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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26日 04:51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第4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修改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25日上午9:30点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董炳根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58,903,47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93%。
  2、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以及公司财务顾问代表、见证律师等。
  四、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额度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新还旧等,并提请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同意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请,本公司继续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授信额度5亿元展期事宜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新还旧等。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二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授权公司董事长董炳根先生签署上述两事项的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6,854,174股,同意6,854,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00%,弃权0股、反对0股。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352,049,301股回避表决。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2008年11月6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麻云燕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上述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有效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署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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