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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03日 04:18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9月03日证券时报第2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为加强对原料奶收购价格的指导,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奶业协会、奶业经济合作组织、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养殖户参加的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按照产销加工各环节都能获得合理利润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奶牛饲养成本、原料奶流通费用、乳品加工企业成本费用以及淡旺季节生产需求、质量差异情况等因素确定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并由奶业协会定期公布,作为原料奶交易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的参考。当地价格、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行。
    同时,为规范原料奶交易行为,通知要求,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省工商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原料奶收购合同,明确原料奶交易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格、计价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并配合工商部门指导,监督原料奶购销双方遵照执行。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
    通知明确,各地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原料奶市场的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原料奶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查处原料奶购销中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奶牛饲养场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疫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滥用饲料添加剂、兽药、违禁添加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兽药及抗生素、在奶牛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危害牛奶质量安全的行为。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原料奶生产和市场情况的监测,及时了解影响原料奶价格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预测原料奶市场发展趋势,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适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持原料奶生产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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