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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7日 04:5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第5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监事会成员和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张严德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债务清偿协议》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融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同意将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我公司的33,969,182.00元货款,从我公司应付武威市融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中扣除,扣除后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尚欠我公司货款3,151,284.20元,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向偿付;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欠武威市融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33,969,182.00元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由陆续偿付。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淀粉及其副产品、饲料、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不含粮食批发),农业种植、养殖;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均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玉米收购。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谷氨酸、生物发酵肥、淀粉及其副产品、饲料、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不含粮食批发),农业种植、养殖;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均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玉米收购。
  2) 原章程: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和资产。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罢免。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8年11月22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A、审议《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B、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A、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B、2008年1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 
  (5)参加会议办法: 
  A、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B、登记时间: 2008年11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C、登记地点:甘肃省武威市东关街荣华路1号公司证券部
  D、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6)联系办法: 
  电话:(0935)6151222
  传真:(0935)6151333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东关街荣华路1号 
  邮编:733000
  联系人:辛永清、刘全
  (7)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11票赞同 ,0票反对 ,0票弃权 。
  第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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