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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合法庭交锋达能落败不服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11日 05:16 作者 李沫
本文章来源于2007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第3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今日在上海召开媒体见面会,律师将就相关案件作出回应
  证券时报记者 李 沫
  本报讯 达能集团日前相继收到杭州仲裁庭裁决书以及桂林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在与娃哈哈集团的第一轮法庭较量中,达能落败。然而法庭裁决的结果并未能让达能心悦诚服,今日,达能将在上海召开媒体见面会,届时达能方面律师将就上述两个案件作出回应。
  “遗憾”、“震惊”,达能面对桂林诉讼和杭州仲裁的结果如此回应,不服的情绪溢于言表。昨日,达能收到杭州仲裁庭发出的裁决书,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被判终止。
  娃哈哈集团于今年6月13日在杭州市仲裁委员会针对合资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终止《商标转让协议》。其提起仲裁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商标局在今年6月7日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其商标转让申请早已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对于杭州仲裁庭的仲裁结果,达能昨日公开表示,“这一裁决是在杭州娃哈哈集团提起仲裁时依靠的主要证据已被事实否决后做出的”,“仲裁庭无视基本事实,作出了《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的错误裁决”。
  达能认为,国家商标局在今年9月曾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做出澄清,指出娃哈哈集团1996、1997年的两份报告“不同于对转让申请的审查决定”,并证实娃哈哈集团从未正式来商标局办理过商标转让的有关手续,因此商标局也就无从作出“同意”或“驳回”的决定。此外,对于仲裁庭认定合资公司要求娃哈哈集团继续履行商标转让的合同义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以及桂林中级人民法院对达能法籍董事个人竞业禁止纠纷一案的判决,达能也持有异议。达能表示将依司法程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今日的律师见面会上对上述两个案件作出具体说明。
  在达能就桂林诉讼案件发表公开声明后,娃哈哈集团也立即作出回应,指出达能法籍董事多次躲避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桂林中院作出缺席判决,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司法惯例。
  但对于杭州仲裁结果,娃哈哈集团却表现低调,对于记者的提问没有做出正面回答。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娃哈哈集团与达能集团的纠纷涉及多个案件,杭州仲裁关系商标转让问题,其仲裁结果确实对娃哈哈集团一方较为有利,但现在谈胜利还为时尚早。接下来娃哈哈集团还将面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的八项仲裁,其仲裁结果将对达能娃哈哈之争的最后结果产生重要作用。而双方在美国的诉讼涉及的是分流合资公司利润的问题,并不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预定斯德哥尔摩仲裁将在本月中旬第一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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