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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老字号企业上市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1日 05:58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4月11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14部委合力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老字号企业上市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等14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拓宽老字号企业的融资渠道。
  《意见》称,引导老字号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强,不断发展壮大,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任务。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国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为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老字号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赢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同时,协助解决老字号融资信贷问题。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鼓励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加大老字号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老字号企业的融资渠道。
  另外,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继承、挖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加强市场营销,深度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构建面向老字号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在经营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提供服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有关品牌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的扶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视本地财力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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