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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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4日 02: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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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相关评审程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及其11家控股子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info_announce_main.htm),具体如下: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含2008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2008年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将在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确定性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正式文件,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持续公告相关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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