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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购房信贷新政需严格执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01日 05:30 作者 付瑞雪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7月01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付瑞雪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意见,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统一下调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
    央行对灾区居民实行的购买住房新的优惠信贷政策,是落实灾区重建政策的内容之一。这的确是为灾区人民着想。然而,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房价格处于关键时期,对于房地产的任何新政策特别是放松住房信贷政策包括灾区在内,都要严格执行,防止错误解读和被人利用,以防扰乱房地产市场。
    因此,在落实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信贷政策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首先,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在范围上要严格掌握在四川、甘肃和陕西灾区地区;在房屋性质上必须是自住用房;在利率上是现有基准利率的0.6倍(目前1-5年房贷基准利率为7.74%,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7.83%);在首付比例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
    其次,严格防止出现扩大化的情况。在房屋性质上防止出现自住房以外的购房搭车执行优惠信贷政策;在地域范围上,防止出现本省灾区以外甚至灾区省份以外的地方也乘机执行灾区居民自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再次,严格打击个别开发商、炒房者利用灾区新的自住房信贷政策,绞尽脑汁钻政策空子,借机造谣推高房价,防止引发全国连锁反应。
    最后,必须防止开发商、炒房者借机大肆宣扬国家房地产政策开始出现松动,房价将会继续上涨的情况。我国房价正在理性回归,试图竭力维持自己暴利的开发商是不愿意看到这个局面的。必然寻找任何借口维持高房价的局面。因此,中央银行对灾区居民实行的购买自住房新的优惠信贷政策很可能成为其口实,借机大肆渲染国家已经全面放松住房信贷政策,以达到其目的。国家对于造谣、曲解灾区住房信贷政策的,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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