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0月10日 03:39 |
作者: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顺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和顺泰")持有本公司18,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公司近日接深圳和顺泰通知获悉,鸿隆地产(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利生经济开发总公司及深圳和顺泰一案现已执行完毕,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于2008年8月15日和21日将深圳和顺泰所持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18,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72%)予以解冻。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