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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22日 02:5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第2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针对公司将所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新的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11月20日,公司解除了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8,177.8648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5,697.1352万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贷款的质押手续,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2008年11月20日,公司以所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6,000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莱支行贷款11,000万元,双方签署的《质押合同》自质押登记日起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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