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9日 04:59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5月09日证券时报第4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8日在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535,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远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赵大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53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53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律师、贾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GOOGLE提供的广告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