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8月30日 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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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会议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总结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把鼓励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吴邦国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了近几年最为严峻的挑战和重大考验,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当前,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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