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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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09日 04: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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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8日在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535,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远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赵大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53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53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律师、贾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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