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拍卖结果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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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11日 05: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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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4月10日,本公司收到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景执字第8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所持有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8987800股(证券代码:000404)股权归买受人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二、买受人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及相关文件在30日内到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权过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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