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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频派“特别红利”揽客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6月06日 05:12 作者 秦利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6月06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秦 利
  本报讯 为了吸引更多的保险客户,保险公司正纷纷派发特别红包,这个特别红利也正成为保险公司对抗其他理财产品的杀手锏。记者从太平洋寿险了解到,正值端午节来临之际,太平洋人寿将向分红保单的客户派发特别红利,而在此之前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也采取了派发特别红利的做法。
  据了解,太平洋保险本次向客户分配的“特别红利”总额达到16.6亿元,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满保单周年、按照条款规定应予分红的有效保单都可以享受本次分配的“特别红利”。太平洋寿险此次可以分配“特别红利”的产品包括个人营销的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等8款产品、团体直销的利恒团体年金保险和银行保险的红利发两全保险等6款产品,“特别红利”涵盖了三大销售渠道的15款产品。
  据悉,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采取了分配特别红利的方式来吸引客户。去年底,泰康人寿出台了特别红利方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2007年12月31日前保单生效的泰康人寿分红险客户,在2008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获得年度分红之外,还将获得现金特别红利。其中,特别红利近8亿元。更早之前新华人寿公布了总额10亿元特殊红利的分红结果。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分红保险除了确保保单的基本保险利益以外,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分红保险既具有传统寿险的基本保障功能,又可根据保险公司业务的经营情况将盈余的大部分(不低于70%),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客户,因而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太平洋寿险此次向客户分配的“特别红利”是在正常年度红利分配之外,将分红保险业务实现的超额投资盈余作为特别红利回馈客户。“特别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对应日与正常红利同时派发。
  对于特别红利这种做法,有业内人士分析,在保险业外有开放式股票基金的竞争,业内又有投连险的挤压,分红险的销售明显遭遇了“寒流”。正是在此形势下,保险公司陆续自掏腰包增发红利,以增强分红险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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