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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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0月31日 05: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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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08年第三季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加经营范围,增加项目为:机顶盒、LED、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以上项目增加后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原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LED、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订:
1、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而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进行修订,增加项目为:机顶盒、LED、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2、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进行修订,即将原条款中“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修订为“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以上议案需提请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08-04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08-04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公司监事会对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需提请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08-04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履约保函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董事会2008年7月22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简称“CMEC”】提供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08年10月30日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1,900,069欧元,受益人为ENEL公司,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合同最后一批交货后18个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对象名称: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
(3)注册时间:1978年
(4)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2万元
(5)法定代表人:谢彪
(6)主营业务:国际工程承包、成套设备出口及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等。
2. 财务情况(已经审计)
3.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履约保函连带责任担保;
2、 保证金额:中银司协【2008】140号合同金额为1,900,069欧元。
3、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依据主合同开立的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在以上项目合作中,由于我公司主要负责资金、技术、质量和生产,并向意大利ENEL公司直接发货,因此,该保函的实际履约人为我公司,保函担保风险实质由我公司控制,截至目前履约情况良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252.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为本公司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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