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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15日 04:34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14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张增光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97,254,0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0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未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县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目前正在筹备建设一条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唐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唐县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497,25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了对公司截止2008年8月31日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确认的议案。
  截至2008年8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总额累计147,54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5,679万元的49.90%。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本年对外投资金额即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截止2008年8月31日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表决情况:同意497,25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追加授权董事会决策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的对外投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截止8月31日董事会决策的对外投资金额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90%,且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已经达到596,833万元,为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追加授权董事会决策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5,679万元)的50%以内的对外投资。授权期限为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497,25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追加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新开工建设的水泥生产线项目增多,导致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年初股东大会批准的部分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已经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为了保证新建水泥生产线项目顺利进行,早日达产增效,公司在购买设备、工程劳务、工程设计服务等方面拟追加关联交易金额,期限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追加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该项议案关联方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04,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远良、文杨
  3.结论性意见:冀东水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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