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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11日 03:3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胜军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10,9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经表决,以10,900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廷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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