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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29日 05:13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第3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8年11月28日召开了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共有九人参与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湾港航(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香港")向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贸易融资主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商银行同意给港航香港提供额度为港币贰亿叁仟万元(HKD230,000,000)的贷款,有效期为放出贷款额度之日起2年止。南商银行要求于每笔贷款提用前, 港航香港需提供由银行开出的、以南商银行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其金额不得低于提用的金额及期限不少于6个月或1年。为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贸易融资主协议,并在该协议项下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符合南商银行要求的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港航香港,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点:香港,主营:运输及代理,注册资本:港币壹佰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芬。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为港币59,865万元,负债总额为港币33,334万元,净资产为港币24,631万元,2007年度净利润为港币13,245万元,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额度为人民币贰亿零伍佰万元  (RMB205,000,000)的贸易融资主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申请使用该协议项下贸易融资额度仅限用于民生银行为港航香港出具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如该协议项下民生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受益人南商银行向民生银行索偿时,本公司保证在民生银行支付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项下款项之前向民生行支付等额款项。
  本公司在该协议额度项下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金额为港币贰亿叁仟万元(HKD230,000,000)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备用信用证,受益人为南商银行,期限为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港币肆仟肆佰万元(HKD44,000,00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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