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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理财业务背信行为刑事问责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5日 05:28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5月05日证券时报第1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加强对理财业务背信行为刑事问责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在昨日举办的“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表示,两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关心,对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下一步需要从制定证券电子化交易法律规章上,加强对理财业务中背信行为的刑事问责、推动上市公司监管和独立董事法规出台等方面大力推进立法进程。
  宋大涵表示,两个条例是资本市场多年监管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细化,是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及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其中既有日常监管防范风险的规定,又有风险发生后化解风险的处置办法,既是对行政监管、风险处置的规范,也为综合治理收口等有关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强大武器。
  宋大涵强调,两个条例出台实施后,国务院法制办将继续积极配合证监会,继续扎实推进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桂敏杰指出,随着两个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证券业将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两个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系统、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践证明,只要从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进行立法和制定规则,法制建设就能起到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行为的巨大作用和法律效果。两个条例系统总结了三年多综合治理的实践和经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认了综合治理的成果。
  桂敏杰强调,未来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还将经历长期的、不断进步完善的过程。首先,资本市场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将更加活跃,适应市场发展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制建设需要保持同步;其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已有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将会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要把握时机对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最后,目前资本市场运行中的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薄弱情况,需要从制定证券电子化交易法律规章、加强对理财业务中背信行为的刑事问责、推动上市公司监管和独立董事法规出台等方面大力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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