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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30日 04:10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8月30日证券时报第3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9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出差在外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陈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84,3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详见2008年8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该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圣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84,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计划向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84,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计划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84,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计划向华融金融投资租赁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84,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计划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84,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84,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84,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284,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将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39,9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预计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供应的中高密度纤维板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上海印务分公司委托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进口纸张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该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江苏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供应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关联交易
  同意39,9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2、本公司上海印务分公司委托上海亚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进口纸张的关联交易
  同意39,9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成宝、杨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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