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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更正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15日 04:33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第2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8 年8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部分数据有误,现更正如下:(更正后的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见《巨潮资讯网》)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稿:
  单位:(人民币)元     
  原稿:
  单位:(人民币)元     
  二、财务报表
  (一)利润表
  更正原因:因工作人员疏忽,原稿中误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6,902,100.00元(本期合并数)、505,700.00元(本期母公司数)分别计入“营业收入”中,导致相关会计科目(见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利润表)数据发生变化。
  (二)现金流量表
  更正原因: 公司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其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总价款为202,820,000.00元,投资成本为135,000,000.00元,原现金流量表将处置价差67,820,000.00元列示于“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中,将收回的投资成本135,000,000.00元列示于“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中,原现金流量表主表与附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差额58,725,185.12元为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前的货币资金余额。现更正如下:将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其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的总价款202,820,000.00减去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时的货币资金余额58,725,185.12元后净额144,094,814.88列示于“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更正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77,530万元。
  原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27,530万元。
  更正原因:公司在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考虑到公司为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发行70000万元的公司债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未实施,所以未统计在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中。公司在2006年3月16日召开的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及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银团贷款中,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84万吨/年高浓度磷复肥项目向宜昌市高业银行万寿桥支行10000万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10000万元提供的担保,因该项目早已完成,本次担保不会再实施, 所以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应为277,530万元。
  四、母公司财务报表有关项目附注
  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按地区划分
  更正稿:
  原稿:
  更正原因:因工作人员疏忽,原稿中将应计入国内销售的“营业收入”金额误计入国外销售的“营业收入”金额中,并导致“营业成本”、“营业毛利”等相关数据发生改变。
  本公司对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08-06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8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第18版刊登了《湖北宜化:有望率先走出低谷》的专题采访报道,报道提及:
  1、“鄂尔多斯的120万吨尿素项目将于近期投产,该项目在国内具有极大的成本优势,明年将为公司贡献至少两个多亿的利润”;
  2、“今后几年公司季戊四醇将会保持较为稳定的盈利,特别是明年公司高品质季戊四醇”
  3、“5万吨保险粉项目由于是利用季戊四醇副产物作主要原料,且因为环保壁垒高,赢利水平将很可观,预计全年盈利将超亿……” 。
  二、澄清说明:
  1、上述 “鄂尔多斯的120万吨尿素项目将于近期投产,该项目在国内具有极大的成本优势,明年将为公司贡献至少两个多亿的利润”的报道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 2008年1月15日五届九次董事会及2008年3月6日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5.1亿元控股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投资控股了联合化工公司,该公司主要进行“60万吨合成氨、104万吨尿素”项目。
  目前该项目进展情况顺利,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分段试车,预计将在10月下旬进入联合试车阶段。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及未来的价格趋势,预计该公司“60/104”项目每年将实现净利润4个亿元以上,每年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将不低于2个亿元。公司在2008-003号公告中披露该项目“年均税后利润将达63960万元”, “60/104”项目每年将实现净利润4个亿元以上”的说法与公司2008-003号公告不矛盾。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5.1亿元控股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08-003)于2008年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2、上述“今后几年公司季戊四醇将会保持较为稳定的盈利特别是明年公司高品质季戊四醇”的报道属实,这是本公司董事长基于本公司过去季戊四醇的经营情况、季戊四醇新项目的投产、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优势、规模优势以及对未来季戊四醇的市场状况预测后作出的判断,季戊四醇会给公司未来几年带来较好的利润。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江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项目将于近期投产,投产后每年将给公司带来1.2亿元净利润(见2008年1月16日公司2008-004号公告),由于该项目的达产达标需要一定时间周期,预计该项目今年不会为公司带来新增利润。公司认为,董事长前述判断能够代表公司的判断。
  3、上述“ 5万吨保险粉项目由于是利用季戊四醇副产物作主要原料,且因为环保壁垒高,赢利水平将很可观,预计全年盈利将超亿……”的报道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了保险粉项目的技术路线、市场供求等情况,但并未提及本公司是否建设该项目以及何时建设的问题,亦未提及项目的未来利润情况。
  近期,本公司技术部门对保险粉项目进行了技术、经济方面的跟踪调查,尚未进入决策程序。上述“ 5万吨保险粉项目由于是利用季戊四醇副产物作主要原料,且因为环保壁垒高,赢利水平将很可观,预计全年盈利将超亿……”的报道不属实。
  如经调查论证后决定投资该项目,公司将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长接受记者采访,没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记者关于保险粉项目的报道有误。
  2、上述“ 5万吨保险粉项目由于是利用季戊四醇副产物作主要原料,且因为环保壁垒高,赢利水平将很可观,预计全年盈利将超亿……”的报道不属实,已在前述内容中予以说明,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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