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20日 04:57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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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盟证券委员会近日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投票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前的过渡期内,欧盟将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 “欧盟的这一决定表明其已认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等效,标志着财政部在中欧财金对话框架下推进中欧会计等效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意义重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一方面,这将降低中国企业赴欧盟上市成本,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解决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问题,改善企业出口环境。 上述负责人强调,此次欧盟正式决定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是国际资本市场首次正式接受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推进中国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趋同和等效工作;同时也表明我国在会计准则建设、国际趋同及实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已经得到广泛认同。(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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