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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23日 03:14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第2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8年12日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0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正在建设1500吨/年多晶硅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硅业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方案为:
  招商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并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信托)对硅业公司投资,投资资金不超过24,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根据招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金额确定;增资价格按硅业公司单位注册资本1元/注册资本确定,经贸信托实际持有硅业公司股权额=经贸信托实际投入资金金额÷1元。若经贸信托投入资金不足24,000万元的,则硅业公司的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按经贸信托实际投入的资金计算,经贸信托所持股权相应缩减。
  经贸信托持股2年期满,特变电工(或特变电工指定的第三方)以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受让经贸信托持有的全部硅业公司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经贸信托实际投入资金+股权转让溢价款;股权转让溢价款=经贸信托实际投入资金×7.65%÷365×经贸信托投资天数。经贸信托持股期间不享有硅业公司利润也不参与硅业公司利润分配,其在硅业公司按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应享有的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权利由特变电工享有。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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