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期减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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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30日 05: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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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8年5月28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到会的中小股东提出公司本年度11月份大小非解禁,是否考虑延期减持等措施,不对二级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求。经与相关股东商讨,在公司于2005年11月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的基础上(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市鄞州新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英华服饰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40,233,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再次承诺:在2008年11月15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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