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07日 04: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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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收到广东省海丰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丰院")于2008年11月6日作出的"通知书"(2006)海法执指字第7号,就本公司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赛格")债务纠纷执行一案作出通知。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以往年度,深赛格为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因本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该贷款,深赛格履行担保责任,被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扣划1019.4万元。
深赛格于2004年8月向本公司及反担保方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追偿债务,并冻结了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206,226股。本公司、广州博融经与赛格股份协商,在法院的主持达成(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承诺将分批偿还该债务,广州博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本公司逾期未能偿还债款,深赛格申请执行,深圳中院于2005年3月28日下达(2005)深中法执字第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本公司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本公司的财产;上述两项执行标的以人民币10,553,226元及其相应利息、诉讼费、执行费为限。同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2005)深中法执字第276号执行令。后本公司偿还了部分欠款。
(上述公告详细请见2004年8月21日、12月10日2004年8月以后的各期定期报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公司、深赛格、广州博融于2008年10月13日在法院主持调解情况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本公司、广州博融未履行的还款义务有:本金(含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为人民币893万元,延迟履行金(截止2008年8月31日)为人民币453万元。
2、本公司、广州博融承诺按如下分期还款约定向甲方足额、准时还款本息人民币1000万元:
(1)本公司、广州博融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深赛格350万元。
(2)余款650万元,本公司、广州博融于2008年11月起,连续13个月等额偿还,每月的时间及金额为:每月月末以前偿还甲方人民币50万元。
3、深赛格承诺:若本公司、广州博融完全依据上述第二条约定足额、准时履行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深赛格同意放弃其他利息部分,本案执行终结。
4、若本公司在履行上述第二条分期还款义务时,任何一笔还款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则本协议自行终止,深赛格关于放弃部分利息的承诺失效,本公司仍应向深赛格支付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本金及延迟履行金(直到本公司完全清偿为止)。
海丰法院通知书对上述协议进行了确认,并确认本公司已经如约支付第一笔350万元还款,要求本公司严格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按期向深赛格支付款项。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延迟履行金计算难以计算,本公司以前并未将其计提进行帐务处理,如该协议如期履行预计对公司将带来约110万元亏损。
六、备查文件。
1、海丰法院(2006)海法执字第7号;
2、执行和解协议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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