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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22日 04:10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第1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并于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孙宏伟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的抵押方式及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会议决议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贰亿元的信用贷款额度,以保障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具体操作方式为:将本企业的部分土地及房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进行抵押,用于其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融资出具保函。由于中国银行出具保函需要收取公司实际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费用,现为了降低筹资成本,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商,除信用贷款方式外,原贷款方式调整为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设备抵押、第三方保证等方式直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融资担保,具体详见届时签订的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另,为了适应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的贰亿元增加至叁亿元,该贷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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