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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20日 05:13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3月2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央行《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建议允许外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近期将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的《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建议,国内股票市场可以考虑允许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发行上市,以增加境内股票市场与境外市场的融合度,提高境内市场质量。
  央行在《报告》中指出,应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中资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积极推动内控制度良好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金融市场,通过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熟悉和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国际竞争力。
  目前,中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仍实行一定管制。近年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深化改革,稳步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资本项目交易可分为7大类43项。截至2007年末,中国一半以上的资本项目交易已实现可兑换,严格管制的不足一成半。
  《报告》认为,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在当前国内国际环境下,资本项目有序对外开放,有利于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及其与国际市场接轨,便于市场主体扩大对外投资,分散风险、提高收益,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报告》透露,下一阶段中国将以放松资本项目交易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放宽资本项目交易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将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境内企业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即对外实业投资),稳步推进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更好满足居民个人财产性收入增长和多元化投资的用汇需求;研究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债务工具的政策;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引导和规范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境内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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