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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股份原总经理因单位行贿罪获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04:41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0月21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曾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据悉,瞿兆玉在担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公司获准上市。为表示感谢,在该公司股票上市后,瞿兆玉于1996年8月6日为孙鹤龄(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致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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