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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09日 04:2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7月09日证券时报第1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五联方圆专审字(2008)07001号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明胶”)截止2007 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青海明胶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青海明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青海明胶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青海明胶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青海明胶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青海明胶截止2007 年12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童成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闽玉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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