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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产权所约定统一产权交易规则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11日 04:30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3月11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上海协议”成中国统一产权大市场建设新路标
  证券时报记者 孙 玉
  本报讯  昨日下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上海协议”,共同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这意味着中国统一产权大市场建设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根据协议,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合磋商机制,具体包括:对各自交易制度体系中的规则和流程的异同点,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磋商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则及其项下的信息披露办法、受理办法、竞价办法、资金结算办法、审核办法、收费办法、纠纷调解办法等。同时,在统一交易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统一交易系统的需求,四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交易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统一,以满足新交易制度体系的需要。
  而在统一交易制度体系及交易系统的基础上,四大交易所还将进一步探索实现国有产权联合发布、联合受理、联合竞价等深度合作。为了加快推动这一系统工程,四大产权交易机构还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作为“协调员”和“指导员”。
  四家产权交易机构认为,统一交易规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国内产权市场的安全运行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活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企业并购重组活动,促进各地产权市场的合作互动,推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四家机构负责人均表示,将吸引其他产权交易机构使用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及交易系统。
  事实上,作为中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平台,产权市场一直是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中国产权市场20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产权市场缺乏完全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妨碍了公众对产权市场的了解、认知及参与,也从根本上影响各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深入合作。建立统一的产权市场制度规范,已成为中国产权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蔡敏勇表示,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是资本市场运行成熟的重要标志,“上海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大大提速,基于市场化的合作与发展迈向了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轨道,也是产权市场逐步迈向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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