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行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在本次重组工作中,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了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购资产以2008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于2008年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8]第214号至2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按照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ST天桥需要编制包括2008年4月30日、2007年l2月31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2008年1-4月、2007年度的备考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在编制过程中ST天桥无法取得拟认购股份资产涉及的上海信达等11家公司2007年初的公允价值,也无法将拟收购资产以2008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评估增值及其影响追溯到2007年度的备考财务报表中。另外,在编制同一份不同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中只能采用相同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如:报表中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采用账面数,则同一份报表中其他各期的数据亦应采用账面数),所以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未采用购买法,而是采用的权益法(未考虑此次拟认购股份资产评估增值及其影响)。
考虑到投资者和报表使用人的需要,ST天桥在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中,以拟认购股份资产涉及的上海信达等11家公司2008年4月30日评估值为基础,加上ST天桥公司按协议约定的剥离后的资产和负债的情况,按照2006年度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编制了考虑评估增值影响的备考资产负债表。
(二)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ST天桥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基于ST天桥2008年5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约定,ST天桥的资产已经出售,应偿还的债务均已偿还,担保已解除,除此之外,公司保留资产包括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274%股份,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新疆广电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中投信用保险有限公司3%股权,对北京银行永外沙子口分理处的257,370元投资以及公司此次出售剥离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负债包括应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39,000,000元和农业银行海淀支行贷款129,187,950元,然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假设该交易在2007年即已完成。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以业经我所审计的认购主体拟认购股份资产涉及的上海信达等11家公司2007年度、2008年1-4月的模拟报表为基础,并假设报表各期ST天桥仅余协议约定的剥离后的资产和负债,两者汇总编制而成,未考虑增发时可能出现的溢价以及拟收购股权评估增减值,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按照2006年度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采用会计报表附注中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调整编制和披露的,并对各主体之间于有关期间的交易及往来余额在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汇总抵销。
上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编制说明,已在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3号和3630号”专项审计报告书进行了补充披露说明。
第七节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二、财务审计机构
三、资产评估机构
四、法律顾问
第八节 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九节 备查文件
1、《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协议》
2、ST天桥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08年7月13日ST天桥与正元投资、赣粤高速、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4、ST天桥与北大青鸟、东方科技签署的《资产转让暨债务转移协议》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国枫所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7、中磊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08]第1018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8、中商评估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8]第1085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
9、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3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10、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8号-708号《审计报告》
11、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1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汇总)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报告》
12、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8]第692号《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报告》
13、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214号-224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节 备查地址
1、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明
联系电话: 010-64987531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北湖9号北大青鸟办公区
邮编: 100012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俊涛
联系电话:020-87555888-78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邮编:510075
3、报刊
2008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
4、网址
http://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