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8月16日 02:55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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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昨日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铝合金、焦炭和煤炭等部分商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为: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今年上半年,受国际市场高价影响,我国焦炭出口量大增。虽然年初国家对焦炭出口加征关税由15%调高至25%,但国际市场对焦炭需求旺盛,价格高涨。煤炭方面,今年上半年,我国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电煤供应紧张,国内电煤紧缺,煤价亦一涨再涨。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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