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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明年起实施绩效工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22日 04:10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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