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16日 05:14 |
作者: |
李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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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李 坤 本报讯 昨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冷机(000893)申请S*ST长岭(000561)破产还债一案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认为,宝鸡市国资委具备申请对S*ST长岭进行重整的主体资格,S*ST长岭重整能够有效保护职工、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裁定准予S*ST长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因上述破产重整程序可能涉及公司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事项,且重整过程需持续一段时间,为避免引起S*ST长岭股价的异常波动,S*ST长岭股票5 月16日(星期五)起停牌,直至重整事项明确并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S*ST长岭将每周就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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