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年起施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30日 04:11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8月30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会议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总结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把鼓励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吴邦国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了近几年最为严峻的挑战和重大考验,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当前,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累进收费制不作规定 (08-26 04:07)
·“循环经济法”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08-26 04:07)
 GOOGLE提供的广告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